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纽约州解禁大麻想到的。——
财新网报道:美国纽约州拟批准消遣用的大麻合法化,法案有望获得通过,最快将于2022年12月开始生效;届时,纽约州将对消遣用大麻的售卖征收总计13%的零售税 。
大麻被视为一种“轻毒品”,过去一般只准用于医药。纽约州为何要将消遣用的大麻也合法化呢?难道不怕因此造成它的泛滥成灾吗?虽然据测算纽约州的税收将因此年增3.5亿美元,然而政府怎么可以为了增加税收就将其合法化呢?
实际上据报道,自2014年以来,美国已有14个州及3个地区这么干了。包括与纽约州相邻的马萨诸塞州和佛蒙特州,今年2月,新泽西州州长也签署了大麻合法化的相关法案——纽约州州长科莫据此表示:要阻止大麻合法化的趋势已经不太可能了,现在的问题在于,是要让人们开车去隔壁的州去消费大麻,还是选择在本州监管它并获取相应的收入。
笔者觉得科莫的这番解释有“托词”之嫌,但也的确道出了一个困境:鉴于纽约州已经被大麻合法化的州所“包围”,如果纽约州继续坚持既有的政策,不仅阻止不了这一趋势,而且还会让本州的财政“吃亏”。科莫的意思是:咱们还是“随大流”吧。
笔者认为,大麻合法化的版图之所以在美国逐渐扩张,其背后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吸食大麻在美国已“蔚然成风”。在笔者的印象中,包括前总统克林顿、小布什以及任副总统哈里斯等政要,都承认年轻时曾吸过大麻,可以推想,现今的美国明里暗里吸食大麻的人不在少数,如果硬要坚持视其为非法而严加打击,不仅可能会失去这些人群的“选票”,执法成本也会很高。用吾国的一句老话来说,这就叫“法不责众”。再加上大麻造成的“毒瘾”和社会危害较轻,权衡之下,这些州政府觉得还不如有限制条件地将其合法化。用吾国的另一句老话来说,这又叫“两害相权取其轻”。
其实不仅是大麻,在吸烟问题上也反映出公共政策的这种悖论:人人都知道吸烟有害于身体健康,但全球烟民仍有十几亿之多,政府无法禁止,只能课以重税,同时责令烟草生产商在烟盒上印制反烟广告,从而形成为一种让人看了哭笑不得的“喜剧效果”。
笔者记得,很早就有经济学家主张毒品非罪化,理由是反正也禁止不了,执法成本又如此高昂,还不如“顺坡下驴”,节省下来的巨额禁毒费用可以用于宣传吸毒的危害、帮助人戒除毒瘾以及其它公共福利。经济学家的这种理论也许不无道理,但美国的这些州政府却也不敢“全面解禁”。究其原因,一来有些毒品(如海洛因之类)对人的身体和社会的危害实在太大,二来反对者也不少,毕竟政客们都是要靠选票“吃饭”的。而大麻则正好处于这两个原因的“中间地带”:危害较小,吸的人又很多。故而被一些政客们拿来当了合法化的“实验品”。在他们看来,大麻合法化是否“政治正确”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比例。这也正应了笔者常说的一个道理:所谓民主,并不能保证其所做出的决策都是正确的,而只是体现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此来看,总有一天大麻或会“攻陷”全美。此即为“人性的丑陋”。
据介绍,除了美国的一些州以外,全球已将消遣用大麻合法化或非罪化的还包括加拿大、南非、乌拉圭、格鲁吉亚等国。但包括吾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仍禁止吸食大麻。所以即使有人对大麻这玩意儿萌生好奇心,奉劝你也别去以身试法了,不然轻则拘留,重则判刑。君不见,国内的一些演艺明星不就因此而“栽”了吗?(未名日记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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