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见“县官集体作弊”——
近日有多家国内媒体报道了去年9月唐山市迁西县桃树峪铁矿发生的透水事故,实际造成14人死亡、1人失踪,后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更让人惊悚的是,调查报告还详细披露了相关“内幕”:时任县委书记蔡某、县长石某、常务副县长唐某,事故发生后竟然合谋主导或参与谎报!目前这三位县官已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报道说,事故发生当晚,该县的这几名主要领导明知已有十几人遇难,经商议后仍然决定瞒报,后又决定谎报仅2人被困。更让人发指的是,他们还专门安排施工单位下井藏匿遇难人员遗体,安排救护队但不开展实质搜寻,升井后谎报搜寻情况等等。直到公安机关侦查后才发现实际遇难者有十几人之多。
笔者浏览这些报道后震惊不已,不仅为这十几位遇难者而痛惜,亦为这三个时任县官公然“集体作弊”而感不可思议。有评论指他们之所以如此作为在于保住自己的官职地位,这当然是切中要害之言。可是,倘若只是有一位心生邪念如此胆大妄为还算只是“个别现象”,何以该县的一、二、三把手经“商议”后竟然集体决定瞒报并令下级付诸实施?经济学有“囚徒困境”之假说,可是这条定律对三位县官似乎并不适用,他们在瞒报的决策上竟然如此意见一致,实在让笔者觉得匪夷所思,足以成为“决策心理行为学”的一大典型的分析案例——当然,它只能作为“反面教材”。
说起来这种“集体作弊”并非只此一例。如不久前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客户端消息,去年年12月11日,在青海省举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期间,以省委委员、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师某为首的6名正厅级干部,公然违反中央的八条规定,在省委党校学员宿舍聚餐饮酒。当晚6人共饮用7瓶白酒,次日师某因醉酒缺席省有关会议,其中一名干部在学员宿舍被发现死亡。目前其它5名“幸存”的官员已受到查出
上述这些违法违规的领导干部个个级别不低,不是厅级就是处级,按说应该熟知党纪国法,何以私下里却如此胡作非为?而且还居然是集体性的“顶风作案”。为什么当时其中没有一个人“挺身而出”予以制止反而都是“同流合污”?这其中所包涵的信息,难道不值得人们深思吗?(未名日记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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