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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周记(2030)·

 

                               “成绩面前人人平等”错了吗?

                                    ——“左右为难”的美国教育平权

 

本文要义:正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绩面前人人平等”也是应该坚守的一条重要的社会规则。强调教育平权自是应该,但不能推翻这条基本规则,否则社会就失去了公平的导向,反而会滋生出更多的不公平。

 

先得声明两点。其一,笔者没去过美国,也不了解美国的教育状况,本文所谈的美国教育平权,有关资讯主要来自于两位专家的两篇文章。一篇是律师王光明先生所撰的《加州公投案推平权,华人集结号救奶酪 (上、下)》,另一篇是苏徐红教授所撰的《美国大学的平权运动,有没有让少数族裔受益?》,两文均载于财新网——笔者是该网的“付费读者”。其二,本文副题中所说的“左右为难”,亦借意于王光明系列文章中的总题《左右摇晃的美国》。

社会公平乃是人类共同追求的梦想,教育公平又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众所周知,当今世界,教育公平乃是底层民众上升通道中的关键一环。若教育不公,自然就谈不上社会公平。

故此,教育公平成为源起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平权运动”的题中应有之义,其主要诉求是如何保护少数族裔受教育的权利,具有显而易见的正义性。然而几十年的实践下来,人们发现要实现这个目标却殊为不易,平权的过程经常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

美国教育平权的诉求主要集中在大学的录取方式,即以什么为标准来录取新生。鉴于少数族裔特别是非裔和拉美裔群体的经济收入水平普遍不如白人群体,其子女受教育的机会较少或条件较差,为此美国曾一度曾实行“配额制”,规定各大学在录取新生时要拿出相当的比例“照顾”少数族裔,不能唯考试成绩为准,其依据是:对于过去受到历史不利影响的族裔,只给他们公平的竞争机会是不够的,因为你“不能指望脚上带有镣铐的人能够跑到同样快”。只有提供积极的帮助,他们才可能克服不利因素,实现机会上的平等。

看上去很有道理是不是?然而,俗话说“摁下葫芦起了瓢”,这种“配额制”实行以后,却招来了其它一些族裔的不满。首先当然是白人群体,因为白人在美国人口占比最多,若大学为“照顾”少数族裔强制性地预设他们的录取比例,意味着在同等考试成绩下,其录取机会就会大于白人学生,这对后者来说亦是一种不公。故此有白人家长一状告到最高法院,要求认定“配额制”违背宪法的平等原则。

而实际上对“配额制”最不满的还不是白人,而是亚裔。盖因亚裔在美国虽属少数族裔,人口占比还少于非裔和拉美裔,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总体看亚裔的经济条件甚至略好于白人,而且亚裔家庭向来比较重视教育,孩子也比较勤奋好学,考试成绩较好,之前被大学录取的占比远超过亚裔的人口占比。但按照“配额制”的做法,同为少数族裔的亚裔,非但得不到“照顾”,势必还要“让”出一些名额给非裔和拉美裔。这对亚裔来说,岂不是更大的不公?故此很多亚裔比白人更加反对“配额制”。

结果美国最高法院判定,“配额制”违背宪法原则,称任何人都不能因为种族的原因被拒入大学而将名额让给另一个成绩较差的人选。——听起来是不是天经地义?“教育公平”难道不是理所应当地包括不问种族、不问出身,在成绩面前人人平等吗?

但是如此一来,前面提到的“不能指望脚上带有镣铐的人能够跑到同样快”的问题又该怎么办?所谓“成绩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会不会导致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

这是有可能的。因此,美国最高法院在作出上述判决的同时认定,对于过去对一些少数族裔的歧视,各州需要用行政、司法和立法的措施来加以纠正;大学录取部门应该把种族当作一个特殊的例外因素加以考虑;种族偏好措施可以存在,但应是临时性的,云云。

 笔者认为,最高法院的这些说法是在“和稀泥”,难以自圆其说,像极了吾国一些文件中常见的“既要……又要……”的所谓“辩证法”。于是乎,各地方和高校开始了“教育多元化”的探索。如1996年,美国加州虽然通过了209法案,禁止大学录取新生时考虑申请者的种族,但允许部分精英学校实行所谓“个性化的录取原则”,表面上不再实行“配额制”,实际上仍把种族背景当作因素之一加以考量。于是各地、各校端的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这种“自由裁量权”自然不能让白人和亚裔满意,认为其仍然违背了宪法的平等原则。。

由此可见,当下的美国教育界,存在两种不同的“歧视”观:一种认为,“成绩面前人人平等”是对非裔、拉美裔学生的歧视,因为他们本来就属于底层,经济和教育条件较差,所以这种表面上的平等实际上还是一种不平等;另一种则认为,不管是“配额制”还是“个性化录取”,都属于对少数族裔给予“照顾”,这对其它族裔也是一种不公平。其中亚裔学生因其特殊境况而受“夹板气”:身为少数族裔非但得不到“照顾”,还要被“挤占”入学名额——难道我们的勤奋好学也有错吗?

至于美国政府和法院,也陷于“左右为难”。一方面依照“人人生而平等”的宪法原则,认为的确不应搞“配额制”;另一方面又认为出于“扶贫帮弱”的理念,大学在录取新生时对少数族裔应该予以适当的“照顾”。所以才会这样“和稀泥”,在否定“配额制”的同时又鼓励各大学实行“个性化选择”,结果使得各地、各校都在“自由裁量”,没有了统一的标准和尺度。而没有规矩,何成方圆,又何谈社会公平、教育公平?

有意思的是,美国大学部门的录取政策似乎普遍愿意向少数族裔倾斜,纷纷主动实施“个性化”的录取政策,往往在成绩之外还通过其它方面的措施对少数族裔给予“照顾”。笔者猜想,这可能跟大学是知识分子云集的地方有关,因为大部分知识分子的“左倾”色彩更甚。

随着近来平权运动的再次兴起,美国一些地方甚至开始重新考虑是否要继续执行“不考虑种族因素”的大学录取政策。如据介绍,美国加州最近有议员提出ACA5法案,意在全面废除1996年通过的该州209法案,而且据称很可能在州议会获得通过。果如此就等于可以合法地将种族因素重新纳入考量。据介绍,之前加州大学亚裔的入校比例占40%多,如果ACA5成法,上述比例在理论上将骤降至15%!不过反对ACA5法案者可能会提起上诉,把官司再度打到最高法院。

笔者认为,种族平等的原意是所有种族一律平等,但ACA5法案却主张在大学招生中将种族等因素重新纳入考量,因此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王文中引述了加州一位韩裔议员的话说,“根据种族给予某人特殊或优惠待遇的行为本身就是种族主义”。此言虽有点偏激,但听起来“话糙理不糙”。至于华裔群体更是义愤填膺,因为华人学生在亚裔学生中是占比最高的。故此王先生在文中惊呼,加州华人最在意的一块奶酪——高等教育,就要被人“动”了!据他介绍,加州华人群体正在就此采取行动杯葛ACA5法案,但成功的可能性不大,毕竟华人在加州属于“少数族裔”,投票时处于劣势——听起来颇有些讽刺意味。

笔者读苏徐红教授的文章,感觉除了录取标准之外,还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教育平权表现为可以降低分数录取少数族裔学生(如前所指,亚裔特别是华人学生肯定是享受不到这种优惠待遇的),他们与那些高分录取的学生之间肯定存在学力上的差距,这种差距在大学期间也难以缩小,前者甚至有可能达不到毕业的标准,那么,是不是对大学的毕业标准也要加以“平权”,放宽对少数族裔学生的要求?更有甚者,即使他们毕了业而进入社会,是否对他们的职场要求也要考虑种族因素?这恐怕不是“吹毛求疵”,而是事物的逻辑延伸必然导出的问题。

故此,笔者认为,美国的教育平权,不应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大部分少数族裔因历史、经济收入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在教育方面“先天不足”,因而其子女在考大学时处于弱势,这的确是一个现实存在——需要指出,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是有能力、有机会通过高等教育的门槛进入上升通道的,有的甚至成为社会精英——但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从根本上做起,即通过社会的公平分配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水平,加强中小学阶段的普适性教育,包括给予弱势群体以经费方面的补助,从而使他们能够与其它族裔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然而作为高等教育的大学,还是应该遵循“成绩面前人人平等”的录取原则,盖因这不仅涉及到对其它考生是否公平的问题,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人才培养和公平竞争。

就拿本文前面引述的那句“不能指望脚上带有镣铐的人能够跑到同样快”的比喻来说,仔细体会也是“跛脚”的:难道对同场竞技者设立不同的“终点线”才算是公平吗?果如此,这样的“比赛”还有什么意义?比如事实证明黑人的奔跑能力强于其它族裔,是不是奥运会的赛跑项目对其它非黑人参赛者也应降低“取胜”的标准以示“公平”呢?

此外,“脚上带有镣铐”的比喻也不准确。即使比作“镣铐”,也是一种“无形的镣铐”。即如前所述,由于历史的、经济的、社会的原因,使得少数族裔特别是黑人所能接受的基础教育处于“先天不足”的境地,真正的平权应该是通过社会改革摘除他们身上这种“无形的镣铐”,而不是降低大学录取标准,给他们以特殊的“照顾”。一个社会包括教育在内,如果没有了统一的“标准”,又将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呢?恐怕只会加深而不能消弭族群的隔阂和分裂。美国的现状也证明了这一点。

所以,实行教育平权,其实“功夫在诗外”,即应该在社会改革上做好“基础文章”,而不应仅仅盯住大学的录取分数——笔者认为,“成绩面前人人平等”还是一条应该坚守的公平原则。种族主义当然必须坚决反对,但不应用对一些族裔的歧视政策来照顾另一些族裔,即不能“用不平等来反对不平等”。——严格来讲,这是一种“投机取巧”。这就是为什么吾国以考试成绩为准的高考制度虽屡遭诟病,但人们还是认为它是当下相对比较公平的制度因而难以取代。而吾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更是底层进入上层的唯一通道,故此今天仍被有些人认为是古人的一大“制度创新”。

说到平等,笔者作为五十年代生人,从小接受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教育告诉我们:世界上只有相对的平等,没有绝对的平等。每当笔者在工地上、大街上、田地里看到那些辛苦劳作的人们时,“人与人不平等”的感觉就油然而生(虽然笔者早年也曾下过乡、务过农),同时意识到有些不平等可能永远也不会消除。八十年代后,笔者又受到“市场化”的洗礼,认识到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只能努力追求“起点公平”而很难实现“结果公平”。这个道理对教育平权来说同样也是适用的。

那么,这几十年来美国人为何如此纠结于大学招生的录取标准而“左右为难”呢?从笔者见到的资讯看,美国社会的主流观念出于某种善意,在这一问题上可以说是“偏左”的:很多人包括不少白人都认为应该对少数族裔特别是黑人给予“照顾”,哪怕降低大学录取的分数。笔者认为,这可能跟美国白人对黑人的一种“负罪感”有关,盖因当年的美国实行残酷的奴隶制,黑人的祖先从非洲被贩卖到美国长期为奴,而白人则是“主子”。这种奴隶制从根子上毫无“人权”可言,如今社会已然进步,黑人在法律上虽已获得平等的权利,但历史的原因造成他们在社会上仍处于弱势,一些白人对以往的这段“黑历史”心怀愧疚,因此积极投身于平权运动包括教育平权,支持大学录取新生对少数族裔给予特殊的照顾,以此来表示本族裔的“忏悔”和“赎罪”。

然而这样的现象却掩盖不了另一种现象,即美国社会至今仍然存在严重的种族歧视。笔者在之前的一篇博文中指出,在“明规则”和主流意识上,美国已基本清除了种族主义的遗迹,但在“潜规则”和“潜意识”中,还残留着很多种族歧视现象。两种现象交织在一起,成为当今美国的一大“奇观”,需要美国人继续付出长期的努力才能真正修成种族平等的“正果”。

实际上,教育平权问题不仅在美国,在其它一些国家包括吾国也有存在。如吾国的大学也有对少数民族考生的政策照顾。但与美国不同的是,吾国的汉族人口占比95%,人多或许更有“大度量”,且奴隶制在吾国已消亡了几千年,没有美国这种黑、白撕裂的“历史包袱”,故此照顾少数民族的高考政策在吾国能取得多数民众的谅解。饶是如此,最近在南方某名校有一少数民族学生因刑事犯罪而被法院判刑(缓刑),校方只给予其“留校察看”的处分,仍在网上惹起轩然大波。

无论如何,笔者认为,正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绩面前人人平等”也是应该坚守的一条重要的社会规则。强调教育平权自是应该,但不能推翻这条基本规则,否则社会就失去了公平的导向,反而会滋生出更多的不公平。这恐怕也是辩证法所决定的。

                                                             2020年7月27日于安吉桃花源

 

简介: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下海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未名周记”),2018年7月开始兼写微博(“未名日记”),以发挥余热,防止痴呆。有道是:只事耕耘,不问收获;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笔者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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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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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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