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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盟的“一票否决权”想到的——

据澎湃新闻援引《法兰克福汇报》报道,德国总理朔尔茨日前在媒体发表文章说,如果欧盟希望在全球政治中保持领导地位,那么在决定欧盟的外交和安全政策时,不应保留成员国的一票否决权。朔尔茨认为,俄乌冲突使得欧盟更迫切地需要保持团结,部分成员国此前因“一己私利”阻挠了欧盟应该做的决定,现在这种情况必须结束,“不应再有损害整个欧盟利益的单独行动。如果欧盟在决定安全和外交政策时不保留一票否决权,才有希望在大国竞争中更有话语权。”

朔尔茨的这番话显然意有所指。其实不仅是欧盟实行一票否决权,北约也是如此。最近有两个例子:一是在芬兰、瑞典加入北约的问题上,作为北约成员国的土耳其初时表示坚决反对,后经各方斡旋谈判达成妥协,土耳其得到了一些好处后才改变了态度;二是在欧盟制裁俄罗斯的问题上,其成员国中的匈牙利等也因自身利益持有不同意见。而按照欧盟和北约的章程,但凡重大决策必须经所有成员国一致同意,只要有一个国家反对就不能通过。

众所周知,欧盟和北约分别有几十个成员国,各国的国情和利益当然会有差异,一项决策要想所有成员一致同意,的确难度不小,而且势必也会影响到效率。有鉴于此,朔尔茨才提出“不保留一票否决权”的改革动议。实际上不仅是欧盟与北约,当今联合国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也都拥有一票否决权,过往不少安理会决议因此无法通过而遭外界诟病,呼吁对此加以改革。

但是也必须看到,这种一票否决权不仅有其历史成因,从现实来看也有一定的合理性,这就是可以在复杂的情况下争取“最大公约数”。以欧盟为例,它之所以能发展成为一个拥有27个成员国的联盟,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得益于一票否决权,这样各国就无需担心联盟作出的决策会损害本国的利益,因为自己对联盟的任何重要决策都可以”一票否决”。如果没有这条规则,有些国家也许对自己的入盟就会有所顾虑。都说民主的首要涵义在于“多数服从少数”,而一票否决制在某种程度上堪称是最高程度的“民主”。

然而凡事皆有两面,一票否决制所造成的效率低下是显而易见的,这也是民主制度的一个难以避免的弊端。朔尔茨提出要对此加以改革,但笔者没看到他具体的建议。想来也无非是由现在要求相关决议必须获得全票才能通过改成少数服从多数。但是何为“少数”何为“多数”,还是大有讲究的。比如有“简单多数”与“绝对多数”之分,可是怎样才算“绝对多数”?2/3算不算?又或者是3/4?前几年英国“脱欧”公投采取的就是简单多数,哪怕是多一票也算是赢。后来有学者指像“脱欧”这样重大的事务,不应仅取简单多数而应要求有较高比例的多数(比如2/3),笔者还曾撰文附和他的意见。可是这样的做法也有弊端:如果不同意见的票数相差无几,有可能在很长时间里无法形成绝对多数,从而造成“久拖不决”的后果。

具体到欧盟的一票否决权,又该如何改革呢?简单多数肯定是不行的,很容易会造成分裂;即使采用绝对多数也并非完美无缺,因为那些处于少数的国家必会心怀不满,甚至有可能退出联盟也未可知。毕竟都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不像一国之内如作出某种决策,便可以“强制执行”。

真当是”说曹操,曹操到“,据央视新闻报道,当地时间7月26日,欧盟各国能源部长在布鲁塞尔召开特别会议,商讨对俄制裁条件下如何解决天然气短缺问题。大概是担心若措施过于强硬会被“一票否决”,欧盟管理层提出的方案是各国“自愿”将今冬天然气使用量减少15%。饶是如此还是有匈牙利、葡萄牙、西班牙以及希腊等多个欧洲国家对该方案持不同意见,其中匈牙利是唯一一个对此方案投反对票的国家。最终欧盟在争吵声中达成了附带一系列豁免条款的“缩水版省气协议”。

不过笔者注意到据报道是次会议还是“留了一手”,称若出现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等紧急情况,欧盟将采取强制措施减少需求。笔者有点好奇,如果届时匈牙利等国仍坚决反对,其一票否决权是否仍然有效呢?不是的话又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呢?

所谓“众口难调”,改革之事往往知易行难。也许只能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了。(未名日记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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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49篇文章 1天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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