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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周记(2005)·

本文要义:以是否属于官方发布来判断是否谣言或者说信息的真伪,在有些时候是管用的,然而却不是任何时候都管用。道理很简单:官方并不掌握这个世界上所有的真实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和对待坊间发布的、官方所不掌握的信息,就成为执法机关的一个难题。

 

先转发一条绝对权威的官方信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月7日讯,经中央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决定派出调查组赴湖北省武汉市,就群众反映的涉及李文亮医生的有关问题作全面调查。

这则权威信息对本文的写作非常重要。一是因为其所提及的李文亮医生正是本文的“主角”之一;二是它涉及到本文的主题:此次新冠疫情中的“信息不对称”。

上周发布的本文前半部分,主要讲的是导致此次新冠病毒疫情暴发和蔓延的两种不同的“信息不对称”:一种是限于人类的认知能力,对这种新型病毒的不了解、不熟悉,因而是无法避免的;还有一种则是人为的——由于种种原因忽视并延误了对新冠病毒会“人传人”这一极端重要信息的发布,从而错失了及早防控的最佳时机,致使其在全国扩散开来。

本文的下半部分,笔者想谈一谈“信息不对称”中一个常见的现象——“谣言”,并试图通过一个典型案例讨论我们究竟该如何辨析和对待那些不确定的信息。

在这次新冠病毒暴发的过程中,除了“人传人”这一极端重要信息的延报(笔者不敢说有无“瞒报”,以免犯了下面讲到的“未经核实”之错),最吸引舆论关注的大概要数那桩“八人案”了。

“八人案”是笔者自拟的一个简称,指的是今年1月初武汉警方通报处罚八名造谣者,他们被查处的消息随即还上了央视新闻——当然,央视是将这八个人作为“反面典型”来报道的。只不过当时包括武汉警方和央视在内的全国人民都不知道,一场重大灾难已“风起于青萍之末”。

后来的故事进展大家都已耳熟能详。随着疫情的蔓延,人们渐渐发现了真相:那八个被警方查处的人,全都是武汉本地的医务工作者,他们之所以被查处,是因在微信群里透露了一些他们在医院从事诊治工作时发现的一种罕见的病情。其实他们也并不知道这是一种新型的冠状病毒,更不知道这是一场后来祸及全国的疫情的开端,而只知道它有点近似于十七年前的SARS,并在群里提醒朋友和同事加以注意和防范。

在今天看来,这八人当时所传递的非但不是“谣言”,反而是十分重要而珍贵的信息。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科学家曾光后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公开称赞这八个人是可敬的,是忧国忧民的,是有见解的,指事实证明他们是对的,是应该保护的。笔者还看到,有媒体在相关评论中把这八个人誉为“吹哨人”(财新网)。

据介绍,“吹哨人”的称呼起源于英国,指警察发现有罪案发生时立即吹响哨子以引起同僚和民众的注意。现在延伸指发现危机预兆后,有人第一时间发出预警信号,以引起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的警惕。毫无疑问,“吹哨人”是个褒义词。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4年,吾国国务院领导就曾在一次会议上谈及包括“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等问题时,使用过“吹哨人”的概念,指第三方的评估就是那个敢于亮牌的“吹哨人”(中国政府网)。

事实证明,前面提到的“八人案”,其当事者们的确称得上是“吹哨人”,虽然他们当日的“吹哨”只是同仁之间的交流和提醒,未必意识到自己其实是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

如果笔者此文只是简单地为这八个人“翻案”,那也只是在“拾人牙慧”而已——如今此八人特别是为抗疫而献身的李文亮医生堪称“誉满天下”。问题在于:尽管事实证明这八人当日在微信群中所散布的并非是“谣言”,而今获得一些专家和媒体的交口称赞,但当事部门似乎并不这么看:笔者注意到,1月29日,武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武汉,通报了关于处罚上述八人的相关情况,全文如下:

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卫健部门发布关于肺炎疫情的情况通报。随后,多名网民举报有人在网上传发不实信息。为查明情况,公安机关先后对八名行为人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八人分别传发了“X医院已有多例SARS确诊病例”、“确诊了七例SARS”、“Y医院接收了一家三口从某洲回来的,然后就疑似非典了”等未经核实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八人情节特别轻微,当时,公安机关分别进行了教育、批评,均未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

显而易见,武汉警方并不认为之前对这八人的处理有什么差错。他们的依据是这八人所发布的信息属于“未经核实的信息”,而且警方认为他们“情节特别轻微”,只是对他们“分别进行了教育、批评,均未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后来笔者知晓,用警方的专业术语来讲,这叫做“训诫”。

那么,武汉警方的上述回应有没有道理呢?笔者认为,从警方的角度来看,他们对这八个人的“训诫”是有处理依据的,之前他们是这样认为,现在恐怕也是这样认为(此后未见武汉警方再有其它相关表态),盖因这八人所传播的信息“未经核实”。

应该说,这些信息的确“未经核实”。这八人只是普通的医务人员,并非权威的医学专家,其所发布的信息也未经专门的科学检测,而只是在医疗过程中获得的一种“直觉”,并不知道这是一种新型病毒,甚至误以为是当年的SARS“卷土重来”。——其实说“误以为”也并不完全确切,因为SARS也属于新冠病毒之系列。

那么,在武汉警方看来,这些信息应该经过谁们的“核实”才被允许发布呢?按常理来说,当然是权威机构和专家的核实。如今,这些信息也的确被“核实”了:这八个人当时所接触、所发现的,很可能就是新冠病症的最初表现。不幸的是,等到这些信息被“核实”时,病毒已经像野火一样蔓延开来,从而铸成了比当年的SARS还要严重的一场举国之疫。

然而,武汉警方本身当时对新冠病毒也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他们对“八人案”的处理只是遵循了常规的流程,所以他们到现在也并未认错,而只是说明当时是凭什么和如何处置的。他们很可能认为,虽然现在这些信息“核实”了,也并不能证明警方的处理就是错的。

“未经核实”是个很有意思的语词。从该语词的内在逻辑来看,“未经核实”的信息有可能是子虚乌有的谣言,也有可能是真实的,或者是“半真半假”的。 既然如此,警方为什么不先去核实这些信息的真伪,然后再决定如何处置呢?

这样的假设也许是“完美”的,然而对警方来说,却是不切实际的。如前所说,警方对于是否存在类似SARS的病毒感染,本身也处于“信息不对称”,其程度甚至比这八人还严重——后者好歹还是正儿八经的医务人员。何况即使是比八人的专业水平更高、所拥有的科学验证手段更先进的专家,也是在后来经过反复检测,才敢确定新型病毒和疫情的存在。

反过来问,既然如此,武汉警方为何又断然对这八人作出处置、加以“训诫”呢?

这就显示出警方真正的依据所在,笔者不敢说这是他们的“潜规则”,实际上很可能是他们的“明规则”:在警方看来,凡是政府部门没有核实和认可的信息,都是不能擅自发布,都是不被允许发布的,否则就要被传播谣言来处置。

前面讲过,所谓“谣言”,就是子虚乌有的虚假信息。如果八人传播的信息的确是谣言,警方理所当然地要加以处置。但是前面又讲过,“未经核实”的信息未必就是谣言,也有可能是真实的,或者是部分真实的。由此可见,武汉警方之所以在自己也处在“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对八人断然加以处置,真正的原因只能是这些信息并非是官方授权发布的,其隐含的行为逻辑是:凡非官方发布的信息,都可以视为“谣言”。 散布谣言当然为法不容,尤其是在这样的特殊时刻。

然而,打击谣言的前提是确认这些信息的确是谣言,而警方又不可能分辨社会上流传的非官方信息哪些是真实的,哪些是谣言。这就牵出了一个问题:如何辨析信息的真伪?

很遗憾,在这方面没有什么“灵丹妙药”,而只能引用毛泽东的一句名言:“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请看,连“发言权”都没有,遑论“训诫”?

以是否属于官方发布来判断是否谣言或者说信息的真伪,在有些时候是管用的,然而却不是任何时候都管用。道理很简单:官方并不掌握这个世界上所有的真实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和对待坊间发布的、官方所不掌握的信息,就成为执法机关的一个难题。

对此,笔者愿意引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微信公众号不久前所发表的一篇文章《治理有关新型肺炎的谣言问题》。 这篇文章恰是以“武汉处罚八名传谣者”为例,表示执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属实,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我们对这样的“虚假信息”理应保持宽容态度。

不得不说,文章所称的“只要信息基本属实”这种预设的前提,对武汉警方来说是一种“苛求”,因为警方当时并不知道八人所发布的这些信息是否“基本属实”。实际上,警方已经考虑到“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故而“手下留情”,只给予“训诫”而不是拘留。

文章接着说:如果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我们的确可以认定,鉴于新型肺炎不是SARS,说武汉出现了SARS,属于编造不实信息,且该信息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符合法律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给予其训诫或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都有其正当性。但是,事实证明,尽管新型肺炎并不是SARS,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并非完全捏造。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谣言”,并且基于对SARS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严格消毒、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这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肺炎,可能是一件幸事。

不难看出,以上所引的该文这一段内容,在行文逻辑上是存在一点瑕疵的。因为它一方面认为由于八人发布的信息并不完全属实,因而武汉警方对他们的“训诫”具有“正当性”;另一方面又说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谣言”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可能是一件幸事”。

同一件事,既应该予以处罚,又是件“幸事”,这怎么可能呢? 但这种逻辑上的瑕疵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该文接下来的这段话把道理完全说清楚了:

所谓“谣言”( 法律上称为虚假信息 )起源于个体认知能力的局限,更起源于信息公开的不及时、不透明。解决谣言问题,信息公开是治本。如果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谣言就会失去市场。反之,如果“谣言”一次次被证实是“遥遥领先的预言”,那么在突发事件面前,民众会自然地选择相信谣言。试图对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实的信息都进行法律打击,既无法律上的必要,更无制度上的可能,甚至会让我们对谣言的打击走向法律正义价值的反面,成为削弱政府公信力的反面教材,成为削弱党的群众基础的恶性事件,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攻击我们的无端借口。

笔者对这段话百分百地表示赞同。总结一下“八人案”留给我们的教训,是否可以这样认为:今后对待这种非官方发布的、“未经核实”的信息,管理部门至少不要急于给发布者扣上“造谣”的帽子,而应该先通过有效途径去核实,证明其确实是谣言以后方才有权决定如何处置。这样做有时可能会“误事”,但有时却可能是“幸事”乃至“大幸事”。

实际上,十七年前的SARS就已经留下了这样的教训。未曾想,十七年后,我们竟然又一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同样的错误为什么会一犯再犯?这才是我们真正应该深思的问题。不把这背后的深层原因搞清楚,或者即使搞清楚了也不愿意照道理去做,那么可以肯定,“八人案”不会是我们最后一次犯错。

事实上,就在同一时间,类似“八人案”的错误在其它地方仍有发生,只是笔者指望这篇博文能够顺利发出,因此还是点到为止吧。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谨以此文哀悼几天前刚刚逝世的李文亮医生,他是“八人案”的其中之一,且被“训诫”后依然义无反顾地投入抗疫工作,不幸感染病毒,抢救无效而死亡,年仅34岁。

但愿他的逝去能让我们这个世界变好些。

                                          2020年2月10日于安吉桃花源

 

简介: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下海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未名周记”),2018年7月开始兼写微博(“未名日记”),以发挥余热,防止痴呆。有道是:只事耕耘,不问收获;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笔者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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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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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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