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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浪费:这条规定可操作吗?——

吾国是个文明古国,也是当今世界的人口大国、粮食生产大国,然而让人颇感惭愧的是,吾国也堪称是个“食品浪费大国”。据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专题调研显示,不包括居民家庭,吾国城市餐饮每年的食物浪费大致在340亿—360亿斤。笔者算了一下,分摊到14亿国民,人均20多斤,差不多抵得上一个月的“口粮”。

好消息是吾国的《反食品浪费法》已于日前公布施行。财新网报道说:这次立法过程堪称迅速。据了解,该法草案从提交审议到表决通过,仅历时四个月。笔者猜度,这与之前领导几次作出重要指示有关,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部门因此“雷厉风行”。

不管是富裕还是贫穷,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在任何时候都是人类应该遵循的社会道德。且不论吾国粮食的中长期供求仍呈紧平衡状态,目前供给结构性矛盾突出,影响粮食安全的潜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就算吾国已经“富起来”了,也不该对食物如此挥霍浪费。所以笔者完全赞成对此立法加以遏制。正如报道所说,“自此,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道德倡议上升为法律规范,消费者及商家违规浪费都将承担法律后果。”

所谓“法律后果”,就是说若有违法行为将受到惩罚,这也是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之处:法律是强制性的,违者必罚。笔者尚未看到《反食品浪费法》的全文,据介绍该法共32条,包括对浪费的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激励和约束措施、法律责任等。其中规定,如果餐饮服务提供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但以笔者平时的观察,造成食品浪费现象的主要还不是生产经营者,而是食客在餐饮场所的消费行为。对此《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看到这一条,笔者有点哑然:敢问哪家餐馆敢对食客收取这样的费用?即使你敢收,消费者会给吗?如果不给,又当如何?难道餐馆可以“报警”吗?报道说,《反食品浪费法》的制定过程中,可操作性始终是各方热议的话题。请恕笔者直言,上述这条规定,操作性几乎为零。

笔者认为,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说得对,他表示,食品浪费属于日常生活范畴,有些浪费是管理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而有些则属于思想认识问题和生活习惯、生活习俗问题,需要在认识层面、道德观念范畴和日常生活习惯方面着手来进行解决。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不是“道德劝诫书”,而是一部“惩戒宣告书”。故此,法律仅仅规定“应该怎样”是不够的,最重要的是还必须明确“不然怎样”,否则就容易沦为“空文”,这样的法条如果多了,就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未名日记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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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49篇文章 1天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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