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土地财政:以税收取代租金?——    

前两天笔者与朋友小聚,席间听说土地领域发生了一件大事,心想自己眼拙竟漏过了什么,散后上网查看,果然发现6月5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一份重要文件,将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内的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由税务部门征收。

消息一出,市场震动,各种解读纷至沓来,焦点集中于土地出让金征收权划转背后的用意。其中相当普遍的一个看法是:此举意味着高层准备让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转型。

众所周知,过去的二十来年,尽管坊间的评价褒贬不一,但不可否认的是,“土地财政”在吾国经济发展中的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正是通过这一方式筹得巨额资金,从而快速推进城市化建设,并兴建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并有效拉动了GDP的增长。有专家甚至认为“土地财政”乃是“中国模式”的一大重要创新。

且不论“土地财政”的利弊得失,问题是:上头此时为何要将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权从地方政府手里划转给税务部门呢?要知道,前几年吾国的国税、地税系统已经合而为一,因此此次划转意味着长期以来原属地方的这笔巨额非税收入的征收权收归中央。

不过人们注意到,按照上述四部委的文件规定,土地出让金虽改由税务部门征收,但这笔收入仍然还是归地方。故此一些专家提示坊间不应对此“误读”。但问题并未到此为止:既然收入仍归地方,那么征收权的划转又是为了什么呢?

有一种解释说:过去地方政府的土地收支“不透明”,存在欠征、少征、漏征以及违规减免收入、虚增土地出让收入等现象,改由税务系统征收,可以加强征收的规范性。笔者觉得这样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似乎说服力还不是很强。需知吾国虽然在二十多年前实行了“分税制”改革,此举被有些专家称为“财政联邦主义”,但实际上吾国中央集权的体制并没有变,央地的财权和事权的划分最终还是要听从中央的安排。

当然可以肯定的是,对此次征收权划转上头必有自己的考虑。相比之下,笔者倒是认为另外一种可能性较大:为未来“土地财政”的转型,即用房地产税取代现行的土地出让金做准备。要是这样的话,倒真是件好事。因为土地收入金额巨大,而现在的土地出让金只是一种地方性的“基金”,形式和内容不相称,应该将其“升级”为正式的国家税收并实行“税收法定”的原则。所以,笔者很赞成将土地出让金改为房地产税,作为地方政府一项长期稳定的税源。实际上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但笔者要强调的是:若要开征房地产税,就必须取消土地出让金,而不应该“两头吃”,否则恐怕是会“出事”的。至于原先在买房时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居民,应该在租期满后再对其征收房地产税,此所谓“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当然,最好是同时赋予居民以房下土地的永久使用权,这样,才能把整个事情在逻辑上、法理上完全理顺。(未名日记6月9日)

话题:



0

推荐

蔡未名

蔡未名

1969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