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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大市场”,惟有行“法治”——

近日高层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引起坊间的关注和热议。笔者看到后的第一反应是:吾国改开已有四十多年,转轨市场经济也有三十年,难道竟还没有形成“统一大市场”吗?

仔细想想,自己的这一反应显然不够“实事求是”。别的不说,最近上头批评有些地方因疫情防控吃紧而随意封堵高速公路,要求加以纠正,就是市场还不够“统一”的例证。类似的事情还可以举出不少。可见高层发布的上述意见是很有针对性的。

但是看到有的专家如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刘志彪接受界面新闻专访时“解读”说,“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新计划经济”(界面新闻),笔者不禁一愣,一时间有点没搞明白“统一大市场”何以会与“计划经济”联系起来。高层的意见说得很清楚,是要建立统一的“大市场”,而计划经济是没有“市场”的,即使那时有一些所谓的“黑市”,也不过是诸如“鸡蛋换粮票”之类偷偷摸摸的小动作。当然专家的这种解释是出于好心,生怕人们“误读”了高层的意见。

又见经济分析师苏莉女士在财新网撰文说,此次高层意见表明中央权威将继续增强,意味着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中央在地方发展转型中的作用。但笔者认为这种“解读”仍然有欠“精准”,因为吾国是中央集权国家,中央对地方一向有绝对的权威,但吾国地广人多,不可能事无巨细都得由中央来管。所以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关键恐怕还是在于在中央的领导下实行“全面法治”。

有一点苏女士说得很对:自改开以来,在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背景下,发展指标以“行政发包”的形式层层加码,使得地方政府变身为准公司。她指这种“地方政府公司化”有利有弊。好处是能快速发展,经济学家张五常称之为“县域竞争”,赞其是中国经济奇迹的微观基础;弊的一面则是区域分割,诸如重复建设、产能过剩、资源浪费等,均是“地方政府公司化”的副作用。

故此要建设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就需对上述这种发展模式加以改革,取其利而去其弊,窃以为唯一的办法就是实行“法治”,即任何地方、任何部门都必须依法行事,不可因本地、本部门的利益随意突破法律法规的框架——实际上这也是一种“违法”。

具体说起来有很多情节和细节,笔者不想也没有能力一一阐述。惟举一个不久前领导打过的一个比方——“红绿灯”。此喻当时针对的是“资本无序扩张”,但对建设“统一大市场”也是适用的。道理亦很简明:如果“红绿灯”的设置不统一,或者设置以后不能严格遵守,也就无法形成“统一大市场”。而“红绿灯”一旦设定,从中央部门到地方政府都得依法行事,违者就要受罚。有一个现成的例子也许可以参照:最近某国首相等一众高官因违反防疫规定,被警方挨个儿开了罚单。

故此,这个“红绿灯”不是别的,就是“法治”。吾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单一制,理应比那些“各自为政”的联邦制国家更有条件实现“统一大市场”。期待早日建成。(未名日记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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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8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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