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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基建时代”如何保增长(之八)——

在(之七)里笔者谈到政府应该像以往投资基础设施那样加大社保建设的投入,提高民众的福利水平,以增加他们的消费,必要时也可以适当采取给中低收入者直接“发钱”的方式,实行另一种形式的“转移支付”。

而从企业层面看,之前“蛋糕”的切分偏重于资本,劳动阶层所得偏少,亦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表明在一次分配领域也有“文章”可做。除了可以考虑增加资本的利得税,另一个可行的办法也许是:提高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去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了三位学者。笔者见专家介绍,其中大卫·卡德的研究涉及到最低工资问题。关于是否应该设置最低工资,在经济学界有争议的。反对者认为这将会提高用工成本、降低就业率,对于那些利润较薄的企业来说,它们的招工意愿就会下降,有的小微企业甚至可能会难以维持经营,这样反而不利于“做大蛋糕”。

然而据介绍,另有一些经济学家的研究证明:提高最低工资具有“毁灭”和“创造”工作岗位的双重效应,对于就业的“创造效应”可能大于“毁灭效应”;提高工资有可能提高劳动参与率,而工资过低则可能导致自愿失业增加;反之,将工资提高到至少与工作的负效用相一致的水平,甚至可以增加就业,尤其是在劳动力市场偏紧的情况下。

正反两种说法听起来似乎都不无道理。经济学家们的论述和分析自然十分专业,笔者只能从一个普通人的常识来理解此问题:要不要设置和提高最低工资,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按说工资水平应该由供需关系来决定,设置强制性的最低工资看上去不符合“交易自由”的原则;但是由于在一般情况下资方处于强势,如果不设置这样的底线,资方就有可能尽量地减少分给劳方的那部分“蛋糕”,从而拉大劳资的分配差距;而最低工资制可以确保劳方的基本收入。考虑到吾国特殊的国情,政府更有责任帮助在劳资博弈中处于弱势的劳方,用立法的方式将最低工资定得高一些,以弥补其它方面的劳工权益之不足。

故此综合来看,笔者还是赞同设立最低工资的做法,同时认为在当前分配差距过大的情况下,不妨将法定的最低工资线提高一些,以增加劳动阶层的收入和消费。即使从“做大蛋糕”的角度看,效率与公平未必就是截然对立的。过分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可能会激起社会的反弹,反而会损害整体效率;当然如果过分强调平等,乃至要求“均贫富”,结果也会破坏生产力,造成大家“共同贫穷”而不会是“共同富裕”。最好是两者平衡。提高最低工资以后,针对有些小微企业负担加重的情况,政府可以适当给予补贴,分摊一部分用工成本,以扩大就业。实际上新冠疫情期间有些国家和地区就是这么做的。

不知不觉,笔者的这组系列小作文已写了8篇,该是收住的时候了。最后要强调说一句的是,“后基建时代”的保增长,除了要更注重消费的作用,调整现有的分配机制和结构,更重要的是要全面深化改革,以更大程度地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和劳动积极性——此乃经济增长的根本来源。当然这是另一个大话题了。(未名日记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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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6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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