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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泛滥:美式“多数人暴政”?——

据观察者网报道,造成21人死亡(其中包括19名学童)的罗布小学校园枪击惨案刚过去三天,不少美国人尚未从阴霾中走出,由最大拥枪组织美国步枪协会(NRA)举办的年度大会,于当地时间5月27日在休斯顿如期举行。大批枪支爱好者涌入会场的同时,场外亦有大批支持控枪的示威者高呼“NRA走开”“保护我们的孩子,而不是枪支”等口号举行抗议,生动上演了“两个美国”的故事。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则亲临大会现场发表演讲,他在讲话中表示,“世界上存在邪恶并非解除守法公民武装的理由,这恰恰是武装守法公民的最佳理由之一。”由此引起了笔者的一番思考。

毫无疑问,枪支泛滥问题撕裂了美国社会。拥枪派的依据是美国宪法的第二修正案并因此显得“占理”。然而任何国家的宪法都需要“与时俱进”,在每年有几万美国人死于非战争枪击的血腥事实面前,该修正案难道不应该再次加以“修正”吗?特朗普说因为这世界还存在着“邪恶”,所以必须要“武装守法公民”,这个逻辑早已“不合时宜”。一个简单的道理是:今天的美国拥有强大的军警力量,如果需要全民拥枪才能遏制邪恶、捍卫自由,那还要这些军警干什么?

但这不是笔者要说的重点。重点在于:对于枪支管控,既然有人支持有人反对,作为所谓的“灯塔之国”,他们为什么不采用“民主”的办法——比如,就是否需要修改第二修正案举行一次“全民公投”?如果多数人支持控枪,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然而,如果“公投”的结果是相反的,那又该怎么办?假如反对控枪者占多数,是否就意味着第二修正案的“政治正确”?

未必。正像笔者曾多次指出的,“民主”的要义在于确保每个人有选择的权利,但并非多数人所支持的决策就一定就是正确的,因为“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正因为如此,美国的先贤发明了一个词语“多数人暴政”,意思是即使多数人赞成的事情,也可能会侵害少数人的权利而成为一种“暴政”。因此,“民主”还必须确保所有人包括少数持不同意见者的基本权利不受侵害,而这正是立宪的神圣职责。

所以,就算通过“全民公投”,美国多数人赞成继续保有拥枪的权利(据统计今天美国的民间枪支数量已达到“人手一枪”还绰绰有余的地步),也可能沦为一种“多数人暴政”,因为无数血的事实证明,枪支泛滥的结果必会使得一些人因此而无辜丧命——尽管他们在人口中只是“少数”。无需有多么高深的数学知识便可推知:民间的枪支越多,发生枪击案的概率就越大。而特朗普主张让人们普遍拥枪来遏制枪支暴力的逻辑明显是一个悖论。

据此笔者认为,宪法应该保护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一种被多数人所认可的权利如果侵害了少数人的权利,它就应该被宪法禁止行使,而生命权正是人类的“第一权利”:命之不存,遑论其它?基于这一认知,美国人应该尽早修改第二修正案,即使做不到全面禁枪,至少也应该严加管控。否则,他们将永远无法免除枪击案频发的恐惧,而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不正是人们的宪法权利之一吗?

当然这是美国人的事情,笔者也许是“多管闲事”了。(未名日记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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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8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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