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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周记(1847)·

本文要义:吾国的市场经济与其它国家的市场经济相比,既有一些共同的元素,但也有比较明显的一些区别,至于是不是“高标准的市场经济”,那就要看以何为“标准”。实际上,吾国奉行的社会主义也不同于别的社会主义,因而称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既如此,为什么不可以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呢?从这个意义看,“标准”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这种“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即“中国模式”,最终能否成功地经受住历史的检验。

 

在日前召开的第九届财新峰会上,经济学家刘世锦发表主题演讲指出:“中国应该建立高标准市场经济、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双高目标,无论是在国际上应对中美贸易摩擦,还是国内稳预期提升信心,都可以使局面豁然开朗。”

刘先生曾经担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是吾国为数不多的官至副部级的学者。虽然他“退居二线”后目前还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但可能因为这是个“闲职”,如今他讲起话来比较“放得开”。这也很正常,一些学者型官员退休后都有这样的表现。譬如他上面所说的这段话,细听之似有指吾国现在的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标准与水平还不够高的意思。

由此触发了笔者的一些思考。本文只想议论一下“何为高标准的市场经济”,且只谈经济,不及政治。

关于什么是市场经济,自亚当·斯密以降,学者们的相关论著可谓“汗牛充栋”。笔者惭愧,生性不好读书,因而不学无术,没有完整地拜读过他们的经典名作,无法在此“掉书袋”,只能就零散的阅读经验以及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领悟呈一点“孔见”,不当之处,敬请专家指正。

在笔者看来,经济学不像自然科学,对于什么是市场经济,似乎没有一个天下统一的“标准”。但所谓“约定俗称”,依据人类几百年来的实践,还是有一些明显可循的规律和规则。试以析之:

首先,市场经济,顾名思义首先要有“市场”。计划经济是不存在真正的“市场”的,因为所有的经济活动基本上都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划,并实行统一分配。当然世界之大,难免有“漏网之鱼”,比如吾国在实行计划经济时期,老百姓私下里就有“粮票换鸡蛋”之类的交易。所谓市场,其本质就是交易,而交易就离不开估价,故而就产生了市场价格。

吾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开始允许大部分的普通商品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由市场根据供需关系而不是由政府以行政命令来确定这些商品的价格。早在二十多年前,吾国政府部门就曾宣布,吾国90%以上的商品定价都已经市场化,并据此认为吾国已经是“市场经济”。这在某种角度上说是对的。但这只是一个“低标准”而不是“高标准”。何况吾国现在有不少重要商品仍然由政府定价或控制价格,比如油价、电价、银行存贷款利息、货币汇率等等,包括最重要的自然资源——土地,实际上其产权及其价格仍在政府的掌控中。而在那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这些商品的定价也早已实现了市场化。

有市场并由市场定价,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之一。所谓市场定价,前提是要有市场竞争,即一种商品至少有两个以上的生产商和供应商,通过竞争来形成市场的均衡价格。实践证明,竞争能对市场参与者起到激励作用,从而提高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吾国改革开放以后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引入了竞争机制,并由此大大提高了吾国的经济效率。

不过吾国的竞争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它还包括了地方政府以及国企之间的竞争。这在经典的市场经济理论中恐怕是找不到相关论述的。按照亚当·斯密的说法,政府是不能参与市场竞争的,它只能扮演“守夜人”的角色,否则就会有失公允,因为政府掌握着权力。故此,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其实质是权力与权力之间的竞争。而国企因为附属于政府,论理也不能参与市场竞争,只应负责公共品的生产。

然而自吾国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之间一直有激烈的竞争,主要表现为GDP增长速度的竞赛。这对于一个实行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本是件奇怪的事情,但又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应该承认,地方政府之间的这种竞争的确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吾国的经济发展,或许可以说是吾国对传统的市场经济模式的一种“创新”,甚至被张五常先生誉为“最好的制度”。

不过也应该看到,这种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也造成一些负面后果,比如由于政府投资天然具有的“软约束”机制,会使得地方政府偏好于扩张而不顾其投入产出比,加上吾国的银行又是由政府领导的,通常都会大力支持政府的投资扩张,导致地方负债节节攀升,尤其是在十年前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吾国政府推出“4万亿”计划之后。又由于这种地方竞争是“GDP挂帅”,因而无可避免地造成了资源透支、环境污染等问题;至于地方竞争所造成的过度投资、资金浪费和产业同构,则是经济规律所注定的。

除了地方政府的竞争,吾国还有一个“特色”就是国企之间也开展竞争。应该说,吾国政府对“竞争出效率”这一市场经济规律是坚信不疑的,但同时又想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政治原则,故此采取了一个“折中”的办法——拆分大国企,让它们之间形成竞争关系,比如将石油国企拆分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将电信国企拆分为中移动、中电信、中联通,将电力国企拆分为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将钢铁国企拆分为鞍钢、宝钢、武钢等等。应该说,这种拆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企效率的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也造成了过度投资和资源的浪费。最大的问题是:竞争必然有输有赢,国企被拆分后仍然还是国企,它们的“老板”是同一个主体——政府,因此竞争起来无论谁输谁赢,其盈亏最终都由政府承担,从而在整体上其实是一种“零和博弈”。

由此也就引出了市场经济的另一个特点,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点: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产权独立的基础之上,并以严格的法律来保护这些相互独立的产权。这里所说的产权独立、产权保护,主要指的是私人产权,因为公有产权是无所谓“独立”的,它属于全民所有并委托给政府代管,因而政府对公有产权的保护是天经地义、不言而喻的。这一点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是一样的,两者的区别在于计划经济不允许有私人产权的存在,而市场经济除了公有产权以外,还必须要有无数独立的私人产权,并给予其与公有产权同等的保护。

在这一点上,应该说,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其间虽有一些曲折,但最终吾国还是形成了一个共识:对产权私有的民营企业,不仅要允许它们的存在,鼓励它们的发展,而且同样要给予保护。特别是经历了最近关于“民营经济离场论”的风波之后,这一共识得到了巩固。都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四十年改开的实践告诉我们:没有对私人产权的包容和保护,就没有蓬勃壮大的民营经济;而没有民营经济的崛起和发展,吾国的改革开放就不会取得这么大的成就,就不会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甚至可以说,确立私有产权、解放民营经济是吾国改开的“关键一招”。

尽管在“社会主义”与“私人产权”、“民营经济”之间的关系上,我们的理论家们还未能将其彻底理顺,“消灭私有制”的乌云时常还会飘来飘去,但正如歌德所说: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常青。承认并保护私人产权,奠定了吾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的根基。

那么,这是否就能说,吾国现在的市场经济,已经是“高标准的市场经济”呢?

恐怕还不够。经典理论告诉我们:独立的、分散的、受到严格保护的私人产权,以及由此集结的民营经济,不但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而且应该是市场的主体。然而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的认知跟经典理论还存在着一个本质性的差异——吾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吾国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毫无疑问,那些由私人产权组成的民营经济,则属于“非公有制经济”。所以尽管吾国高层反复强调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也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经济的发展”。 但由于大前提是“以公有制为主体”,民营经济很难从根本上摆脱其“非主体”的地位。

这样,吾国就成了与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有所不同的“另一种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尽管从现实看,吾国的民营经济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贡献占比超过50%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对外直接投资占比均超过60%,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占比超过70%,城镇就业占比超过了80%,这两年特别是去年对新增就业的占比贡献超过90%——即所谓的“56789”,但在法律上、指导思想,我们仍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事实上吾国国有企业也的确控制着处于国民经济上游的资源性产业,民营经济很难涉足。与此同时,吾国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之力度也大大强于其它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经常借助政策的变化直接干预和介入市场,明显超出了斯密所比喻的“守夜人”的职权范围,从而构成“中国模式”的另一个重要“特色”。吾国资深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曾指出,吾国的经济其实是“半统制、半市场”。

这样的“市场经济”,在整个人类经济史上可以说绝无仅有。

当然没有出现过并不等于就不会出现,不然又何来所谓的“创新”?实际上无论是当年的WTO协议还是当前激战未艾的中美贸易战,都包含了这样一个核心问题:承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完全市场经济”?或者用刘世锦先生前面的话来说,我们现行的市场经济,算不算是“高标准的市场经济”?

亦如前所说,麻烦就在于,经济学不是自然科学,从来就没有天下人都一致认同的一个关于“市场经济”的完整的、科学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义。

请允许笔者再次引用歌德的那句名言: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常青。吾国之所以“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是个市场经济国家,最大的依据不在于别的,而在于吾国四十年来惊艳世界的发展成就:不管你们如何说三道四,它就摆在这里。

说得再“霸气”一点:就算你不承认吾国是“完全市场经济”,那又怎么样?要知道,“市场经济”只不过是一种称谓,它有着各种不同的模式,而改开四十年的实践证明,“中国模式”取得了辉煌的成功。

当然,从历史的角度看,判断一种模式是否成功,还需要更长的时间。比如在上世纪中叶,作为计划经济的“苏联模式”也曾经有过辉煌的时期,那时的苏联是能唯一与美国争霸的超级大国,但最后的结果人所皆知。

回到文首提出的那个问题:吾国现行的市场经济算不算是一种“高标准的市场经济”呢?刘世锦先生显然认为还有待于提升,笔者对此却难下定论,因为目前还找不到一种科学的标准来加以衡量。但至少可以确认:吾国的市场经济与其它国家的市场经济相比,既有一些共同的元素,但也有比较明显的一些区别,至于是不是“高标准的市场经济”,那要看以何为“标准”。实际上,吾国奉行的社会主义也不同于别的社会主义,因而称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既如此,为什么不可以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呢?

从这个意义看,“标准”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这种“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即“中国模式”,最终能否成功地经受住历史的检验。

20181126日于竹径茶语

 

简介: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下海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7月开始兼写微博,以发挥余热,防止痴呆。有道是:只事耕耘,不问收获;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笔者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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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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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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