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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农村宅基地闲置何以“解套”?——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陆铭日前在接受财新专访时,谈到当前在农村宅基地改革问题上还有思想观念层面的障碍,许多人认为宅基地是不能动的,否则会导致农民流离失所。但实际上今天的农村已有大量闲置宅基地,既不能提高利用效率,也不能给农民带来合法的财产性收入。

陆铭指出:现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焦点就是宅基地。截至到目前,宅基地仍然只能转让给同村的居民,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地方的农村宅基地已不是传统的居住功能。真正的问题是,农村房子越盖越多、越盖越大,可是农民仍在城市打工,盖好的房子大量空着。只要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最后一定是越来越多的农村房子闲置,有些甚至自然倒塌最后不得不被拆掉。

宅基地问题的确是当前农村土地改革的一大“梗点”,笔者之前也曾多次撰文谈及。此番看到陆教授上述所言,又生发一些感触。不说有关产权理论的大道理,仅从实用的角度看,大量宅基地的闲置是一个客观事实,由此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是肉眼可见的。

既然如此,为何管理部门对宅基地的流转如此严加管制呢?防止农民“流离失所”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对于那些进城的农民来说,他们中的大部分已经移居城市回不来了,农村的房子基本不会住,何谈“失所”?而只允许他们的宅基地在本村流转更是一个逻辑上的悖论,因为现行制度规定一户农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只能“流转”给村集体。然而,一来这种范围极其有限的所谓流转“无价无市”,二来就算“有价有市”,现时的村集体恐怕也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回购”。笔者迄今为止没有看到过有在村内流转成功的案例。所以这种“允许”实际是虚妄的。

土地不可再生,供奉十几亿人口的吃住,是吾国最宝贵的自然资源。如今却眼睁睁地看这这么多的宅基地闲置在那里,好不让人心疼。更何况吾国的发展进入一个新时期,经济增速明显放慢,亟需挖掘新的增长点,在此背景下更不应该让这么多如此宝贵的土地资源“沉睡”。如果政策能够及时放宽,相信必会催生出巨大的生产力。想想当年的“包产到户”吧,仅仅是将农地的部分产权权归还給了农民,就一举解决了吾国几千年都未能解决的“吃饭问题”。

如果是出于“维稳”的考虑,笔者认为管理当局不妨取“中庸之道”:即便一时做不到放开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宅基地,正如陆教授所建议的,至少可以允许进城农民将其长期出租,如同农地承包制那样可以多达几十年乃至永久。实际上有些地方已经在这样做了,但大部分属于“私下协议”。窃以为应该尽早立法立规让宅基地的长租合法化,否则因预期不确定,承租者很难放心投资建设。至于长租宅基地的用途,也完全可以立法立规,明确哪些可做,哪些不可做。

当然即使立法立规,还得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而不能“朝令夕改”。要知道没有可靠的法治,也就没有可靠的市场契约。至于之前有些“禁止资本下乡”的说法,更是完全不合市场逻辑:试想这样的话,拿什么来“振兴乡村”,难道全靠政府财政投入吗?(未名日记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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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49篇文章 1天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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