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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仅仅是“依法治国”。——法治当然包括了“依法治国”,否则难以称为“法治”。但法治又不仅仅是“依法治国”,不然的话,古代那些封建王朝也有法律也要“依法治国”,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那它们岂不也算是“法治”?这显然荒谬。所以,法治除了“依法治国”,必定还应该包涵一些内容。在笔者看来,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有法律,是不是法治国家,首先得看由谁来制定法律,法治要求“权为民所赋”(吾国领导人语),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其次,有了良法,法治还要求“法在王上”(英国光荣革命语),即任何人都不能逾越于法律之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备了这两个基本前提,同时还要“依法治国”,才能被称为真正的“法治”。(未名日记4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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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6篇文章 7分钟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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