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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如此欺诈还不够上“刑”吗?——

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垄断行为开出史上最高的182亿元罚单之后,吾国资本市场近日又爆出一起惊天大案:中国证监会日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犯有欺诈发行行为的乐视网及其时任董事长贾跃亭分别处以2.4亿元的罚款。贾跃亭等人还被终身市场禁入。

2.4亿的罚单虽然只是阿里巴巴被罚的一个零头,但也堪称巨额。然而更让笔者觉得震惊的是贾跃亭案所披露的一些情节。不妨从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中摘引几句:贾跃亭指挥乐视网十年财务造假,手段恶劣金额巨大;贾跃亭等在财务造假事项中发挥了组织、策划、领导、实施作用,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的手段,造假金额巨大,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贾跃亭多次违背承诺,原本26亿元减持款借予上市公司的承诺,仅有6.3亿元留在了乐视网,其余去向贾跃亭控制的账户;乐视网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构成《证券法》所述的欺诈发行违法行为……

笔者读后不禁疑窦顿生:且不论如此严重的欺诈行为何竟能存在十年之久而未被发现,或者是早被发现了却未及处理,从以上所列的贾跃亭等人的恶劣行径来看,2.4亿的罚款看似不少,与其所骗得的融资额度、与万千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相比,不过是一小部分而已。过去有关此人的相关报道给笔者留下的印象是:贾跃亭作为乐视网曾经的掌门人经营不善,且生性喜好大冒险,因此造成企业的巨额亏损,现在方知从一开始他就是以欺诈手段上市的。以笔者的认知,欺诈上市可以说是资本市场的“第一大罪”,已经触犯了刑律,况且贾案的金额又如此巨大,难道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是“一罚了之”吗?

近年来吾国金融市场上的诈骗行为层出不穷,以至于最高层领导日前亲自下达指示要严厉打击。如今对那些“金融小骗”尚且要“刑法伺候”,何况对于贾跃亭这样的“金融大骗”?要知道吾国现在正在试行注册制改革,而注册制一个必备的首要条件就是企业上市前必须如实申报披露相关的信息,若此关失守,股市将成为“骗家的乐园”。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全国人民都知道,早在几年前贾跃亭就已经“脱身”遁往美国,以“造车”为名一直躲在大洋彼岸,期间证监会曾几次发函敦促其回国协助调查,却被他以各种借口“婉拒”。稍早前有消息说他的“造车”计划失败已在美申请破产。果如此,这2.4亿元的罚单又该向谁讨要呢?

笔者认为,与一些成熟市场相比较,吾国股市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一向偏轻,即使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开出的罚单金额通常也只是几万、几十万,与违法违规者的圈钱、骗钱金额很不成比例,更鲜见有“坐班房”的。这恐怕是造成A股投机之风盛行、市场长期难以健康发展、始终担不起提高吾国直接融资比例的重任、普通股民的投资盈少亏多的重要原因之一。近期在领导关于引进国外市场“惩罚性赔偿”做法的指示下,对违法违规者的处罚开始升级,如今终于出现了亿元量级的罚单,然而窃以为仅此仍不足为戒,对贾跃亭这样的欺诈上市者还必须处以严刑,方能刹住股市的造假之风,为注册制改革的推进创造良好的市场

氛围。 近乎搞笑的是,据报道,远在美国的贾跃亭还厚着脸皮申请从轻处罚,“理直气壮”地提出了多个申辩意见,遂遭到证监会的严辞驳回。为今之计,笔者认为吾国有关部门应该以刑法明文规定的欺诈罪对他发出通缉令,要求其回国投案,或者请相关国家协助将其遣送归案。中美关系现在虽然十分紧张,但对于经济诈骗,两国政府和人民都是深恶痛绝的。(未名日记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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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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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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