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开先例!法院责令壳牌加快减排。——
据界面新闻报道,荷兰海牙地方法院5月26日裁定,壳牌公司对气候变化负有部分责任,下令该公司到2030年必须使其碳排放量比2019年的水平降低45%,而壳牌自己设定的同期目标是减少20%,法院裁定的目标要高出一倍多。
笔者的印象中,这似是全球首例由法院裁定一家公司的减排目标。据报道,此次诉讼系包括“地球之友”和“绿色和平”在内的七个活动组织代表17200名荷兰公民于2019年4月提起,法院经过两年多的审理,最终作出上述裁定。而之前各国的减排,均由政府提出一个总目标和期限,再由主要是企业组成的排放单位设定减排的分目标。
欧洲的环保力度一直领先全球,此次荷兰又首开由司法介入裁定一家企业期限内减排量之先例,意味着它们的减排已成为“法定任务”。由联合国195个成员国于2015年12月通过的《巴黎协定》确定,到2030年将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落实该协定被普遍认为对避免不可逆转的气候危机至关重要。特朗普当政时期美国曾一度退出,拜登上台后宣布重返该协定。
当前全球碳排放大户们面临着巨大压力,被要求设定与《巴黎协定》一致的短、中、长期排放目标。荷兰法院的这一裁定是否符合它们的宪制可能会有争议,据报道壳牌公司将对上述裁决提出上诉。不过报道没有详述上诉的具体理由,法院亦并未就如何监督执行其裁决作出规定。
荷兰法院的这一做法是否会被欧洲各国法院当作“判例”,司法介入对促进企业减排将起到怎样的作用,还需要后续的观察。吾国之前已作出承诺,将在2030年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笔者相信,以吾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只要高层下决心,没有司法介入也会如期实现这两个目标,唯一尚不确定的是对吾国的经济发展会有何影响。而对世界来说,另一个不确定因素是:如此以司法手段强制性地减排之后,全球的气温上升是否一定会得到有效的控制?盖因导致气候变化的除了人类的活动,还可能有大自然本身的周期性因素,后者恐怕是人类的主观意志难以完全掌控的。这或许要到2030年时才能得以验证。(未名日记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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