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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贪腐案中的一个“思考点”。——

据财新网报道,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播出一部警示片,披露了青海银行原董事长、行长王丽的贪腐案。笔者注意到,王丽只是个正厅级干部,其贪腐的“业绩”在这几年落马的贪官中也算不上“出挑”,但其中的一些细节颇为“独特”,尤以所曝露的作案心理引人思考。

据报道,王丽被认为是“能人腐败”的典型。说她是“能人”,依据是青海银行刚开始筹建时资产规模只有10亿元,到她离开的时候达到了1000多亿元,部分指标在全国商业银行中名列前茅。

但在笔者看来,仅仅因此称她是“能人”并不十分确切。盖因青海银行是家官办的银行,该行的发展虽然可能与她的“能干”相关,但更大程度上恐怕是借助了“有形之手”在市场中的垄断优势。因此王丽即便是个“能人”,也应该属于“胡雪岩式”的“红顶商人”,或许还不如胡雪岩,因为胡的企业毕竟还是民营的,只不过胡与当时的官府关系十分紧密,很多生意都借助了权力之便,利益也与官府分享。而王丽则属于正儿八经的国企官员。

对此王丽本人显然缺乏清醒的认识。你说她是“能人”,她还真的把自己当成了“能人”,将青海银行的业绩视为自己个人努力奋斗的“政绩”,并因此而产生了强烈的“攀比”心理。据报道王丽思想的逐步变化,是在目睹金融圈部分企业老板、所谓“金融大鳄”们出手阔绰的潇洒挥霍之后。警示片称,这让王丽觉得自身收入与其建立的价值不匹配。“我从门里离开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就像一个‘土鳖’一样。”这是王丽给办案人员印象最深的一句话。

从此她开始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在贷款发放、工程项目建设、职工招录等方面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将国有金融企业视为个人的“提款箱”,设立“小金库”,随意支取资金归个人使用,违规将国有资金挪作他用,为他人谋取利益,等等。总之是“放开了手脚”大肆捞钱。

有意思的是,据警示片揭露,王丽在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把它作为藏匿涉案款物的主要地窝,里面豪华装潢、坐拥众多奢侈品,“全部是追求最高档化”,“让办案多年的纪检工作人员震惊”。然而这些奢侈品和服装等,她几乎就没有穿戴出过屋外。据王丽落马后交代,她最大的伤感就是在自己的那间屋子里才能找到平静,最大的快乐也就是对着镜子欣赏自己。把这些奢侈品穿戴在身上对着镜子照一照。她说她内心特别矛盾,也特别痛苦。

这让笔者想起之前有些贪官家中私藏亿元贪腐现金却不敢拿出去消费的报道来。从这一点看,王丽似乎又是知道她所挂衔的青海银行是国有的,银行的“业绩”并非是(至少不完全是)她的“能干”所成就的,否则为什么敢“贪”却不敢“用”?其实不少因贪腐落马的“红顶商人”都有类似的“心路历程”。作为“官员企业家”,他(她)们手里掌控着巨大的公共资源,所“领导”的企业每年攫取的垄断性利润十分丰厚,然而他们领到的工资和奖金与那些民营企业家的收入相比却显得十分“寒碜”,由此就产生了心理上的巨大落差,误以为自己的所得与其“业绩”很不相称,于是乎就开始伸手捞取非法收入,而且一旦尝到甜头就刹不住车……

笔者认为,对于“红顶商人”们的这种贪腐行为,虽然加强监管能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如果数量太多,覆盖的市场领域又很广,再严厉的监管也未免“力不从心”。笔者之所以历来主张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企的活动应该限于在公共品生产领域,这正是原因之一。

俗话说:“常在河边站,哪能不湿鞋”。笔者套用其意再延伸开来说一句:“要想不湿鞋,别在河边站”。倘若“又在河边站,又要不湿鞋”,岂不是有些难为他(她)们了?(未名日记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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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49篇文章 1天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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