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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囚徒困境、“群殴”及“围殴”——

唐山烧烤店“6·10”暴力事件发生后,除了万众声讨那些暴徒,网上讨论得最多的话题之一,就是当时在场的旁观者应不应该“见义勇为”出手救助被打的那几个弱女子。有人甚至发出为何“竟无一个是男儿”的尖锐拷问。

毫无疑问,“见义勇为”是人类最可珍贵的品格甚至没有之一。而这种品格之所以如此珍贵,在某种意义上是因为只有少数人才会具备。所以对那些旁观者无需在道德上过于苛求。何况从网上发布的现场视频看,当时还是有人在试图劝阻施暴。尤其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一名年轻的女性看不下去而欲冲上前去,虽然被她的男伴一把抱住拖走,但该女子这一“闪光的瞬间”还是让人感佩,事后被网民赞为“唐山最美女孩”。由此也映衬了“见义勇为”的难能可贵。

一个不应忽视的细节是:当晚这伙暴徒有九人之多(据悉已全部被警方抓获,真是大快人心),此时任何一个旁观者如上前“单兵作战”,其结果可想而知。试想暴徒如果只有一、两个人,笔者相信店内的人们大概率会“挺身而出”。当然从视频看,在场的旁观者还是多于施暴者,如果大家都能一拥而上,至少还是可以制止暴行的。但是谁也不知道倘若自己“振臂一呼”是否就会“应者云集”,这也是另一种意义的“囚徒困境”。所以最理性的做法还是及时报警,据报道有数人当即打了报警电话,这些报警者虽算不上“见义勇为”,却也尽到了自己的公民职责。

如果笔者只是想到以上这些,也就没有必要写这篇小文了,不然显得有些“事后诸葛亮”。不过笔者浏览网上的相关评论,其中发现有两个说法出乎自己的意外且颇受教益,在此略作简介。

一种说法见于律师邹佳铭女士发于财新网的博文,说“面对为什么‘竟无一人是男儿’的质问,有网友评论:‘像这种情况,你一个人冲上去是送死;你和兄弟们一起冲上去阻止恶徒打女人,你们和恶徒打起来了,那定性就是互殴。如果互殴中你们把恶徒打残了,那你们还要负刑事责任,这一辈子就完了。”邹女士称“作为法律人,看到这段评论,真的觉得很羞愧”。笔者也有些羞愧,因为不知道自己倘若在场会有怎样的表现,但仔细想想这位网友所说的还真可能就是那么回事。

另一则评论比较深刻,出自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聂辉华的博文,题目是“唐山事件:一个难解的困境”(财新网)。容笔者摘编其中一段——

见义勇为的社会风气,需要借助强大的集体协调博弈达成一种均衡:任何人路见不平,都敢出手,那是因为他/她相信别人也会积极响应,并且这样做没有后顾之忧(不会被判刑)。但集体行动的难题几乎是人类的终极困境。 因为如果一个社会很容易协调起来解决集体行动难题,那么它就会对现有的社会秩序造成冲击。因此集体行动和社会秩序是一对矛盾,这在任何国家都一样。反过来说,集体行动能力越弱,社会就越是依赖公权维持秩序,这样的社会就越是稳定。但稳定的社会就不容易解决集体行动难题,包括见义勇为。

专家就是专家,聂教授的上述分析显然进入了一个新的层次(还有更深刻的几句就不引了吧),让笔者读了深受启发,同时也解释了前引那位网友所提到的“群殴”问题。佩服。

无巧不巧,据凤凰网报道:6月13日,据广西罗城警务在线消息,当天罗城某校学生梁某因怀疑社会人员潘某盗窃其电动车,便邀约8名同学找到潘某,要求归还被盗车辆,遭拒后对潘某进行殴打。经查,梁某等9人殴打他人及潘某盗窃电动车的事实存在,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但警方提醒: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此事与唐山事件显然有很大的区别,两事对比,可以給人很多启发。(未名日记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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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49篇文章 1天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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