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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合作“打假”无损于“主权”。——

几天前笔者曾发过一篇《股民对注册制度的担忧合乎逻辑》的微博,文中谈及实行注册制以后监管部门的主要任务将是“打假”,因为企业上市不再经过行政审批,市场上难免会出现“鱼龙混杂”的现象,唯有厉行“打假”才能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仿佛是特地提供给监管部门一个案例,以检验他们在实施注册制以后的“打假”能力:就在吾国宣布将在创业板实施注册制的前些天,瑞幸咖啡的财务造假丑闻惊动了中外股市。

据介绍,瑞幸咖啡原为吾国的一家企业,但其注册地为开曼群岛,在纳斯达克上市,然而其业务主要是在吾国境内开展的。瑞幸的造假丑闻对吾国企业形象无疑造成了伤害。不过它既是在美国上市,按说不在吾国监管范围,此次中国证监会却罕见地表态,将按照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有关安排,依法核查瑞幸的相关情况,坚决打击证券欺诈行为。

《财新周刊》日前为此发表《中美跨境监管合作亟待突破》的社论,称吾国监管部门的上述态度“空前积极”。社论指“长期以来,跨境监管合作是横亘在中美之间的一道难题,突出表现在2010年中概股危机的应对中”,那次危机波及甚广,没有造假行为的吾国在美企业也为此承受巨大压力。期间中美双方虽然不断磨合,但分歧依然严重,涉及监管理念、具体的合作监管路径乃至两国的法律制度。

笔者认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境监管合作应是题中应有之义。但由于中美两国的国情不同、制度有异,因此双方的监管部门如何合作执法的确是一个难题,甚至涉及到“主权”之争。又由于吾国的资本市场还没有完全对外开放,目前两国资本市场的“相互交融”主要表现为吾国企业在美上市。既然如此,在有关“打假”问题上开展跨境监管合作,就是理所当然之事。这个道理对中美双方都是适用的。就我方而言,既然允许自己的企业在他们那里上了市、融了资,就应该与对方开展合作监管,否则不仅在逻辑上说不通,而且如社论所说,“极易给外界造成护短的误解”。

主权当然很重要,制度有异也很正常。但所谓的“全球化”,意味着对“主权”涵义的理解也要“与时俱进”。有论者指出:“不客气地说,部分中国公司一边享受着美股上市制度的高效便利,一边却拒绝履行自己作为一家公众公司的责任义务”,“有些害群之马凭借一己之力搅黄整个国家的企业信誉”,现在需要我们付出努力来重建这种国际信任(宋向前,财新网)。

上述社论披露,目前中方已按美方需求开始协助调查瑞幸咖啡的造假问题,指这是一种积极的姿态,市场人士普遍希望,以此事件为契机,中美跨境监管合作能够突破障碍,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特别是,当下由于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中美“脱钩”之议甚嚣尘上,双方倘能在跨境合作监管问题上迈出一大步,将是对全球化的有力提振。对此笔者深表赞同。

另一方面,笔者注意到,吾国的注册制改革正在推进,监管部门能否厉行“打假”,确保市场能够“优胜劣汰”,将是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从这个意义上看,与美方跨境合作联手调查瑞幸咖啡的造假问题,正好是吾国监管部门一次“试手”的机会。(未名日记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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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5篇文章 5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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