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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接种令受阻:“自由”惹的祸?——

美利坚的这一波新冠疫情仍在肆虐,据统计过去的一周平均每日新增病例超7万、病亡者过千。然而此时拜登政府的防疫措施却再遭打击:11月6日,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裁定,暂停拜登政府的一项行政法规,理由是存在“严重的法律和宪法规则”问题。

据介绍,拜登政府于11月4日通过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发布了这项联邦法规,要求雇员超过100人的公司,其公司员工必须接种新冠疫苗或每周接受新冠病毒检测,并在工作中佩戴口罩,违反者将面临罚款,该法拟于明年1月4日开始实施,适用于190万私营部门的8420万工人。(财新网)

上述法规公布后,当即有好几个州的检察部门和企业提起诉讼,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的上述判决就是针对这些诉讼的。这样一道看上去“没毛病”的行政法规,何以却被法官裁定有“违法”乃至“违宪”之嫌而叫停?要知道,当前美国的新冠病亡者中,大多数未接种疫苗,拜登政府要求加强接种难道不是应然之举吗?

笔者猜度,所谓“违法”、“违宪”的指控,大概是指联邦政府这种强制性的疫苗接种要求侵犯了个人和企业的“自由”。可是以常理来看,那些呆在家里不出门的人不想接种疫苗倒还罢了,你若要到企业上班,这就具有了一种“聚集性”,感染新冠的机率就高,让你打疫苗难道不是“为你好”吗?更何况你若染上新冠,就有可能传染给他人,这就又具有了一种“外部性”,也就是说你选择不打疫苗有可能会侵害到其它人的安全,这种所谓的“自由选择权”难道不应该受到限制吗?

吾国有句老话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美国人的有些想法、有些事情咱看不懂。去年他们就为该不该戴口罩争论不休,今年又轮到要不要打疫苗了。也许在他们看来,我们的有些想法、做法他们也看不懂。新冠这事儿,真的将中美两国的制度和文化差异显露无遗。

坦白地说,之前笔者还曾对吾国是否需要继续坚持实行“清零”策略存有某种疑虑,但现在看来非如此还真的不行,盖因眼看着全球疫情挥之不去,反复了一波又一波,吾国若不坚持“清零”,后果不堪设想。就算“清零”过程中有些地方的做法过于“偏激”,但细忖这恐怕也是难免的,所谓“矫枉过正”,倒不是说必须要“过正”,而是指国家这么大,人口这么多,要想把事情都“可丁可卯”地做得恰到好处,恐怕也是一种过于浪漫的“完美主义”。重要的还是要从大处着眼,毕竟“人命关天”、“生命至上”。笔者在网上搜索后算过一笔帐:今年以来至今,吾国的输入性病例以及相关联的本土病例总加起来有上万之数,但因此病亡者寥寥无几,足证“清零”策略功不可没。即使为此付出的代价不小,但看同期的美国,病亡者却达几十万之多!两相比较,谁的代价更大,岂不是一目了然吗?

当然美国人自有他们的想法和说法。西谚所谓“不自由,毋宁死”,决绝如此,咱也没什么可说的了。据报道目前美国的疫苗接种率只有六成多一点,离八成的“群体免疫”的要求差了很多,何况疫苗的保护效力也确实有所下降。看来他们要想战胜疫情,只能靠未来抗新冠病毒的口服特效药上市了。最新消息说,美国药企默克研制的一款特效药已获得英国药监局批准上市,成为全球首例;而一天之后,美国辉瑞制药披露了其研发的另一款新冠口服药的临床试验结果,称此药如在出现症状早期服用,可降低患者89%的住院或者死亡风险。

这当然是好消息。可是笔者转念一想:那些之前“反口罩”、现在又“反疫苗”的美国人,会不会继续以“捍卫自由”为名,再兴起一波“反服药”浪潮呢?(未名日记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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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4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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