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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不是“配角”是什么?——《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说,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决摒弃民营经济仅仅是“配角”或“补充”的错误认识,为民营经济发展撑起保护伞。笔者同意这一观点,然而对此说的“权威性”却有些生疑。诚然,自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以来,民营经济的政治地位已有所上升,看上去似乎能与国有经济“平起平坐”了;但是我们的宪法仍然规定,吾国经济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而民营经济显然属于非公有制经济,以此推论,它不就应该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配角”或“补充”吗?如果说“配角”或“补充”的认识是错误的,那么,又该怎样理解宪法的表述呢?(未名日记10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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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6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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