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造假,关键词是“造”——
财新网报道:为防治统计造假,国家统计局不久前启动首次专项统计督察,发现一些地方的统计工作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比如对统计造假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充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还有不足,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或统计数据失实问题仍有发生。
统计工作,兹事体大,统计造假的危害性远甚于市场上一般的造假行为,盖因它关系到决策部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信息掌握、形势判断和宏观调控,若数据失真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对统计造假必须严加惩处。但一直以来有些地方的统计造假屡禁不止,根源何在?笔者认为其因还不在于“认识不充分”,因为造假有害是一个人所皆知的常识,造假者对此心知肚明,但仍然如此行事,说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实在是太轻了,明摆着造假者是有意蒙蔽上级部门,属于确凿无误的知法犯法。
故此,统计造假并非“无心的过失”,也不是“学习”和“教育”的问题,一个“造”字,已揭示了真相。要杜绝此种现象,别无它招,只能是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公布一件,该行政处分的给予行政处分,该移送司法的移送司法。打个比方:你能说腐败是由于腐败者对腐败的危害“认识不足”吗?同理,统计造假实质上就是一种“政务腐败”,唯有对造假者像对腐败者一样予以严厉打击,方能以儆效尤。否则,造假者们就会心怀侥幸,以为自己犯的是可以原谅的“过错”,甚而至于一犯再犯。诚如督察组所指出的,一些反馈问题边整改、边发生,追责问责进展缓慢,对一些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责任追究不及时、处分处理“宽松软”,“一票否决制”落实不到位,甚至专项治理期间仍存在统计造假行为,等等,凡此种种现象,都说明以往对统计造假的打击力度仍嫌不足,尚未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国家统计局表示,对统计造假搞虚假政绩问题敢于亮剑、一查到底。
这让笔者再次想起早先有领导曾题词“不做假账”,这个要求看不高,其实知易行难,若对统计造假者“高高举起,轻轻放过”,就很难遏止此类行为,唯有依法予以严惩,才能让责任者们真正树立起“实事求是”的清风。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在当前经济处于转型关头的时期,无论是对决策部门还是受众,尤为重要。(未名日记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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