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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谁来监管最高法院?——对6·24裁决的几点思考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在全球舆论场引发轩然大波,恶评如潮。6月24日,9位大法官以6:3的投票推翻了1974年由当时的最高法院做出的“罗伊诉韦德案”判决,认定堕胎权并非美国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允许各州对此自行立法。笔者浏览相关报道,有以下几点个人思考:

一、堕胎权是当今国际公认的妇女基本权利之一,但在美国一直存有争议。保守派之所以持反对立场,其主要依据是尚未出生的胎儿已拥有生命权而不可剥夺,因而此事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何种权利优先之争。其中的焦点之一,在于腹中胎儿多大才算已有生命。这本来是个宗教和伦理问题,但在美国却成了一个法律和政治问题。预计此裁决将导致美国有一半左右的州立法限制乃至禁止妇女堕胎。
    二、美国是一个判例法国家,虽然在其最高法院历史上,之前也有推翻先例的判决,但主要是“与时俱进”地扩大人民的基本权利,如废除种族隔离政策、同性伴侣结婚合法化等。而此次关于堕胎权的判决据悉是首次以取消(限制)人民权利为目的而推翻先例,故此被广大进步人士斥为“历史大倒退”,连美国总统拜登以及美国的盟友如英、法、加等国的首脑们都同声谴责。

三、支持此项裁决的保守派大法官,所持理由是美国宪法从未涉及堕胎问题,称“堕胎的权利,在美国国家的历史和传统中并不是根深蒂固的”,因此不受宪法保护,应交由各州自行决定。然而美国宪法成文于1787年,两百多年来美国和世界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这种说法无异于“刻舟求剑”。实际上美国宪法历史上曾以修正案的方式增加新内容。

四、目前美国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中,保守派占6席而有绝对优势,其中有3名是前总统特朗普在其任内利用当时有多名大法官退休或逝世形成的空缺而提名通过的,由此埋下了今时这一惊世骇俗之裁决的“伏笔”。

五、美国实行所谓的“三权鼎立”,立法、司法、行政相对独立并相互监督制约,但是比较而言最高法院的权力似乎“至高无上”,其作出的裁决无法推翻,除非被自己否决。这是“美式民主”中的一大“体制漏洞”。因为人非神明,大法官们也可能犯错误,一旦出错却无纠错机制,难免会給国家造成损失甚至带来灾难。

六、据报道,几乎就在同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还同样以6:3的票数通过一项裁决,推翻了纽约州一项限制拥枪的法律,指该法律违宪。美国宪法确有“民兵”可以拥枪的规定,但这一宪法条文早已过时,结果造成其国内枪支泛滥,每年死于枪击案者多达数万,成为美国社会的一大顽疾。由此再次证明最高法院的“墨守成规”造成的危害。也许美国人民应该考虑进行一次全面的“修宪”了。

七、在一片压倒性的反对声中,前总统特朗普却对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表示赞赏,并将其归功于己,理由是他在任期内将三位保守派大法官送入了最高法院。然而有分析认为,最高法院的上述裁决可能会影响到11月的中期选举,对共和党和保守派的选情起到一种反作用也未可知。之前由于国内的高通胀,现任民主党拜登政府的民调支持率屡创新低,但上述裁决至少或会令广大妇女未来的投票取向发生变化。有美国媒体爆料,特朗普明面上支持裁决,私下里担心这会对共和党不利。而民主党则可能想藉此机会扭转劣势。实际情况将会如何还有待观察。(未名日记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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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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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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