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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夫”也算是“女权主义”?——据澎湃新闻报道,美剧《致命女人》在吾国火了。10月17日,该剧在万众瞩目中迎来了第一季的最终集,当晚话题#致命女人#不负众望地冲上了微博热搜榜第一,百度搜索指数也较开播之日翻了近8倍,承担字幕翻译与播放平台的人人视频,更是因无法承受过大的观看流量而致使服务器一度崩盘。这部电视剧并没有在美国掀起太大的波澜,但在吾国却受到了更多的关注与好评,可谓是“墙内开花墙外香”。有评论认为,《致命女人》在吾国的走红非常容易理解——在女性主义思潮崛起但性别不平等现象却屡见不鲜的当下,一部以“杀夫”为噱头的电视剧可以轻而易举地引人注目。有人甚至称《致命女人》是一部“女权剧”。笔者不能免俗,断断续续地也看了该剧,多少有些失望,感觉质量平平,虽说是悲剧,拍摄手法却是有些夸张的喜剧化。然而更让人失望的是吾国国内的一些相关剧评,其所言令笔者大为不解。强调男女平等、描述女性意识的崛起固然不错,但若以“杀夫”为终结手段,岂非是以私刑代替公法?就拿该片的第一个故事来说,故事中的女主是上世纪六十年代的主妇Beth Ann,其夫出轨等各种行径当然可恶,但所谓“罪不至死”,而她最终却设计杀死了丈夫,其行为已明显越过了民事层面而触犯了刑律,这样的“复仇”之举难道值得我们拍手称快吗?反倒是她的那位遭受严重家暴的女邻居更有理由这样做(虽然严格地说也不算是“正当防卫”)。有评论却写道:“当她(Beth Ann)发现一切的尝试都无法阻止丈夫的出格行为后,她才真正升华为一个杀伐决断的‘女强人’,完成了一场借刀杀夫的精彩大戏。”这样的评论,甚至比剧情本身更加令人毛骨悚然。电视剧可以这样拍,观众也有权借剧情浇胸中块垒,但文艺评论绝不能这样写。倡导和追求“男女平等”无疑是必须的,甚至有些人奉行“女权主义”也可以从“矫枉不能不过正”的角度来给予某种理解,然而凡事都有底线,越过底线,事情的性质就起变化了。而媒体竟然发表这样“赞美杀戮”的评论,也已经越过了它该有的底线。(未名日记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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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6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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