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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考巴以冲突中的“战争伦理”——

据环球网报道,当地时间11月24日,西班牙首相桑切斯与比利时首相德克罗在埃及和加沙之间的拉法过境点举行联合新闻发布会。两位首相批评了以色列对加沙地带平民的攻击。桑切斯表示:“滥杀无辜平民,包括成千上万的男孩和女孩,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德克罗则称:“以色列为阻止袭击而进行的军事行动必须尊重国际人道主义法。”此外,两位首相还共同呼吁在加沙实现持久的人道主义停火,“以扭转加沙地带人民正在经历的灾难性局势”。这些言论引起了以色列方面的愤怒回应,以外长科恩在一份声明中指责桑切斯和德克罗的说法“助长了恐怖主义”;以总理办公室则称两位首相没有强调哈马斯犯下的罪行。

笔者看到,与对俄乌战争的态度截然不同,欧洲国家在此次巴以冲突中并没有向按说同属西方阵营的以色列“一边倒”,反而对以色列在加沙地带的狂轰滥炸和全面封锁多有批评。虽然他们之前也曾谴责哈马斯对以色列的“10·7”袭击,但随着加沙地带巴勒斯坦民众死亡数量的急剧上升,以及上百万人的流离失所,欧洲国家的态度有明显的转向。就连以色列的“铁杆盟友”美国也警示以方的行动必须有所克制。这让笔者不由得思考一个可称作“战争伦理”的问题。

诚然,此次巴以冲突是因哈马斯武装的“10·7”袭击而引发,在当天的袭击中,哈马斯打死了一千多名以色列人,据报道其中大部分是平民包括妇女和少儿。按说哈马斯是此次冲突的“肇事者”,且其“见人就杀”的手段也属于“恐怖行径”,以色列随后为报复而展开对加沙的军事行动,为何全球主流舆论后来却反转过来同情巴勒斯坦而指责以色列呢?

笔者曾在先前的文章中借用一句法律术语,指以色列对加沙的狂轰滥炸是“防卫过当”。现在想起来这样的评语或许并不十分恰当。显然,无论是哈马斯还是以色列,都将此次冲突视为一场战争,这与人们日常生活中看到的刑事犯罪和自卫行为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在战争中,当战事一开,各自的目标都是为了战胜乃至消灭对方,哈马斯和以色列皆是如此,为此甚至不惜采取任何可用的手段。如果说以色列是“防卫过当”,那么战争中的“当”又是什么呢?

有些批评者指以色列不应该无差别地对加沙狂轰滥炸,不啻于将平民也当做目标,笔者认同这样的批评;还有的认为战争不应伤及任何平民——老实说这样的道德要求很难做到,历史上任何成规模的战争都无法完全避免伤及平民,何况哈马斯在加沙实行的是“军民混合”的体制,以色列的情报机构根本无从甄别哪栋建筑里哪些人是平民哪些人是武装人员。而哈马斯在这方面也好不到哪里去,在“10·7”袭击中,他们攻击的多为一些平民居住的以色列村庄,而且几乎是“见人就杀”,最典型的是对当地正在参加一个以和平为主题的音乐节的乐迷们也大开杀戒,据报道当场打死二百多人。哈马斯称以色列实行的也是“全民皆兵”的体制,故此不存在纯粹意义上的“平民”,窃以为这样的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

既然如此,为何人们后来却普遍同情加沙人民的遭遇而谴责以色造成人道主义灾难呢?显然,这其中最主要的变量在于双方死亡人数的巨大差异:以色列在“10·7”袭击中被杀了一千多人,然而在其随后对加沙地带进行的攻击和封锁中造成巴勒斯坦的死亡人数在十倍以上(其中大部分亦是平民包括数千儿童),两者完全不对称。哲学中有“量变导致质变”之说,以此推断,由于以色列杀死平民的数量远多于哈马斯,遂使得它的这场“自卫反击战”的性质起了变化,亦使得局外的人们更同情后者,以至于几乎忘记了哈马斯才是战争的挑起者——这也属于可以理解的“人之常情”。

问题并未到此结束。或问:判断一场战争的是非标准,是否就在于各方杀人特别是平民的数量多少呢?如果是的话,历史上可以举出不少报复方的杀人数量多于挑事方的战例。比如二战中日本偷袭珍珠港,杀死美方数千人(也包括平民),而美国因此对日宣战,后来还用原子弹轰炸广岛长崎,那次核爆杀死的日本人多达二十多万(大部分是平民);又如“9·11”事件中美国也死了数千人几乎全是平民,而美国随后为报复本·拉登发动的阿富汗战争又杀死了多少平民?这些战例是否也适用于“量变导致质变”的定理?实际上以色列就曾拿这两个战例来为自己在加沙地带的狂轰滥炸辩护,笔者感觉这似是一种“狡辩”,但一时又找不到强有力的逻辑依据来加以反驳……

以上这只是笔者由这次巴以冲突想到的一个“战争伦理”问题。如果深挖下去,值得思考的东西还有很多,只能点到为止。总之,任何一件大事件的成因和过程,其是非曲折都很复杂,难以简单地下判断,否则一不小心就会沦为“双标”。

尽管如此,笔者还是想将此问题“简单化处理”:其一,鉴于战争会导致大量人员(包括平民)的死亡,因此除了反抗外敌入侵,任何国家都不应发动战争来解决争端,孔子称“春秋无义战”,大概就是基于此理。其二,任何战争都必须以苍生为念,能少杀人就应少杀,尤其是对于平民,否则即便初时你是占理的,杀人过多也会让你在道德上遭到“反噬”——故此以色列在此次冲突中的狂轰滥炸引起国际舆论的谴责。

   那么,又该如何评价当年美国用原子弹轰炸广岛、长崎的行为呢?实际上此举到今天仍然是一起有争议的“公案”……不知怎的,笔者忽然又想起《水浒传》中“血溅鸳鸯楼”的故事,武松的复仇行为被后人誉为“壮举”,但亦有论者指出他当时在张家园内也是“见人就杀”,包括无辜的丫鬟和厨子,一时间竟有三十多人死于他的刀下,这事儿又该怎么说呢?……(未名日记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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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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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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