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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与“民办教育”。——

笔者看到一则新闻:近日四川省数家民办教育集团股价集体下跌,据分析起因于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宣布暂停审批设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知称这是为了贯彻落实两办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合理控制其办学规模的要求。据报道,该文件确有“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精神。实际上在四川省之前,山西省教育厅也已下文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新网)。估计其它地方也将跟进。

吾国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以笔者的理解,所谓“义务”,一方面是针对政府而言,即政府有义务面向全体国民免费提供这九年的教育;另一方面是针对家长的,即必须让自己的子女无条件接受九年教育,否则就是违法。这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公平”的理念,亦可视为是所有国民享有的一项福利。

从这个角度理解,“义务教育”的确应该主要由公办学校来承担。民办的学校不是不可以有,但主要应在“非义务教育”领域,如高中乃至大学。故此,有关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有理可循的。之前已经获批兴办的此类民办学校,今后要么明确非营利性,要么干脆转型为公办。

当然,这也对政府的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必须充足提供面向全体国民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否则公办的不能满足需求,民办的又受到限制,势必将出现“义务教育”的缺口。譬如在一些人口流入较多的大城市,现在就存在外来打工族子女上学难的情况,当地政府应该多建一些公办学校。

与此同时,还要注意上述对民办学校规模的限制仅限于“义务教育”领域,不能延伸到“非义务教育”领域。不然的话,那就变成了所有的学校都必须公办,以目前政府的财力,显然还做不到如此“大包大揽”。即使能做到,也应该为民办学校留出一部分余地,盖因吾国现在实行的是市场经济而不是计划经济。

笔者注意到,四川省的上述文件决定暂停审批的对象,除了新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还包括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但后两者中含有部分“非义务教育”(高中),应该予以厘清。不过文件只是说“暂停”,后续如何尚待观察。

之前曾有学者呼吁,吾国经济已发展壮大,应该适时扩大“义务教育”的范围,把高中三年也包括进来,实行“十二年制义务教育”。笔者支持这一倡议。果如此则更需要民办学校作为“有益的补充”。

据报道,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将自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民办教育以公益为主的基本方向,严控其义务教育阶段营利行为。笔者认为,义务教育不得营利是天经地义的,这个要求不仅是针对现有的民办学校,更应针对所有的公办学校。但现在公办学校以“创收”等各种名目想着法子赚钱的并非个别现象,对此理应采取措施加以匡正。

即便是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也应以公益为主,但对它们的“非营利”要求应与公办学校有所区别。窃以为可参照经济领域的“半公共品”定性,即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允许民办学校有适当的盈利,但要限制其盈利水平并加以严格的监督。如果完全不许盈利,固然仍会有一些慈善性的投资,但大部分民办学校恐将消亡,更别提“上市”了,盖因“市”者,“市场”也,是必须追求盈利性的,否则谁会买你的股票。

道理就是这么个道理。至于实际如何做,又是另一回事。当然,如果说上述通知还涉及到“政治”方面的考量,那就更需另当别论了。(未名日记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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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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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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