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护照”的另一个问题。——
笔者在前几天发过一篇《下一个问题:互认“疫苗护照”》的微博,“墨迹未干”,就见吾国外长在记者会上宣布,将推出中国版的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以落实领导提出的健康码国际互认倡议,足见吾国在此事上的动作之快。当然与哪些国家的“疫苗护照”可以“互认”,还要经过双边和多边的协商,尚需一定时间的“磨合”。此外,由于美、英等国的新冠疫苗主要是腺病毒疫苗,而吾国研制生产的主要是灭活疫苗,这两种抗疫途径不同的疫苗如何“互认”,也是一个需要研讨的问题。
除了“互认”问题之外,又见日前召开的吾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的提案建议,对入境旅客可用“新冠检测+疫苗护照”取代强制性的集中隔离。
笔者注意到,据报道按此前的防疫政策,赴华旅客需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血清IgM抗体检测的“双阴性”证明,入境后还要接受至少14天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近期多个吾国驻外使领馆发出通知,称接种者可在提供“双阴性”证明的同时提交疫苗接种证明,使馆查验后将综合考虑审发绿色健康码。 但据介绍,疫苗的作用是在人体内注入保护性抗体,从而对病毒形成相应的免疫力,故此人在接种疫苗后的一段时间里体内必然带有病毒抗体,血清检测结果会呈阳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要求“双阴性”,与“疫苗护照”之间是否会形成一种矛盾?因为持“疫苗护照”者的血清IgM抗体检测很可能是阳性。笔者由此理解朱征夫委员提出的对入境旅客可采用“新冠检测+疫苗护照”的核查方式,应该是指取消血清IgM抗体检测,把三项证明减为两项。而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姜庆五更是明确提出了这样的建议。
对持有得到己方承认的“疫苗护照”的入境者不再实行14天的集中隔离,在笔者看来是势在必行的,否则所谓的“疫苗护照”在很大程度上就失去了它的意义。此前的2月10日,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米锋曾表示,接种疫苗后大多数人会产生抗体,但有少数受种者可能不产生抗体或抗体滴度不够,仍有可能被感染,甚至有的还可能成为传染源,所以即使接种了疫苗,仍然需要按照目前防控措施、防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不过米锋的上述表态是在一个月前,未知现在政策是否有所变化。笔者亦注意到,相关报道中没有说明,在吾国驻外使领馆获得健康码的入境者是否还需要集中隔离14天。
有意思的是,德国埃森大学医学院病毒研究所教授陆蒙吉对此来了个“折衷主义”,他指鉴于接种新冠疫苗后在个别情况下确实会有感染传播的情况,特别是目前突变株的影响尚无确凿结论,建议可尝试在保留核酸检测的情况下,缩短疫苗接种者的隔离时间,例如减至3天。
以上除笔者分析评论之外的信息内容均采自财新网的报道。“疫苗护照”的“互认互通”是大势所趋,但看起来要真正付诸实施还是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属于“外行之见”,仅供参考。说起来也许只有笔者这样已经退休的“闲人”才会操这份“闲心”。(未名日记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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