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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限薪,何不学学NBA?——

纯属个人偏好,比起篮球,笔者对足球的关注度相对较低。但最近一则足球新闻引起笔者的兴趣:据澎湃报道,吾国足协日前公布了一系列限薪措施及相关政策,其中规定,中超国内球员年薪不超过税前500万元,平均年薪不超过税前300万元。

足球被称为“世界第一运动”,在全球拥有数量庞大的球迷,球星的收入因此很高。吾国的足球虽然水平不济(国足因成绩不佳经常被人诟病),球员的薪资却不低。据说之前中超一线球员的年薪动辄在千万元以上。可见这次限薪力度非常大,有评论说足协的新规定让球员的薪资水平一夜回到了十几年前。足协规定的这一薪资水平是否合理笔者无感,但觉得其方式有些“简单粗暴”。

这让笔者想起NBA也有限薪的制度,与中超限薪的目的有所不同,NBA限薪主要是为了平衡各支球队的实力,免得有的老板仗着有钱把巨星都招揽到麾下,造成各队竞技水平“两极分化”,打起比赛来“一边倒”让观众扫兴,同时也不利于这项运动的竞争和发展。但NBA的限薪有自己的一套办法:只限球队薪资总额,不针对球员个人;并且也不是刚性限薪,而是对超额球队征收“奢侈税”,并且实行累进税率,即超额越多税率就越高,

有点像吾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笔者认为,NBA的这种限薪方法更合理也更“市场化”。 据介绍,吾国足协的限薪也有总额规定,即中超俱乐部单个财政年度支出不得超过6亿元。既如此,那就无需再“细化”到球员,何不让俱乐部在规定的总额内根据球员的水平自主确定他们的薪资?

笔者认为,之所以我们的限薪会如此“简单粗暴”,根源恐怕还是在于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父爱主义”,仿佛凡事管得越细越好。放眼国内,这种做法还真不少,房价太高就限购甚至直接限价,车子太多也限购、限行,诸如此类,总之是一有问题就“一限了之”,似乎想不出别的招数。其实既然搞市场经济,就应该多用市场化的措施来实行“宏观调控”,其中征税就是个好办法:你想超额不要紧,我可以把超额部分的税率提得高高的,就像NBA那样,超得越多税率越高,一直高到你“肉疼”不敢再超。即使碰到个别“烧包”也无碍大局,就当你为联赛和国家税收(对球星的高收入也完全课以高征税,据说NBA球星的薪资将近一半要上交给税务局)做贡献了,其他人也不会有怨言。无论对房市、车市包括球市,都可以用这种办法。

当然吾国的中超球市有点奇怪,水平不高但烧钱无度。据报道,足协主席陈戌源近日在一次会议上拍案怒斥:“我们俱乐部的投入,是J联赛俱乐部的三倍多,是K联赛的10倍多,球员薪酬是J联赛的5.8倍,是K联赛的11.7倍,这些数字触目惊心。金元足球吞噬健康的足球肌体,现在有些人还不觉醒,难道良心已死吗?”他表示,减费降薪对于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十分必要,对比亚洲其它足球发达国家的薪酬,中国联赛的薪酬已经高到十分可怕的地步,因此减费降薪势在必行。

陈主席所说的J和K都是日本的联赛。众所周知,日本的足球水平很多年前就在亚洲“后来居上”,现在已是世界杯的“常客”。日本的GDP总量虽在几年前被吾国超过而屈居世界老三,但人均GDP却是我们的4倍,何以他们的联赛水平比我们高、投入却远比我们少?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思考和分析的问题。但可以肯定我们的问题根源不在于“良心已死”,也不是减费降薪就能把足球搞上去的,必定是在一些更重要的方面没有“做对”。至于哪些方面,笔者也道不出个子丑寅卯——这大概就叫“站着说话不腰疼”。(未名日记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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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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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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