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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周记(2127)·

 

                       算算美国人“拥枪”这笔账

 

本文要义:不管美国的枪支泛滥如何有其历史、文化、社会等方面的背景,有一个简单的问题是笔者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的:美国国内每年死于枪击者多达数万,每天都会打死100多人,为何美国人为了维护拥枪的传统和权利,宁可付出这样血腥和惨重的代价?

 

本文的写作素材取自于“瞭望智库”刊登的一篇原创文章,作者戴雨潇。在此先致谢意。当然分析评论部分是笔者“自产”的。

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6月21日报道,在刚刚过去的那个周末,美国发生了10起大规模枪击事件,共造成7人死亡,至少45人受伤。

看上去十分惊骇,其实这样的消息算不得严格意义上的“新闻”,人们对美国的枪击事件早已司空见惯。最新数据显示,仅在今年前5个多月时间里,美利坚全国就发生过232起大型枪击案,共有17519人死于枪击。 就在CNN上述报道前些天的5月26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市的一名当地的铁路员工在开枪杀害9名同事之后饮弹自尽。事发后美国总统拜登下令白宫降半旗,称已经“够了”,敦促国会通过更严格的枪支管制措施。

实际上在过去的一些年里,白宫为此类枪击事件“降半旗”已经有过多次。远者弗论,从奥巴马到拜登,都曾发表过要求国会立法“限枪”的呼吁,奥巴马还曾“泪洒当场”。然而情况至今未有改观,美国每年乃至每天仍都有枪击事件频频发生。

仿佛是对拜登呼吁的一种反讽,就在他发表上述讲话的同时,得克萨斯州的州议会正式通过一项法案,允许得州居民在无许可证的情况下自由携带手枪。而在这条法案通过之前,得州已是全美持枪最宽松的地区之一,全州有160万居民拥有持枪证。——当然,该州议会是由共和党把控的,而美国的共和党与民主党在枪支管理问题上的分歧与矛盾是人所共知的。

据介绍,在国内被枪射杀是美国平民的一个常见死因。美国每年约发生15000起枪杀案,平均每天有100多个美国人被枪杀——与被小轿车撞死的人数差不多(其中包括4个未成年的孩子),被枪射伤的人数更是死亡人数的两倍多。这些年来,美国国内每年都有好几万人死于枪击。笔者看到的另一份资料称,仅从1968年到2019年这五十年间,美国本土枪击事件造成的死亡人数已经达到了160多万人,平均每年3万多人,而美国历史上所有战争造成的美军死亡人数,总数是144万人。

枪击案如此之多的主要原因自然是枪械泛滥。美国是世界上极少数允许公民普遍持枪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人均持枪数最高的国家,据统计每100人就拥有120支枪,枪支数量比人口还多。美国的枪杀率在发达国家中遥遥领先,比东亚国家更是高出百倍以上。

枪者,致命之武器也,故此大部分国家只允许军警人员持有。然而在美国,私人拥枪却成为普遍现象,而且还是合法的。不仅合法,甚至“合宪”: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明文赋予公民拥枪的权利,被视为美国公民不可剥夺的“人权”之一。 据介绍,第二修正案其实只有简单的一句话:“(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shall not be infringed.),翻译成中文就是“军纪严明之民兵乃确保自由国家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容侵犯。”

美国宪法为何要赋予人民“携带武器的权利”呢?笔者根据看到的资料,将其归纳为三大原因。

首先要追溯到两百多年前的美国独立战争,当年美国人就是靠自带武器的民兵打跑了英国的殖民者,所以建国后在1789年起草《权利法案》时,理所当然地把它写了进去,并在《权利法案》的十项修正案中高居第二位。

这个原因看起来其来有自,但接下来的第二个原因就没有那么理所当然了:当时美国之所以要武装民众,也是为了继续向西部扩张疆域,让白人殖民者持枪对付印第安人原住民,挤占后者的生存空间。这是美国历史上极不光彩甚至是十分黑暗的一页:对于北美大陆上的印第安原住民来说,美国人的所谓祖先——来自欧洲的白人是这块土地的“入侵者”,后者以先进的现代枪械对只有长矛大刀的前者大开杀戒,使印第安原住民的数量从最早的几百万锐减到只有几十万。笔者看到吾国外交部发言人最近翻出这笔历史旧账,指这才是“种族灭绝”的滔天大罪。

美国宪法允许民众“拥枪”的第三个理由,就是假设当政府施以暴政、剥夺人民的自由权利时,民众可以拿起武器来反抗。对此有分析指出,这个理由在美国建国之初或许还可以成立,因为当时政府军的装备与普通民众手里的武器配置差不多,都是些滑膛枪、来福枪之类,如果真有“暴政”出现,民兵们还可以与政府军较量一番。然而如今的美国军队不仅早就“鸟枪换炮”,而且拥有全世界最先进、最精良的各种现代化武器,民众要想靠自己的手枪、步枪与政府对抗,无异于“以卵击石”。尽管据说美国法律规定国家的正规军只能应对外敌,枪口不得“对内”,但仅凭国民警卫队和警察的现代化装备,也足以使得所谓“民众反抗暴政”成为不可能实现的“神话”。美国人要想真正推翻政府,还是得靠手里的选票。

由此可见,美国人持枪的上述三大理由(不管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在现实生活中其实都已经失去存在的依据。故此,美国仍坚守第二修正案,只能解释为对一种早已过时的“传统”的迷恋。正如有论者所说的,美国人把它当成了不可动摇的“祖宗之法”,一种类似宗教教条的存在。由此也形成了美国的所谓“枪支文化”。

有趣的是,第二修正案虽然规定了合法拥枪的主体是“民兵”,但对于什么叫“民兵”却未给出解释。按笔者的理解,“民兵”应该是指有组织的民间武装,但这种“有组织的民间武装”在美国早已经基本消失。虽说现时还有极少数的“民兵组织”,但这些“组织”不仅人数极少,而且通常都有“极端”倾向(比如臭名昭著的“3K党”的残余),并受到美国刑法等法律的约束而不得开枪杀人,否则将立即被取缔剿灭。

但“民兵”在第二修正案中又确是合法存在的。据此美国一些人借用这一概念来“钻空子”。如在2008年,当时保守派法官占多数的最高法院在“华盛顿特区诉海勒案”中判决:无论现在的美国是否需要“民兵”,也无论有无“民兵”组织的存在,除了重刑犯和精神病患者以外的美国人都有“持枪自保”的权利,并在任何时候都受到宪法保护。如此,第二修正案就被解释成“一个不受控制的持枪群体乃确保军火商存续所必需,人民购买和藏匿最先进款式的杀人机器的权利不容侵犯。”

笔者不知道上述这一显然已经扭曲了第二修正案之本意的解释是否确实出于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书。据说自此之后美国全国各地开始更加放宽了持枪限制,在过去近二十年的时间里,包括得州在内已经有21个州通过了无证持手枪法案,盖因那些保守势力认为无证持枪更符合第二修正案的“原意”,大概是指该修正案并没有规定公民的持枪需要“有证”。而另一些州则规定持枪需要“有证”。美国人对国家大法的解释和应用如此混乱,也直让人看得“醉”了。

当然,毕竟耳闻目睹每天都在发生枪击血案,在美国,反对自由拥枪、呼吁修改宪法者同样大有人在。然而在美国的现行宪制下,他们的努力却一再受挫。这其中,力挺“持枪权”最著名和最强力的组织当数由军火商支持的全国步枪协会(NRA)。据介绍该组织拥有至少500万会员和大量资金,在总统大选、国会选举甚至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上都有很大的影响力。NRA已经成为当今美国乃至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反枪支管制政治团体。根据《财富》杂志的调查,88%的共和党国会议员和11%的民主党国会议员都曾接受过NRA的捐款。更有甚者,美国历史上至少有8位总统是NRA的会员。

在笔者看来说这是“官商勾结”毫不为过。然而这就是美国的现实,只不过这在美国是合法的。笔者这样说的依据是美国法律允许存在公开活动的“游说”组织,可以用各种手段来影响手握权力的政客。 据介绍,在美国,一项修改宪法的法案要想被提到国会的议事日程上,在众参两院必须先获得三分之二票数的支持,或是赢得全国三分之二州的支持,然后还必须征得四分之三州的同意。修宪的门槛如此之高,可见何其之难。现有的十几条宪法修正案,包括著名的《权利法案》中的十条,都是几十年前的产物。自1992年以来,美国再没有修宪的记录。

美国的修宪门槛何以被提得如此之高?据说是创建美利坚合众国的国父们特意为之的。盖因当时他们要将13个意见不同、争执很大的原殖民地组成一个合众国,不得不在制宪时作出了很多妥协,只能取各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又为了保全这个来之不易的新生国家使之“长治久安”,必须要保持宪法的稳定性,不能动辄加以修改。特别是后来随着美国疆土的拓展,当初的13个州扩增为50个州,意见就更难统一了,修宪的难度也就更大了。虽然美国的宪法因此确实比较稳固,但难免会带来“刻舟求剑”的弊端。而在枪支管理问题上,美国国内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歧义和利益纠葛,经常成为民主和共和两党的矛盾焦点,修宪的门槛又如此之高,即便发现有缺陷或漏洞,也很难得以弥补和完善。

也因此,美国的枪支问题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民众自由拥枪名义上有保卫家园、抵抗盗匪的作用,但实际上更多地必然会被怀有不良动机的人所滥用,同时还使得社会上的一些矛盾很容易“升级”,所谓“一言不合,拔枪相向”。而这又促使人们更加积极地“拥枪自保”,遂使民间枪支的数量越来越多。据皮尤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将近七成的美国持枪者认为“自我保护”是他们持有枪支的主要理由。

由此造成的恶果,笔者可以举一个侧面的例证:众所周知,美国警察执法的暴力程度是全球最高的,经常可以看到警察动辄开枪。人们在现实生活和影视剧中可以观察到,美国警察在执勤时一旦发现有异常现象,第一个动作就是伸手到腰间去摸枪。美国警察每年开枪打死的人不在少数,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无辜者。以笔者之见,除了种族歧视等,美国民间的枪支泛滥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故此使得警察们在执勤时有如“惊弓之鸟”,自觉不自觉地都奉行“先下手为强”的准则。反观吾国,平时几乎看不到有此种情况,除非发现嫌犯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而又负隅顽抗的过激行为时警察才会开枪,而且还要得到上级的授权。

然而,不管美国的枪支泛滥如何有其历史、文化、社会等方面的背景,有一个简单的问题是笔者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的:如前所述,美国国内每年死于枪击者多达数万,每天都会打死100多人,为何美国人为了维护拥枪的传统和权利,宁可付出这样血腥和惨重的代价?

诚然,美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者也有好几万人,但作为一个“建在汽车轮子上的国家”,这是不得不付出的代价,总不能为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而“禁车”;然而为了“自由拥枪”每年打死好几万人,对美国来说又换来了什么?难道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们手里有枪这种空落落的“安全感”吗?——事实上恰恰相反。美国人的这种取舍(经济学称之为“风险收益比”),恐怕很难称得上是“理性”的。

诚然,美国宪法有第二修正案,规定公民有拥枪的权利,但宪法总是“死”的,而人是“活”的。美国号称是个“民主国家”,按说人民有权修改任何法律包括宪法(尽管修法的程序十分复杂),何以美国人眼睁睁地看着每年有几万名同胞死于枪击,却始终没有作出改变呢?难道这就是他们所信奉的“不自由,毋宁死”吗?

笔者相信,对于那些遭到枪击而无辜死去的人来说,若地下有知,肯定会对是否应该禁枪给出肯定的回答,惜乎他们已经没有了“投票权”。而活着的人或者说还没有遭到枪击的人虽是大多数,在悲剧没有降临到自己头上之前,是否觉得遭到枪击相对而言是个“小概率事件”,自己个儿未必一定会遭遇不幸而“满不在乎”呢?果如此的话,美国百年来一直控枪未果,根本的原因竟然就在于美国人一直都怀有这种“侥幸之心”,岂不荒唐?再推论下去,难道美国人要等到“小概率”变成“大概率”之时,才会“人心思变”吗?

当然,这只是笔者的“激愤之言”,其实也是犯不着的,毕竟那是美国的事。吾国有句古语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不仅是在枪支问题上,从此次新冠疫情暴发以来美国人的表现来看,不也同样表明了他们跟我们的确属于两类人吗?……看来有些事情,吾等只能用“匪夷所思”来形容了。

但毕竟我们都属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最后笔者还是要奉劝美国的官民:纵使短时间内做不到全面“禁枪”,也应力争先实现“控枪”,即将民间合法拥枪的范围控制在只能手枪等杀伤力较轻的小型武器。这样的话,至少可以避免或减少一次枪击就能致死十几人乃至几十人的大型枪击事件,从而在总量上大幅减少每年的死亡人数。

无论如何,仅仅为了保持拥枪的权利,每年都要死掉几万人,这笔账实在是太吓人、太不“划算”了。

写到这里,笔者看到一则最新消息:据中新网报道,美国司法部刚刚宣布暂停执行死刑,白宫新闻发言人普萨基表示,总统拜登赞成在美国废除死刑,认为司法部作出的上述决定是在向前迈出重要一步。

对于是否应该废除死刑,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存有很大的争议,笔者这里没什么要说的,但看到此消息后不由得想,若美国废除了死刑,今后他们那里的枪击案是会增加还是会减少了呢?

                                                    2021年7月5日于安吉桃花源

 

简介: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下海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未名周记”),2018年7月开始兼写微博(“未名日记”),以发挥余热,防止痴呆。有道是:只事耕耘,不问收获;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笔者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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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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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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