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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企业家容易犯的“七宗罪”。——

近年来企业家出事的频率似乎越来越高,笔者看到未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永超日前在《财新周刊》撰文说,企业家属于“易罪体质”,最容易触发“七宗罪”。笔者简单地转述如下: 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集资诈骗,三是抽逃出资,四是挪用资金,五是职务侵占。六是合同诈骗,七是逃税。

于先生是一位资深律师,所说的“七宗罪”大概是从他自己的从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这“七宗罪”的确是人们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时常可以看到的。不过笔者觉得他可能还“漏”掉了企业家最容易犯下的一宗罪,那就是“行贿罪”,而且此罪的触犯频率之高可能超过了他所列举的“七宗罪”。

企业家为何容易犯下这些罪,以至于被于先生戏称他们属于“易罪体质”?笔者觉得,首先是企业家群体因其特性而具备某些“犯罪条件”,也就是他们每天都要跟钱打交道;而普通人即使有心想犯这些罪也没这种“条件”。其次来自于资本的逐利本性,用马克思的名言来说,只要有足够的利润诱惑,资本甚至不惜冒“上绞刑架”的危险。

这样说企业家似乎有失公道。实际上企业家又被称为市场经济中的“稀缺资源”,“企业家精神”也备受称赞和推崇。吾国自改开以来经济发展取得如此成就,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企业家们功不可没。于先生文中也说他举所谓“七宗罪”,非指每一个企业家都是戴罪之身,只是提醒但凡有钱现身的地方,便潜伏着诱惑与陷阱,而最大的风险在于有些企业家“不知道自己不知道”,遂使“不知之罪”如影相随。所以,他认为提升法律认知、远离雷区红线,是企业家们家和业兴的应然之举。

他这样说当然是对的。不过作为企业家所在的社会,也应该反思为何他们出事的频率那么高。笔者认为应该反思的有三点:一是法治应该建设得更加严密和完善,这样才能堵住給图谋犯罪者以可趁之机的漏洞。二是应该划清罪与非罪的法律以及政策界限,不能随意地变来变去,让企业家们无所适从。三是权力不能直接介入盈利性领域,不然的话,以权力之强大,要想“捞钱”,谁敢不从?而且权力掌握的垄断资源越多,对企业家来说寻租的诱惑就越大,其犯罪的概率也就越高。

当然企业家们更应该自我反思。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企业家要想干干净净地把企业做大做强,就得把这些“道”给想明白、捋清楚,并严格遵守。否则的话,若贪心不足、欲壑难填,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犯下这些“杂七杂八”罪行中的任何一宗而沦为阶下之囚,那就只能说是“咎由自取”了。(未名日记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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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9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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