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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周记(1717)·

 

                  Hi,请亮出他们的离婚证

 

本文题目中所说的“离婚证”,是指具有法定效力的夫妻离婚凭证,根据中国的现行法律,应为以下之一:a、法院的离婚判决书;b、法院裁定的离婚调解书;c、经政府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

除此之外,再无其它。

笔者提起上述这个定义,是因为近日看到了一则“热点新闻”:4月16日凌晨,歌手陈羽凡在网上发了一段视频秒拍,内中说道,自己“和白百何已经于2015年协议离婚”,但“为了能共同抚养和保护孩子长大成人”,此事并未对外宣布。同日下午,影视演员白百何也在网上发表声明,称已与陈羽凡离婚,并同样解释“出于对孩子成长的考虑”,此前“没有对外公布这一事实”,“希望大家给我们一点时间和空间,把我们的家事留给我们自己处理”。

知道一些娱乐八卦的“吃瓜群众”都明白,这两则声明针对的是前几天曝光的“白白何出轨”事件。有关这一事件的网上评论已多如牛毛,本文无意对此事“说三道四”,笔者的兴趣在于“戏外”。

其实,最初看到陈、白二人的上述声明时,笔者只是一扫而过。毕竟,娱乐明星们的此类事情早已司空见惯,何况也并不在笔者博文的“选题”之列。直到两天以后即4月17日,偶见北京电视台当晚开始播出电视剧《外科风云》(浙江电视台同天播出),看到该剧的女主演正是几天前所谓“出轨”事件的主人公白白何时,不禁有些诧异,这才回过头来捉摸前一天陈、白二人网上声明的真实涵义以及其背后可能隐藏的“故事”。

诧异什么呢?按照相关管理部门不成文的惯例,凡是爆出丑闻(吸毒、嫖娼、出轨等)的演艺界人士,至少在一段时间里,他(她)们的形象是不能出现在影视屏幕及演出舞台上的,为的是避免不良影响的扩散,维护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核心价值观。此前有过很多类似的案例,在此无需一一枚举。

既如此,为何京、浙电视台此次却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白百何出轨”事件曝光之后,仍旧“顶风而上”,“公然”播出了由她担纲主演的这部电视剧呢?

奥秘大概就在于陈、白声明中的“协议离婚”四个字。

很简单,如果他们真的早在两年之间就已离婚,那么,所谓“出轨”之说就不成立了。因为既然两人都已恢复单身,当然有权利再与其他的异性约会乃至谈情说爱。所谓“出轨”,通常只是针对婚内人士或者已明确情侣关系的男女朋友而言。

显然,正是有了两位明星的上述声明,京、浙电视台才敢于拍板让《外科风云》照播不误,而不惧被上级部门“追责”被亿万观众“声讨”。——请看,他俩早已经“协议离婚”了,所以,白百何的行为不算是“出轨”;再所以,播出由她主演的电视剧也不是“政治不正确”。

这样的逻辑,当然是成立的。

然而,问题并非到此就“烟消云散”了。

笔者发现,根据“白百何出轨”事件的爆料者、被坊间戏称为“娱乐界纪检委”的风行工作室的创办人和负责人卓伟在事件曝光后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所说:以他所了解的情况,陈、白二人目前还没有离婚,而是处于分居的状态。

这使得笔者重新检视陈、白声明中所说的“离婚协议”:它符合本文开首指出的那三条定义吗?陈羽凡和白百何,真的在2015年就已经正式离婚了吗?或者说:陈、白二人,在所谓的“白百何出轨”事件曝光之前,究竟有没有履行法定的离婚手续?

笔者产生这个疑问,不仅是由于看到了卓伟关于陈、白并未离婚而只是分居的“剧透”,更因为此事本身貌似还存在如下两个破绽:

其一,为何在所谓的“白百何出轨”事件曝光整整四天之后,两位明星才分别姗姗来迟地发表声明,称他们已在2015年就已“协议离婚”,而不是在事发后立即予以澄清呢?难道他们和他们的工作团队,不知道这样的“丑闻”如不及时洗白,对他们的声誉和演艺生涯的打击将可能是致命的吗?

其二,为什么在发表声明时,不同时晒出二人的离婚凭证来“以正视听”呢?要知道,这是击碎所谓“出轨”之说的最有力的证据。两位明星和他们的公关团队,不会弱智到连这个最简单的办法也想不到吧?

据此,笔者有点相信,卓伟的上述说法有相当的可信度。陈、白声明中所称的“协议离婚”,会不会只是两人之间私下签订(或口头上)的一纸协定但尚未获得法律的背书,因而在实质上仍处于婚内分居状态呢?

果如此,则“出轨”之说依然成立。

这当然只是一种推测。笔者并不了解实情,也没有兴趣揪住此事不放。明星们离没离婚、有没“出轨”无关宏旨,充其量只是供“吃瓜群众”茶后饭余的一点谈资而已。但事情如果牵涉到两家省市级的官方传媒,恐怕就多了一些“额外”的社会价值而需要掰扯掰扯。

请问京、浙电视台的掌门人,你们在决定如期播出《外科风云》这部电视剧时,是否知晓女主演白百何的婚姻状况,即:在“出轨”事件曝光之前,她与陈羽凡究竟已经离婚恢复单身,还是仍在婚内而只是分居?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而你们又肯定看到了那段在网上曝光的所谓“出轨”视频,那么,是否意味着你们认为女主演的“出轨”与否无碍于该电视剧的播出?也就是说,你们认为就算陈、白二人并未正式离婚,就算白百何有“出轨”之嫌,也并不妨碍该电视剧的如期播出?

笔者如此“追问”,并不是想扮演“道德判官”的角色,而是因为,此事关系到今后管理部门处理同类问题的一个“尺度”,亦即:前述那条不成文的规则是否已经失效,今后如再遇有此类事件的发生,官方媒体将“网开一面”,对涉事明星及其所饰演的文艺作品不再一概封杀?

果真如此的话,或许可视为政策在某种意义上的“宽松”。毕竟,明星本人与其所饰演的角色及其担纲的作品,不能完全等同。但笔者对此持怀疑态度,估计相关部门不大会认同这样的“推论”。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即你们知道两位明星事先已经正式离婚,那么,你们是否应该在该剧播出之时,通过某种方式向观众加以说明,以解公众之惑?要知道,此前所谓“白百何出轨”的视频和传言已经“霸屏”,作为播出该剧的电视台对此应负有澄清的必要和义务,否则就构成了失职和“政治不正确”。

可以想象而且可以肯定的是:在所谓的“白百何出轨”事件曝光之后,牵涉到的制作单位、播出单位绝不会真的无动于衷,而应该会紧急启动危机公关处理机制。实际上,在“出轨”事件曝光后,湖南电视台的《歌手》节目,已经“断然”在名单中拿掉了原定作为帮唱嘉宾的白百何的名字而换成他人;而由白百何担任代言人的江中牌“猴菇米稀”,其官微中也立马删改了原来的宣传广告。此外还有一大堆由白百何代言的商家尚未即时作出反应而处于观望中,很可能,他们都在等待4月17日的到来,看看此前已做足宣传的《外科风云》是否会在电视台如期播出——在他们的眼里,这将代表官方对此事的态度,作为商家,跟着走就是了。

应该说,他们或许赌对了:《外科风云》果然如期播出了。

当然,从经济角度看,《外科风云》才是该事件中最大的利益攸关方,不仅其拍摄制作的投资早已经花了出去,电视台的购剧资金想必也已支付,涉及到的总资金当有几亿元之巨,如果官方真的因“出轨”事件而封杀此剧,它们的损失无疑将是巨大的。而最好的化解办法,当然是忽然“发现”两位明星其实早已离婚,这样白百何“出轨”的说法便“不攻自破”,从而使“警报”得以解除,不仅电视台可以名正言顺地如期播出此剧,相关各方也会皆大欢喜。甚至可以想象,这样的危机解决方案还请示了有关的上级部门并得到首肯(或者说是谅解)。

如此,在事发几天之后,在《外科风云》即将播出的前一日,“吃瓜群众”们便相当“及时”地见到了陈、白二人的上述声明。虽然如上所说,它来得有些蹊跷而不乏疑点。

不管怎样,事情似乎就这样得到了解决。人们也完全可以相信,此时此刻,两位当事明星确乎已正式离婚而不会只是分居(除非他们的公关团队太没脑子)。

然而,要证明他俩在事发之前就已离婚,仍然缺少一个重要的、关键的证据,这就是两位明星具有法定效力的“离婚证”——那上面应该有明确的出具日期。

那么,就请亮出来吧,哪怕是迟了一步。

也许,从“宏观”的角度看,再怎么着这也不过是小事一桩,笔者是有些多虑、多嘴了。只是鉴于此事无论对当事明星、制播单位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来说,都涉及到很重要的三个字:公信力。明星们虽并非官员,但毕竟属于公众人物,对广大观众,对他(她)们的无数粉丝,还是要讲一点诚信的,“隐(瞒)离(婚)”的做法,多少有些不地道,何况两位明星在过去两年的一些综艺节目中还曾“大秀恩爱”;制播单位在事发后也需要对公众及时地“开诚布公”,否则难免有“知情不报”的嫌疑;更不要说作为官方“喉舌”的电视台了,它们的背后是公权力,而任何公权力都来源于“人民的名义”,当然更应有责任解公众之惑。

故而,如题所示,亮一亮他们的“离婚证”,看上去还是颇有必要的,即便实际上两位明星真的已“事先”离婚了。而笔者就此追问几句,应该算不得是“寻衅滋事”吧?

有趣的是,被有些人担心会不会“有事”的《外科风云》最终在4月17日如期播出并至今处于“安全”状况(尽管该剧在网上遭到一些业内人士的“吐槽”,但笔者作为普通观众看过几集感觉拍得还不错);无巧不成书的是,另一部也在4月17日由江苏和安徽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白鹿原》,在当天播出首集以后,却毫无征兆地遭遇了“停播”,两台第二天均临时改播其它的电视剧,让“吃瓜群众”们大跌眼镜,不知道究竟它出了什么问题——之前似乎并未见到该剧的演艺人员有什么“出轨”之类的糗事被曝光。

一天之后,即4月18日,有关方面的官方微博发表声明说:“为取得更好的播出效果,电视剧《白鹿原》将择机播出。”

这样的解释,直让人看得也是醉了。什么叫“更好的播出效果”?难道制播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事先竟然没有对该剧“把关审查”吗?什么又叫作“择机播出”?难道这两家电视台在首播后突然发现选错了日子,从而在播出第一集后迅即决定将其“下架”而另择“黄道吉日”?……

不得不说,在中国,此类事情已经见怪不怪,其本身就像是一部扑朔迷离、悬念丛生的“电视剧”。

                             2017年4月22日于竹径茶语

 

 

作者:未名,江南布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写过小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有道是: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只事耕耘,不问收获;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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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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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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