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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掌掴”事件找顶“帽子”戴。

—— 不久前,河南省济源市官场发生了一起“掌掴”事件:市委书记张某与市委秘书长翟某在机关食堂用餐时发生口角,前者扇了后者一记耳光。此事若出在民间,不过是一起普通的纠纷,但由于发生在两位有相当级别的官员之间,故此引起舆论的普遍关注。事件曝光后,张某被上级部门免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此刊发评论文章《“掌掴书记”被免职:党员干部决不容许耍官威》指出,张某当众掌掴下属若属实,绝不符合一个领导干部该有的形象,不仅缺乏对下属最基本的人格尊重,在个人道德修养上存在严重问题,更反映出耍官威、作风霸道,这种作风和行为是不能容许的。

虽说凡是人或大或小都会有点脾气,但脾气再大也不应该动手打人,这是人所皆知的文明底线,何况身为一方首长。张某为何掌掴翟某,目前尚未公布调查结果,但从上级随即将其免职看,应该是确有其事。论两人的官衔,张某在翟某之上,这肯定是张某敢于掌掴翟某的重要原因。老话说“官大一级压死人”,试想,如果张某的官职小于翟某,恐怕是绝不敢如此对待后者的。据报道,翟某被掌掴以后本想息事宁人,是翟某的妻子气不过,在网上曝光了此事,从而引起公愤。翟某为何如此“大度”?当然也是因为官比张小——虽然只是小了半级。所以仿照上面那句老话或可接龙一句:“官小半级吓死人。”当然,这里所说的“压死”跟“吓死”都是修辞中的夸张说法。

张、翟二人当时应该是起了争执,否则张某不可能无缘无故地掌掴翟某。然而,不管两人发生什么争执,张某都不应该掌掴翟某,连小学生都知道这是“侵犯人权”,难道官居市委书记的张某不知道这一法律和文明的常识吗?只能说他当时情绪一激动就给“忘了”。追问下去他为什么会“忘了”呢?答案也很明白:因为他是这个城市的“最高首长”,而对方是他的下属,慢说争执,就是稍有不敬之语都会被视为对他的“冒犯”。这也就是上述评论所说的“官威”。只不过我们在影视剧里看到古时候的“官威”往往都是衙役们在公堂上排在两边矗着杀威帮吆喝,或者是官员出巡时鸣锣开道喝令百姓让开两厢,而张某的做派更显“威风”——直接用耳光来“宣示”。

对于担任相当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人们一般有两种称呼:一种叫做“人民公仆”,另一种则称他们为“父母官”。张某在向翟某抡起巴掌的那一刻,显然是把自己当作了“父母官”——父母教训乃至体罚不听话或敢于顶撞的子女,在东亚传统文化里被视为理所当然。

史载,已故领导人邓小平在1980年8月18日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的那篇著名讲话中明确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着不少的弊端,主要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并指“上面讲到的种种弊端,多多少少都带有封建主义色彩”。他还进一步指出:“封建主义的残余影响当然不止这些”,认为“现在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半个世纪过去了,他老人家的这段论述看来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如此把一起“掌掴”事件上升到“封建主义残余”的“高度”,是不是有些“上纲上线”了呢?但哲言有云,凡事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于这起“掌掴”事件,除了“封建主义残余”,笔者还真想不出别的更合适的“帽子”。当然此类事情在官员中很少发生,不能以偏概全。但也正因为不多,邓小平才称之为“残余”。不然呢?(未名日记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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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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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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