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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周记(1915)·

本文要义:拿破仑说过,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有些员工胸怀大志,想成就自己的业绩和事业,甚至想积累资源和经验将来也成为老板,这是可以理解的,在确保其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也值得鼓励。然而,别人(比如员工的亲朋好友)可以鼓励,唯独老板却不可以,作为老板你必须受到《劳动法》的制约,绝不能突破法律规定的上限而任由员工无限制地“主动”996。若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就应该追究老板的责任,因为他实际上侵害了员工的权益。

 

996”——拜马云、刘强东等一干电商大佬的“普及”,原本知名度没那么高的这三个阿拉伯数字的组合如今已为吾国人民所熟知,以至于笔者觉得在本文开首没必要说明它所包含的意思。

但还是不得不说一下,因为它是构成本文的核心要素:所谓996”(以下均不加引号),是指企业员工上午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且每周工作6天。

稍具一些法律常识的人会立即作出反应:这岂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吗?

的确如此。吾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需要指出的是,199551日,吾国国务院下文宣布,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实行一周双休制,即每周休息两天,工作时间为40小时,这是吾国人民增加的一项重要福利。但不知何故,2018年修订的《劳动法》,却依然沿用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最多工作44小时的表述。或许是笔者的理解有误,愿求教于法律专家。

即使按照现行《劳动法》的表述,996中的“99”也已经明显违法。其中的“6”似乎并没有违反“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规定,但请注意,上引《劳动法》第36条已经对此作出明确的制约,即“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计算一下可知,该法将每周在每天8小时以外允许另加的工作时间限定在4小时,也就是说最多只有半天。故此,所谓的“6”其实应该是“5.5”。

尽管《劳动法》的第44条又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该条还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紧接着又加以限制说:“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一位叫Oliver Feng”的网友据此指出:满打满算,《劳动法》规定的每月最长工作时间不超过252小时,而按996计算则为324小时,后者超过前者多达72小时,大大突破了法律允许的上限,其违法已确凿无疑。

笔者还要补充指出:第一,《劳动法》所说的延长工作时间,显然不是指常态,否则8小时工作制”就形同虚设,因此不能“满打满算”;第二,《劳动法》明确规定延长工作时间需要“与劳动者和工会协商”,也就是说不能强制,协商对象不仅是劳动者本人,还包括工会;第三,即使协商成功,《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对所延长的工作时间,要“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工资的工资报酬”,其支付标准按不同情况分别为150%200%300%

这就是说,如果老板们现在所说的996没有按上述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那是彻头彻尾的违法无疑;退一步说,即使企业按规定支付了工资报酬,但如果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仍然是不合法的。

因此,996的违法性和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这一点没什么好说的。

然而,马云先生却不这么认为。根据媒体报道,他近日在阿里巴巴公司内部的一次交流活动上表示:“员工能在996的公司是福报”。

马先生此言可谓“语惊四座”——不,应该说是“语惊四方”。至少笔者已被惊得瞠目结舌:这不是公然在挑战吾国的《劳动法》吗?不仅如此,往深里说,他这是在挑战一百多年来的国际工人运动的胜利成果!

笔者不想用大段篇幅回顾历史。为简便起见,以下抄录百度百科关于8小时工作制”的名词解释:“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作日长度为8小时的工作制度。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实行8小时工作制,是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资本主义早期,工人阶级为争取8小时工作制就开始进行罢工、示威活动。18669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上,根据马克思的倡议,首先提出‘8小时工作制’的口号。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权于19171111日颁布了《关于8小时工作制》的法令。第一次世界大战后,8小时工作制被191910月的国际劳工会议所承认。以后资本主义各国被迫陆续确认了8小时工作制。建国后,我国也实行这一制度。”

马云先生是吾国当代一位最具国际知名度的企业家,按说他应该知道这一普通的法律和政治常识。更何况,前不久的官方资料透露,马先生还是一名中共党员,那他更应该知道什么是“工人运动”,什么叫做“社会主义”,什么叫做“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等等。

不幸的是,他说这番话的时候,似乎统统忘记了。

马先生的上述“内部讲话”,各家媒体都有详细的报道,相信很多人都已经“拜读”过。根据他的讲话,简而言之,他之所以称“员工能在996的公司是福报”,笔者将其所举的理由概括如下:

这世界上996的人很多,每天工作12小时、13小时的人很多,很多公司、很多人想996都没有机会,你去想一下没有工作的人,你去想一下公司明天可能要关门的人……跟他们比,直到今天,我依然这么觉得,我很幸运,不要说996,到今天为止,我肯定是12×12以上。我没有后悔12×12,我从没有改变过自己这一点。你不付出超越别人的努力和时间,你怎么能够实现你想要的成功?……

由于马先生的讲话是随性而发,难免比较零乱,上面这段文字经笔者稍加整理,但确保每句都是他的原话(除非媒体转载有误)。这些话也是马先生讲话的核心观点,即:要想成功就必须奋斗拼搏,必须要996甚至是像他这样12×12以上。有些人想要996都找不到地方,你们能在像阿里这样996企业里工作是你们的福分……

笔者看到,很多人对马云的这一观点进行了批驳,甚至连《人民日报》、新华社等最高党媒也看不下去而发表了反对意见。笔者想要另外强调的是,从逻辑和修辞的角度看,马先生这个讲话的另一个要害是他有意无意地偷换了身份。

偷换了什么身份呢?老板和员工的身份,创业者与打工者的身份。

不错,任何工作要想做得出色,都必须付出异乎寻常的努力。作为老板,作为创业者个人,的确不必受《劳动法》的限制,你愿意工作多久就工作多久,这种拼搏精神甚至值得钦佩。然而,作为企业的老板,却不能对员工这么要求。道理很简单,老板是企业的产权所有人,对企业产生的利润(笔者不想用“剩余价值”这个词,生怕容易引起歧义)享有占有权和分配权,因此无论老板们多么努力地工作、付出多么辛勤的劳动都是应当应份的。作为员工就不同了,他们依据契约而受雇于企业,只要遵守契约完成份内的工作,就是合格的员工。马先生怎么能要求员工也像他这个老板一样地去“拼搏”呢?——除非他把企业的股权平分给每个员工,让他们也成为老板(注意,笔者这里说的是“平分”,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即只拿出一小部分股权作为对部分员工的奖励,因为即便如此老板们依然是大股东,依然对大部分利润有占有权)。

老百姓说,“拿多少钱,干多少活”,讲的就是这个朴素的道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不赞成现在老板们对员工很喜欢强调的“拼搏”这个词。老板尽可以“拼搏”,但对员工,你只能要求他们遵守契约履行自己的职责。

马先生之所以认为“员工能在996的公司是福报”,还有一个理由,那就是有些人连这样的机会都没有。这句话透出马先生对自己创立的企业充满了自豪感。笔者一向十分钦佩马先生:作为一介书生竟然在短短的二十年内把阿里做成一家世界级的大公司,的确十分了不起。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马先生和阿里拥有了可以违反《劳动法》的特权——在一个法治国家,没有一个老板和企业可以拥有这样的特权。

由于遭到舆论的反弹,马先生显然也意识到了自己上述“内部讲话”中的漏洞,紧接着又通过新浪微博作了两次“补白”,称“任何公司不应该,也不能强制员工996;阿里巴巴从来也都提倡,认真生活,快乐工作!但是年轻人自己要明白,幸福是奋斗出来的!不为996辩护,但向奋斗者致敬!”

祝贺马先生,终于认识到了“不能强制员工996”,因为那是违法的。但他显然心有不甘,于是又抛出了“奋斗”说。

“奋斗”比“拼搏”可能好听一点。但马先生依然是站在一个老板的角度来向年轻的员工们提倡他的“奋斗观”,其言下之意是:我不强制你们996,但你们自己应该自觉自愿地996

拿破仑说过,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有些员工胸怀大志,想成就自己的业绩和事业,甚至想积累资源和经验将来也成为老板,这是可以理解的,在确保其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也值得鼓励。然而,别人(比如员工的亲朋好友)可以鼓励,唯独老板却不可以,作为老板你必须受到《劳动法》的制约,绝不能突破法律规定的上限而任由员工无限制地“主动”996。若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应该追究老板的责任,因为他实际上侵害了员工的权益。

无独有偶,据报道,同为著名电商企业的京东集团的老板刘强东,也在近日发表言论称:京东永远不会强制员工995或者996,但是每一个京东人都必须具备拼搏精神。跟马云一样,刘强东也举例自己曾在创业时期早8点工作到晚11点、连周日也工作8个小时的艰辛,称“我享受拼搏的快感!我要找到一帮愿意为理想而一起拼的兄弟们!并让他们的日子过得愈来愈好!”

显然,刘强东这番话同样也在“偷换身份”。他甚至用“兄弟”这样的比喻来形容自己跟员工的关系。然而什么叫“兄弟”?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兄弟”就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老板当然应该善待自己的员工,但笔者想问:身为老板的刘先生,你挣多少钱,你的员工又挣多少钱,你跟你的十几万员工“有福同享”了吗?故此笔者在微博中指出,刘先生的“兄弟”说其实是虚伪的。

而另一位电商老板、小米公司的雷军在一次演讲中也说,他今后的愿景是找一帮优秀的、不需要管理的人。什么样的人不用管理呢?雷军认为,就是心甘情愿每天工作到12点下班的人!

笔者在微博中不由惊叹:原来老板们都是这么想的!

这就渐渐地从宏观上接近了问题的核心。笔者不敢确定如果触及这个核心问题,这篇博文是否还能发出。故此还是简而论之吧。——

996以及马云、刘强东、雷军等老板们的“高论”,其实背后所反映的是吾国经济界所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用历史学家秦晖先生的话来概括,即所谓的“低renquan”。秦晖先生曾就这个问题写过不少文章,笔者不想“剽窃”他的研究成果。有兴趣的读者还是自己到网上去查阅吧——如果这些文章还存在的话。

笔者不想再写下去了,因为不知道此文还能不能发出。但还是忍不住要再“续貂”一下:

据报道,与马云先生齐名的一位美国企业家,即特斯拉公司的联合创始人马斯克先生曾表示,有时他会每周工作120小时。他还在社交媒体上说,“哪里都有容易太多的工作场所,但没有人可以只用每周40小时就能改变世界”。

显然,马斯克先生同样不感冒8小时工作制,且同样“偷换身份”在讨论问题。实际上,大多数劳动者并没有想要“改变世界”,而只想努力工作赚钱,让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过得好一点。看得出来,马斯克先生的确是有“改变世界”的雄心壮志,而且他跟马云先生等一样也是一位令人钦佩的“创业家”。不幸的是,他同样也忘记了自己是一位老板,忘记了不能以老板的身份去要求员工像自己一样“加班加点”。据说,老板们若在美国如果搞996的话,其受到的法律制约和惩罚要严厉得多。首先,工会这一关你就绝对过不去。而在吾国的这场关于996的讨论中,没看到有工会什么事儿。

最后是一道“知识测验题”:你看到马云、刘强东以及马斯克这些中外老板对996问题的相同见解时,会想起吾国曾经流传很广的一句什么成语?

提示:这句成语由七个字组成。

2019422日于竹径茶语

 

简介: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下海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7月开始兼写微博,以发挥余热,防止痴呆。有道是:只事耕耘,不问收获;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笔者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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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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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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