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以“自然法”看“芹菜案”——

8月27日,陕西榆林的一对商贩夫妇因所卖的5斤芹菜有违法之嫌,被市场监管人员罚款6.6万元,消息引发舆论关注。该事件是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反映后展开调查后发现的。

由于疫情,笔者有段时间没去菜市场了,平常一般都是网购,虽然最近因遭逢旱灾,菜价涨了不少,但5斤芹菜毛估估也不过十几、二十元钱,然而遭到的罚款却高达6.6万元,实在令人咋舌。初闻疑为“天方夜谭”,但见媒体言之凿凿,又不得不信。据财新网报道,面对上级的督查,当地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承认“芹菜案”确实存在过罚不当的问题。报道还指这并非孤案,督查人员查阅该局2021年以来的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在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竟有21起,而每起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社会舆论因此大哗。国内“自媒体大腕”胡锡进先生指执法者“下手太重”,可谓直白之言。官媒上也是一片批评之声。笔者惊愕之余又犯了好究其因的“老毛病”,心想那些开出此等“天价罚单”的执法者未必不知道与“案值”太不相称,为何还是硬着心肠出此“重手”?

笔者由此想起前不久统计部门有数据显示:受经济增长放缓和减税退税的双重影响,今年前7个月全国税收收入同比下降13.8%,但非税收入却逆势同比上涨近20%,有业内人士表示,非税收入增长能够及时弥补财政预算收入不足,但长期看不可持续,且有恶化营商环境的风险(界面新闻)。上述“芹菜案”也许可以作为当下非税收入“逆势上涨”的一个小小的“注脚”。再仔细观察还可以发现:每当税收出现下降之时,非税收入大概率总会上涨。这大概就叫“堤内损失堤外补”:毕竟税收是法定的,而非税收入则全凭具体执法的管理者手中一张纸头就可以搞定。用财新报道中的一句话来说,这叫做“创收的冲动”。

但这样说当事人员可能觉得有些“冤”。报道也说,对于上述这起“芹菜案”,“当地执法部门与督查组存在不同认识”。实际上该案处罚决定书认定,涉案的5斤芹菜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财新报道中为此还全文照录了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其中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由此看来当地执法部门之所以与督查组“存在不同认识”,大概是觉得根据上述法条,5斤芹菜的货值“不足1万元”,执法者据此开出6.6万元的罚款,并没有超过“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界限。

这样的“认定”让笔者看了有些哭笑不得。照这个意思,6.6万元离法条规定的10万元顶格罚款还少了3.4万元,已经算是“客气”的了。据报道执法人员当时经过检验证明这5斤芹菜中确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笔者还看到有些专家对此给出了详尽的法律分析。

笔者不是法律专家,但却知现代法学中有“自然法”之说,所谓“自然法”,是指人类在几千年的文明史中所逐渐确立并得到公认的一些社会规则,比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等,也就是人们平时所说的“常理”。而法律只是对“自然法”的归纳和提炼。笔者相信,如果询问任何一个普通人,凭他们的朴素认知,都会觉得5斤芹菜与6.6万元罚款之间的反差实在太悬殊了。故此可以说,开出这样的“天价罚单”不符合人类社会的“自然法”。诚如胡锡进先生所言——“下手太重了”!

笔者曾撰文表示赞成引进国外司法实践中的“惩罚性赔偿”,后来见领导也表述了类似的意思。窃以为“惩罚性赔偿”主要针对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中一些大企业的欺瞒诈骗和假冒伪劣行为,而“芹菜案”中的“嫌犯”不过是一对底层的普通商贩夫妇,对他们下此“重手”,实在有些过份:执法者可知6.6万元的罚款他们要卖多少斤菜才付得出?

从这个角度看,这起“芹菜案”已不仅仅是一个“过罚不当”的问题,而是一个如何善待千千万万普通劳动者的问题。还是老胡说得对,这种罚法“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未名日记8月30日)

话题:



0

推荐

蔡未名

蔡未名

1949篇文章 1天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