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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九月酒驾醉驾百余万,多乎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9月16日发布消息称,今年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不断提升查缉效能,拓展查处时间、空间,共查处酒驾醉驾127.4万起。笔者见到这个数字吃了一惊:虽然吾国有十几亿人,什么事儿都会被“放大”,但仅三个季度被查处的酒驾醉驾者竟然多达百余万人,平均每个月有十几万,还是让人觉得有些震撼,何况这还是在“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持续严管高压,严厉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交管局通报语)的背景下发生的。在笔者的印象中,严查酒驾醉驾大概是这些年公安部门抓得最紧、执法最严的工作之一,且堪称常年不懈,不像有些执法只是阶段性的“集中整治”。饶是如此,竟然还有这么多人胆敢以身试法,令笔者在获悉茅台市值“富可敌省”后再次感叹吾国“酒文化”的厉害。由此联想到稍早前浙江省公检法部门颁发关于处理醉驾案件的新规定,其中将醉驾的入刑标准有所提高(具体可在网上查阅)。笔者对此表示支持,盖因过低的醉驾入刑标准使得不少人小酌两杯便可能“摇身一变”从良民沦为罪犯,“打击面”太大,还会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而有些行为实际上并没有造成显著的社会危害。从交管局公布的九个月竟有百余万违法者这一惊人数字看,不仅对醉驾,对酒驾似也可作如是观:20毫克酒精含量的定罚标准是否过低?处罚酒驾醉驾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安全而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酒驾醉驾者的具体情况以及所造成的后果不尽相同,根据驾驶者血液里的酒精含量设立统一的执法标准本是无奈之举(不可能具体查证每个人的酒量来判断其是否过量),故此其门槛不宜设得过低,否则会让处罚量、入罪量大幅提高,如此也未必有利于社会安定。当然,在宣传层面,还是应该大力提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笔者本人对此也身体力行。处罚是必要的,但不是万能的。还是那句话,若一项规定违反者太多,那就应该考虑是否加以适当的调整。(未名日记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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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4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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