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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债权转让,谁来接盘?——央行官网日前发布公告,针对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从债券到期违约的定义、转让与结算、信息披露要求、风险防范机制以及中介机构义务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的制度安排(财新网)。笔者认为,从过去的“刚性兑付”到如今的“违约债券转让”,这无疑是一个进步。凡懂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任何市场投资都有风险,买债券也不例外。所谓的“刚性兑付”只能用来形容以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券比如国债,现如今甚至连地方债都难以“刚性兑付”,因为中央部门已经反复申明对地方债“不予兜底”。至于企业债券的“刚性兑付”,更是有违市场规律。从本质上看,“刚性兑付”之所以曾经盛行一时,其实是“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反映:为了“维稳”,可以不顾“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则。如此下去,积重难返,不仅“羊毛出在羊身上”,而且最终会引发金融危机。故此官方近年开始允许发生债务违约,打破“刚性兑付”。据报道,仅去年吾国的违约债券就多达120多只,为前四年的总和。此次央行发布上述公告,就是为违约债券寻找市场化出路的一种尝试。不过笔者好奇的是,所谓违约债券,就是说债主已经没钱还债了,这样的债券,就算是打折出售,谁会来“接盘”呢?要知道债权不同于股权,受让者买去以后也无法充当“野蛮人”来入股或兼并该企业。想来想去,要彻底打破“刚性兑付”,还是应该厉行破产制度:凡还不上债务者,即可视为“资不抵债”,从而列入法定的破产范畴,其资产该清算的清算、该拍卖的拍卖,所得钱财先用于还债。若还是还不清,债主们只能自认倒霉,能捞回多少算多少;而债主作为合法破产者,虽然名声受损,但可免遭牢狱之灾,只是今后的高消费必将受限。只有这样,才能让举债者和买债人都格外谨慎小心。央行现在推出的“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的手段。(未名日记7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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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49篇文章 1天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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