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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东冲突看人类的“报复怪圈”——

加沙之战打了将近一年,大量平民(主要是巴勒斯坦方面)死伤于炮火,造成深重的人道主义灾难。尽管国际社会普遍呼吁停火止战,但冲突双方经多轮谈判仍未能达成协议,眼下似还看不到和平的“曙光”。据界面新闻报道,有分析家预计加沙冲突可能会持续到2025年;期间如果爆发中东全面战争,无论哪一方胜出都将“伤筋动骨”,包括经济衰退、政权更迭、社会动荡;外溢影响则包括难民增多、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通胀抬头等等。换言之,将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大灾难。

巴以冲突何以如此难解?细究起来原因很多,上述分析人士给出了一句精辟的评论,指相关地区陷入了一个“报复怪圈”,称由于历史、宗教、民族等原因,近八十年来该地区处于无休止的流血、仇恨、报复与反报复的恶性循环中。

笔者细想觉得“报复”的确是加沙乃至整个中东地区战火不断的“主旋律”。不仅是巴以之间,包括伊朗、黎巴嫩、叙利亚以及也门武装、伊拉克民兵等政府与非政府组织,无不对以色列抱有“深仇大恨”,而以色列对它们也视若仇雠。这从此轮巴以冲突的一些现象中可以看出:不管是哈马斯对以色列的“10·袭击”,以色列随后对加沙无休止的狂轰滥炸,黎巴嫩真主党和胡塞武装为哈马斯而“拔刀相助”,还是以色列的“炸馆”、刺杀哈尼亚以及由此引起伊朗与以色列的相互攻击,都是以“复仇”为名。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复仇”现象就如影随形。某种意义上,“复仇”或许带有某种“正义”的色彩,甚至可以说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之一,在现实生活和文艺作品中被反复摹写、咏唱。但是,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复仇”理应越来越被边缘化,因为人类社会出现了“法治”,个人或小团体的恩怨要通过法律来解决,必须经过司法来裁定和执行,超出法律的“复仇”行为被称为“私刑”,同样要受公法的制裁。也就是说,“复仇”的功能按理已被民众让渡给了司法,至少在大多数国家是如此。

但是,当“复仇”成为一个国家或组织的集体行为时,那就难免“失控”。道理在于:当今世界虽有各种各样的国际法,但它的约束力远没有国内法那样强大,盖因任何有效的法律都是以合法的强制力为后盾,而世界范围内的“执法”却缺乏这样的后盾。曾几何时,美国人曾想充当“世界警察”,但实践证明了它的失败。从根本上说,这不仅因为美国的实力有限,更在于它没有获得大多数国家(民众)的授权,因而其武力干预是非法的。事实上美国在现代史上发动的时间最长的一场战争即阿富汗战争,初时也是打着“复仇”的旗号:由于基地组织策划了“9·11”袭击,事发后其主谋本·拉登逃到阿富汗并得到塔利班的庇护,美军遂以“报复”为由大举攻入阿国,只不过一仗打了二十年最终不得不狼狈撤离。联合国虽号称拥有干预的权力,然而它本身并不具备上述“后盾”,所以它眼看着国家和团体之间明显过当的“复仇”行为而束手无策,在当今其内部分裂的状况下尤为如此。

回到巴以冲突背后折射的各种“报复”与“反报复”行为。之所以国际社会强烈呼吁停火止战而难以如愿,深层原因亦在于此:相关各方为“复仇”杀红了眼,顾不得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符合“人道”。眼下来看,中东地区尤其是巴以之间恐怕很难挣脱出这种“报复怪圈”。即使以色列凭自己的军事实力打赢了这场加沙之战,但以它在战争中所造下的“大孽”——截止目前已有4万多巴人死亡,伤者更是近10万,其中有大量的妇女儿童,整个加沙地带遭到炮火摧残而满目疮痍——很难想象此事会到此为止,对巴勒斯坦人来说,可谓是“此恨绵绵无绝期”。再加周边本身就与以色列势不两立的一些国家和组织,从此以后,以色列人怕是又要长期过上“枕戈待旦”的日子了。

  经济学的一个基础性的假设前提是人都是理性的,但是这个假设也许只适用于经济领域。一旦人们陷入“报复怪圈”,理性就会让位于感性:“复仇”就是目的,其余的考量皆不在话下。可悲可叹。(未名日记9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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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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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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