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治角度看范冰冰“失踪”。——自称“老胡”的《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日前发布微博说:范冰冰目前处在什么状态?相关部门很可能希望有个完整的结论后再做信息通报,但官方谨慎,互联网不会跟着谨慎,官方增加信息比减少信息的实际效果要好。老胡说,事情还没有定论的时候,怎么对外通报?恐怕只能实事求是,有一说一。是什么,就通报什么好了。调查还没有实质性进展?有一些重要线索但还不能下结论?也都可以实话实说。笔者赞同老胡的上述意见,但老胡的观点似乎只是从“技术”角度出发,然此事不仅关系到公众的知情权,还涉及如何“依法治国”。一个明星“失踪”三个月而毫无音讯,引起几乎是全世界的关注(连《纽约时报》近日也追问“范冰冰哪里去了”),无论如何都不能算是“法治国家”的应有之态。相关部门对此不应保持沉默,除非是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如老胡说的是否还有一种可能性,即范冰冰现在是自由的,但她自己希望销声匿迹一段时间,果如此,则是她个人的权利,与公共事务无关;另一种是,她的“失踪”是国家安全所必需且符合法律之规定。不然,那就会成了一个“政治笑话”。(未名周记之微博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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