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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周记(1924)·

本文要义:“城镇化”还是“城市化”的说法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真正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城市(镇)化,必须要尊重和保护民众自由选择的权利,管理者可以也应该做好城市建设的规划工作,但绝不能想当然地把自己的主观意图强加给人们和市场,哪怕这种主观意图看上去十分美好。当然,以笔者之见,最好还是改称“城市化”。

 

这是个看上去有点无聊的问题:“城镇化”与“城市化”,难道有什么区别吗?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它俩属于同义词,都是指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型社会向以工业服务业非农产业为主的现代城市型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

然而,区别还是有的。不知道外文怎么样,在咱们中文的语境里,“城市”的包涵量要比“城镇”来得大。比如,一个小城市你可以说它是“城镇”,但一个大城市就不会被称为“城镇”。在吾国的行政建制中,“镇”与“乡”平级,属于最低的行政级别;而“市”则至少与“县”平级,即所谓“县级市”;而最高级别的“市”与“省”平级,如京沪津渝四个“直辖市”。就连百度百科的上述解释,也说的是“现代城市型社会”,如果换成说“现代城镇型社会”,听起来是不是就会觉得有点别扭?

笔者无意在此做“名词解释”的作业。之所以指出两者的区别,盖因其涉及到吾国的一个重大发展战略。

相信很多人都会注意到,吾国官方的所有文件,在言及与此相关的问题时,所用的标准词汇都是“城镇化”而不是“城市化”。

这不是一个无心的取舍,而是大有深意在焉。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文件起草者们内心里并不喜欢城市过大,而希望多建设一些中小城市(镇)来容纳农村人口的转移,故此下意识地在起草文件时选择了“城镇化”而不是“城市化”。

其实也不是什么“下意识”而肯定是“上意识”。有据为证:且不论计划经济时期,自改革开放至今,吾国一直都在实行控制大城市户籍人口增长的政策。直到最近,国家发改委才下文允许二线以下城市放开落户,而对京沪等一线城市的户籍人口依然严控。

此处说的是“户籍人口”。至于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否合理,这是另一个问题,不在本文讨论范围。

大、中、小城市(镇)协同发展、各安其份,这当然是一个美好的愿景。然而很多专家早就指出,随着工业化的提升,人口向大城市汇集是一个与之俱来的自然规律,世界各国莫不如此。道理也很简单:城市越大,越能发挥其聚集效应,就业、创业的机会就越多,因此人们会“趋之若鹜”。

既然如此,为何吾国的官方文件却宁取“城镇化”而弃用“城市化”的概念,从而显露出不愿意城市过大、人口聚集过多的倾向呢?

常见的一种解释是:城市过大、人口过多,容易产生“大城市病”,比如交通拥挤、空气混浊、垃圾不容易处理、犯罪率增高等等,甚至会出现一些杂乱无章的“贫民窟”。

应该承认,大城市存在这些弊端的确是一种现实。然而,与大城市所能获得的聚集效应比较起来,究竟何者利多、何者弊少呢?更何况,正因为大城市存在着这些弊端,人们才需要让渡自己的某些权利给城市政府来加强管理。政府不就是为解决这些问题而存在的吗?

还有一种解释是:吾国的社保福利制度还未能实现全国统筹而呈现地区化或者说“碎片化”,故此当很多人选择聚集到大城市时,就会给当地的教育、医疗、住房等等带来很大的压力。

这也是事实。但同样需要政府加快改革来统筹解决,而不能成为构筑壁垒、禁止人们聚集到大城市的理由。

总之,刻意选择“城镇化”的用词也好,不许大城市人口扩张太甚也罢,其背后所反映的都是现有的一些制度和政府的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城市化迅猛发展的需要,说得尖锐一点,乃是传统的计划经济和“维稳至上”的思维在作梗。而唯一正确的解决办法只能是加快改革。领导说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故此,不能由于忌讳一些“大城市病”而采取“因噎废食”的做法。管理者应该理直气壮地采用“城市化”的称谓,不应该躲在“城镇化”的后面逃避自己的责任。

经济学家樊纲先生曾经有言:“城市化是人的迁移,我们要研究人的行为规律;中国在目前阶段应该以发展大城市为主,而不能是小城镇为主。”(第一财经日报)

笔者完全赞同他的前两句话。城市化并非是政府计划或者号召的结果,而是社会进入工业化时代后人们的自然选择所形成的潮流。吾国改开四十年来的城市化进程可以雄辩地证明这一点。回顾一下:现今已达两亿多的农民工是怎样进城的?难道是政府动员他们“农转非”的吗?显然不是。过去四十年的城市化,是政策放开以后农民自觉行为的结果,今后吾国城市化的继续发展也必定是如此。政府要做的就是顺应潮流,为更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定居创造更好的制度和条件,包括尽快实现社保福利的全民统筹、全国统筹,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真正落到实处,让他们能够通过市场交易来获取应得的财产性收入,而不是相现在这样只能赤手空拳地“净身出户”到城市去打工,期间在城乡之间来回往返“作候鸟状”,等到年长体衰时还得回到农村去养老。

但是,笔者对樊纲先生上面所说的后两句话,即“中国在目前阶段应该以发展大城市为主,而不能是小城镇为主”,却有点小小的意见。盖因“为主”这种说法还是透出要由权力部门来“计划”的味道。窃以为吾国的城市化战略,应该崇尚“自由发展”的理念。政府所要做的是制度的“清障”以及各种服务工作。至于是去往大城市还是小城镇,就让人们自主决定吧。

记得俄国作家契诃夫曾有名言:大狗可以叫,小狗也可以叫。小城镇当然也有存在的理由。尤其是像吾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的城市化,不可能十几亿人口都集中到大城市去。然而在城市化的早中期,人口向大城市倾斜是一种必然的倾向。几年前樊纲先生就曾指出:城市化在早期阶段一定是人往大城市走,西方在两三百年的漫长时间里面实现了工业化和城市化,在这个过程当中,那些农村劳动力也是到大城市去的;但是到了城市化中后期特别是社保实现普及化、均等化之后,开始出现“回流”:有些人开始嫌城市太拥挤,回去追求乡村生活,他们把自己的社保、收入也带回了乡镇,这样就把小城镇和一些村落都发展起来。他指出,吾国是后发国家,在很短的时间内、在一两代人的时间内实现了工业化的腾飞,这个阶段一定是大城市首先发展、小城市人口流失,要经过几代人的变迁人口开始“回流”时,小城市的人口才会稳定下来。据樊纲介绍,就连“优先发展小城镇”这一理论的最早提出者——已故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其晚年也意识到自己“优先发展小城镇”的理论过于理想化,或者说是过于“超前”了。城市化发展的“先大后小”,这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经验,吾国自然也不会例外。如果一定要反其道而行之,结果只会适得其反。

有趣的是,最近几年“城镇化”或者说“优先发展小城镇”的思路又有了新的“变种”,这就是现如今四处开花的“特色小镇”。如果说,初时出现的“特色小镇”还是基于当地独特的风土人情和市场特点自然形成的话,到了后来地方政府出于“政绩”需要积极参与而使其成了长官意志的产物,许多地方的“特色小镇”一窝蜂地上马,没有特色也要生生地找出些“特色”来,甚至成为新一轮“圈地造城”的借口,浪费的物力财力堪称巨大。

话也许扯远了,还是回到本文的题目。不妨小结一下:其实,取“城镇化”还是“城市化”的说法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真正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城市(镇)化,必须要尊重和保护民众自由选择的权利,管理者可以也应该做好城市建设的规划工作,但绝不能想当然地把自己的主观意图强加给人们和市场,哪怕这种主观意图看上去十分美好。

当然,以笔者之见,最好还是改称“城市化”。

2019624日于广东汕头

 

简介: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下海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7月开始兼写微博,以发挥余热,防止痴呆。有道是:只事耕耘,不问收获;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笔者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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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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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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