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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明码标价的宰客”?——上一个冬天,北方雪乡“宰客”的风波曾引发全国关注:先是有旅馆价格欺诈,后又有导游强制游客购买游览套票甚至动手施暴,引起公愤,涉事人员和旅馆受到处罚。近日该雪乡整改后对住宿价格进行公示,其中普通标准间880/天,豪华房分别为1千多元乃至2千多元/天,节假日还可能浮15%-30%;除了住宿,雪上娱乐项目也价格不低。央视新闻频道报道此事后发问:“明码标价就不算宰客了吗?”笔者觉得,这个问题提得有点“偏”。所谓“宰客”,是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定价太高、觉得它性价比不相称的一种贬斥性比喻,而若去除情绪因素,明码标价与欺诈这两种“宰客”方式显然有本质的区别。或者说,只有用欺诈甚至暴力手段牟取不正当高额利润才算是真正的“宰客”,但能若明码标价,如何定价则属于商家合法的自主权。那么,如有消费者认为虽然明码标价但价格太高有“宰客”的感觉又该怎么办?答案是他有定价权,你有选择权,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放弃这家店、这个旅游景点而另觅你认为价格公道的店家或游玩之地就是了。这就叫“用脚投票”。市场规则要禁止和打击的是欺诈和暴力行为,至于价格高低,则自有供需法则予以制约:定价很高还是有人买,这叫“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那些昂贵的奢侈品、豪华轿车、顶级酒店等就属此类);定价很高但无人问津,商家赚不到钱乃至亏损,最后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那是活该。这原本是个简单的道理,但在吾国,却经常将两种性质的行为混为一谈,甚至为控制商品价格专门成立了物价局,企业定价还得报批,如此不仅限制了企业的自主权,反而还会模糊了真正的打击点。这说明,虽然改开已四十年,但有关市场经济的一些常识,我们还得好好补课。(未名日记11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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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49篇文章 1天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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