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赋予居民房下土地永久使用权。——全国人大网日前公布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笔者感到有些失望,因为这样的说法仍然沿袭了此前物权法的规定,对续期费用的是否缴纳或免除还是“含糊其辞”。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吾国,住宅乃亿万百姓最重要的私有财产,是人们辛勤劳动几十年积攒下的财富,有的人甚至为之耗尽了终生积蓄。然而按现行法律法规,尽管房主们付出了高昂的“土地出让金”,房下的土地仍不归他们所有,而只是向国家有期限地租赁使用。这样的制度安排在吾国转轨初期或是有情可原,但并非长治久安之策。衷心期望未来正式颁行的民法典不再回避这个极端重要的产权问题,即使考虑到“政治正确”不能将所有权“私有化”,也应该明确在七十年租期满后将房下土地的使用权永久地赋予房主而不再收取费用。如此政府方可名正言顺地随后开征房地产税。兹事体大,决策者不可不察!(未名周记之微博9月10日)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