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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以人质换停火”——

据凤凰网报道,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以下简称联大)召开紧急特别会议,以153个国家支持、10个国家反对和23个国家弃权的投票结果通过一项决议,要求在加沙地带立即实现人道主义停火。投反对票的10个国家中包括美国和以色列。

以色列投反对票并不奇怪,有点怪异的是美国。同据凤凰网报道,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已通过非正式渠道向以色列表示,希望在新年到来之前结束战争;而稍早前美国总统拜登对以色列在战争中的无差别轰炸造成加沙地带大量平民伤亡给予了迄今为止“最严厉的批评”,指以方若在这方面不加以改善“会失去国际社会的支持”,但却遭到以方高官的严词驳斥。既然如此,美国为何又要对12日的联大上述决议投下反对票?可见美国在停火问题上“首鼠两端”,两面不讨好。

尽管美国投下反对票,但该决议还是以压到多数获得通过,盖因联大不同于安理会,任何国家都没有“一票否决权”,只需2/3的成员国赞成决议就能通过。不过联大的决议不像安理会决议那样具有约束力,更多地是表达大多数国家的意愿和呼声。比如俄乌冲突爆发后联大也曾两次以压到多数通过决议,要求俄罗斯从乌克兰撤军,但俄罗斯不加理会,联合国也没招。笔者之前曾有文指联合国现在似已成了一个没有执行力的“清议堂”。

不过笔者注意到,据报道哈马斯领导人奥贝达在12月10日发表了一份录音声明,强调“没有人质能活着离开,没有人会从我们这里离开,除非以色列满足我们的条件”。奥贝达称,只有以色列结束对加沙的军事行动,哈马斯才会释放被扣押的人质。这让笔者想起自己之前曾写过一篇小文,建议哈马斯一次性释放所有在“10·7”袭击中绑架的人质,来换取以色列同意长期停火,而不是像稍早前的临时停火那样采取每天释放若干名人质的“切香肠”方式。现在看奥贝达的这份最新声明,哈马斯似乎有意这样做,只不过他要求以色列先结束军事行动,然后才释放全部人质。

笔者认为,公平的做法是两件事并行。12日通过的联大决议也要求在加沙地带立即实现人道主义停火的同时,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被扣押人员(未知是否包括过去被以色列拘押的巴勒斯坦人员),因此笔者之前的建议也符合联大决议的要求。

有意思的是,据环球网报道,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10日在内阁会议上表示,他已经向法国、德国和其他国家领导人表明,“你们不能一方面支持我们消灭哈马斯,另一方面又向我们施压要求结束战争,因为这将阻止(我们)消灭哈马斯。”听上去他的说法似乎颇合逻辑,但如笔者曾指出的,以色列制定的“消灭哈马斯”和“解救人质”这两个目标其实也是相矛盾的:你要消灭哈马斯,又怎么能指望他们会释放人质呢?反而会让这些人质置身于极大的危险之中。

笔者支持联大的决议,但是要实现停火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否则说了也白说。而哈马斯一次性释放全部人质来换取以色列停止军事行动(当然哈马斯也要停止对以色列的袭击),就是一个可行的办法。要知道人质问题可以说是以色列的“软肋”,若以方拒绝“人质换停火”的方案,证明它并没有将解救人质摆在最优先位置——笔者认为以政府没有理由不这样做,否则不仅在国际社会上会被进一步孤立,而且还将激起国内民众的强烈不满,因为“消灭哈马斯”不就是为了保护以色列人的安全吗?若你连人质都不想解救,何谈其他百姓的安全?换言之,以色列应该将“解救人质”的目标置于“消灭哈马斯”之上。再说以军在加沙打死打伤了那么多巴人,十几倍于己方在“10·7”遭袭中的死伤人数,早就应该收手了。而哈马斯方面也别装“硬汉”了,为加沙百万民众的生命计,应该直截了当地向以色列提出上述“人质换停火”的方案,同时还可以避免自己真的被“消灭”。

强调一下,笔者这里说的是“长期停火”。至于“永久停火”,这要通过实现“两国方案”才能做到。

吾国有句老话:识时务者为俊杰。笔者愿意将这句话送给以色列和哈马斯的决策者。(未名日记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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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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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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