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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是“创新”还是“邪教”?——

美国经济学家、诺奖得主克鲁格曼日前发布了一连串推文,称“比特币不是一项新的创新;它从2009年就已经存在了,在那段时间里,似乎没有人发现它有任何好的合法用途。”他又说:“但我已经放弃了预测(比特币)即将到来的消亡。似乎总是有新一批信徒。或许还是把它当作一种邪教吧。”(新浪财经)

在笔者看来,比特币之类的所谓“加密货币”的确是当代金融一种“怪物”般的存在。诚如克鲁格曼所说,“它不是一种方便的交换媒介”,只被一小部分人认可和接受,难以在更大的范围内流通,因而也就“不是一个稳定的价值储存库”,这几年它的市场价格可谓“上蹿下跳”,波动幅度极大。最重要的它没有正儿八经的“发行单位”为其背书,只是由少数人通过分散的所谓的“挖矿”以及区块链技术“生产”出来的,并不是一种具有法定意义的货币。

那么,比特币为何在当今又风靡一时呢?克鲁格曼解释说:“人们认为这是一种技术先进的方法,可以保护自己不受法定货币不可避免的崩溃的影响,而法定货币总有一天,也许几个世纪后的某一天会崩溃。”

这就是了。再追问下去,为什么人们认为那些法定货币迟早一天会崩溃呢?以笔者的看法,这是因为当今的货币超发现象实在太严重了,各国都争相以此来“刺激经济”或者企图“躲过”金融危机——犹如用“大水漫灌”的方式来应对“旱灾”,以至于其本身就已经“泛滥成灾”。依照市场法则,任何东西若供过于求都会跌价,即便是合法的货币也是如此,从而使得人们对其信任度每况愈下,就像克鲁格曼所说的,这样下去也许迟早有一天它的信用会“崩溃”。

比特币恰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笔者认为,从这一角度看,比特币是市场对当局滥发货币一种带有自发性的不满和反制,是对当今流动性泛滥的一种“反动”。借用武侠小说种的分类,如果说法定的货币属于“名门正派”,比特币属于“旁门左道”。但作为一个顶级的经济学家,克鲁格曼先生或许不应简单地将其比作“邪教”了事,而应看到比特币背后的形成机理。如哲学家们所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意思是任何现象都“事出有因”。

然而由于比特币所具有的上述缺陷,自其诞生之日起就不可避免地沦为投机者疯狂炒作的工具,形成一定规模后更是开始冲击现行金融体系。用克鲁格曼的另一句话来说,它成了一个“庞氏骗局”:随着其价格的不断上涨,早期的部分投资者赚了很多钱,他们的成功故事又不断吸引新的投资者,但更多的人却可能亏得“血本无归”,因为“庞氏骗局”终究缺乏真正的盈利支撑,其所依赖的不过是神话般的叙事。

最近吾国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已明确要求打击比特币的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据剑桥大学另类金融中心测算,截至2020年4月,约有65.08%的比特币算力分布在吾国;第二为美国,约占7%,而美国财政部日前也表示,计划执行反洗钱规定,并要求向政府报告1万美元以上的加密交易。受此影响,比特币等闻声大跌,有的最高跌幅达到60%之多。

比特币未来的命运会如何,笔者不知道。但有一点似是可以肯定的:只要合法货币的超发、滥发行为得不到控制,比特币之类的非法货币就会有“存在的理由”。这就像如果“白市”不规范,“黑市”就会应运而生。即使比特币被消灭了,还会有新的替代品冒将出来。

所以,若要让比特币之类销声匿迹,必须要“从源头抓起”——限制合法货币的发行数量。(未名日记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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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5篇文章 5小时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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