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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十项严禁”,偷懒了吧。——

财新网报道:近年来金融界各类违法违规手段翻新,银行业“铁账、铁款、铁算盘”的“三铁”文化被悄然腐蚀,金额巨大的银行案件层出不穷。为此中国银行业协会近日修订下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提出“十项严禁”。

银行业协会立规是为了规范行业行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此为应然之举。然而笔者看到这“十项严禁”的具体内容后,一时讶然。容简列如下:

一、严禁违法犯罪行为;二、 严禁非法催收;三、严禁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四、严禁信用卡犯罪行为;五、严禁信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六、严禁内幕交易行为;七、严禁挪用资金行为;八、严禁骗取信贷行为;九、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十、严禁违规兼职谋利。

笔者之所以观后讶然,盖因这“十项严禁”除了最后一项,其余九项都是确凿无疑的犯罪行为,相关法律中早有明文规定,违者是要领受刑罚的。而作为行业协会,本应在法律之外再订立一些行规作为补充要求,以加强和规范对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当然这些要求也不能与法律相冲突),如果只是“复读”法律已明令禁止的内容,岂非多此一举?

仔细观察,可以发现一些行业协会乃至行政管理机构所制定的“规矩”,不少内容都只是在重复一些法条。笔者见之不由慨叹:如此立规,说轻点是一种“形式主义”,说重点有“懒政”之嫌。拜托立规者们,能不能“长点心”,别把自己只当成“复读机”好不好?(未名日记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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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49篇文章 2分钟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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