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不是“配角”是什么?——《光明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说,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决摒弃民营经济仅仅是“配角”或“补充”的错误认识,为民营经济发展撑起保护伞。笔者同意这一观点,然而对此说的“权威性”却有些生疑。诚然,自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以来,民营经济的政治地位已有所上升,看上去似乎能与国有经济“平起平坐”了;但是我们的宪法仍然规定,吾国经济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而民营经济显然属于非公有制经济,以此推论,它不就应该作为公有制经济的“配角”或“补充”吗?如果说“配角”或“补充”的认识是错误的,那么,又该怎样理解宪法的表述呢?(未名日记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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