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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举债”≈“滥用职权”——

前几天,湖南省湘潭市委原书记曹炯芳因违规举债被移送司法起诉,该消息由湖南省纪委监委官网最新的反腐系列报道所披露。据报道曹炯芳先是在在2022年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2023年又被追加指控犯有滥用职权罪。

财新网就此发表“火线评论”说,曹炯芳成为首个因违规举债被诉滥用职权罪的市委书记,是一个清晰且明确的警示信号。过去,违规举债多是(行政)问责,被司法起诉的几乎不见。违规举债多以“政绩”旗号出现,实则危害甚巨。其中不少还是为了一己私利,对这种行为理应予严惩。笔者紧接着又见最高检2月7日发布消息称,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而被检方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李再勇在担任贵州省多地领导职务期间,不仅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还在担任六盘水市委书记、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期间,违规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盲目举债1500亿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检方认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也许属于“巧合”的是,2月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而并非“巧合”的是:贵州是吾国当前地方债问题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

这让笔者联想起其它的地方债务,可以想见其中相当一部分亦属于地方官员的违规举债,遂使地方债成为吾国当前的三大风险源之一。

众所周知,十几年前爆发全球金融危机,吾国紧急推出“4万亿”刺激经济计划,自此打开了地方举债的闸门。应该说“4万亿”计划当时为吾国的“稳增长”起了积极作用,但问题在于此后一些地方官员似乎尝到了“甜头”,尽管上头三令五申加以管控,有些地方仍私下以各种名目违规举债,导致地方债务越积越多,近年来的增长速度甚至超过了GDP增速,以当地的财政收入已无力还本付息,因此出现了债务违约的风险,致使高层严令各地拿出“化债”方案。如今终于以曹炯芳、李再勇为例被控以“滥用职权罪”——老实说,如果对此种行为早就刑法伺候,也许地方债还不至于严重到此种地步。这背后恐怕也折射出某种“GDP挂帅”的影子。

曹、李两案反映出的另一个问题是:为何地方主政者在违规举债问题上能够如此“为所欲为”?缺乏制度的刚性制约是重要原因,但他们的违规举债还得有人愿意放债。这就涉及到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很显然,如果没有后者的“配合”,曹、李等人的违规举债也很难得逞。鉴于吾国的银行基本上是国有控股,且各地现在都有本埠的商业银行,在地方政府的压力之下很难顶得住。由此可见除了上级的督查,必须还要在制度设计上保证金融机构某种相对的“独立性”,让它们有底气拒绝曹、李这样的地方大员违规举债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正如财新“火线评论”所指出的,违规举债者往往根本不在乎债务的偿还。如在反腐系列片中,曹炯芳自认地方政府是不会破产的,至于项目能不能盈利,债务还不还得上,全不在他们考虑之列。而李再勇则说得更加直白:如果当时借的这些钱要由自己来还,他肯定不会去借,但是由政府来还我就去借了,反正过几年一换(岗位)拍屁股走人,后边自有继任者承担。

   这让笔者又想起之前有一种“自己的孩子自己抱”的提法,当时笔者就曾对此存有疑问。盖因吾国实行的是“单一制”,地方政府不可能因无力还债而宣告破产,所以他们的“孩子”无法做到让他们“自己抱”。为此,今后上级部门还是要督促下级必须严守财政纪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债,否则就要像曹、李那样被控以“滥用职权罪”而吃官司。惟其如此,才能堵住地方违规举债的漏洞。(未名日记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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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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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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