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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与“无限责任”。——

作家、书评人维舟日前在《财新周刊》撰文说,他在地铁上看到一个四、五岁的小男孩,极其活泼好动,在车厢里哭闹不休,旁观者陷入尴尬的沉默。孩子的妈妈几经劝哄无效,最后竟近乎崩溃地啜泣起来。

维舟说,遇到这样的情形,人们普遍的第一反应就是归咎其家长,所谓“养不教,父之过”;但家里有孩子的都知道,就算双亲都知书达礼,家教也没问题,也难保一定不会生出个“熊孩子”。

这倒是的。先撇开“熊孩子”的叫法是否“政治正确”不论,比如有些孩子患有“多动症”,实际上是一种病态,显然不是仅靠家长教育就能痊愈的。不过笔者仍然认为,除去此类特殊情况,小孩成为“熊孩子”,家长是理所当然的“第一责任人”,而且多半是因为家长太过宠溺,没有给小孩子“立好规矩”,或者是自己未能做到“以身作则”。

维舟在文中用了一个经济学术语,似乎认为家长对小孩不应负有“无限责任”。笔者不同意他的看法。小孩子在未成年之前,家长就该对其负有“无限责任”(法律有规定的除外),道理很简单:因为你是他的家长啊!

这就像改开之前,对于国有企业,政府负有“无限责任”,所以那时惟见有国企关闭,未闻有国企破产,盖因“无限责任”之下,除非作为“老板”的政府破产,否则不管其属下的国企如何资不抵债,政府都有责任替它偿还。改开之后,有些国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意思是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实践中却未必真能做到这样,所以迄今为止仍然很少看到国企破产的案例。政府若要真正做到对国企仅负“有限责任”,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其改制为混合所有制:原来的国企有了非国资股东的加入,政府就是想要负“无限责任”也不可能了。

这是“题外话”。回到“熊孩子”的问题上,维舟给出的解决办法是:把孩子当作独立自治的个体,让他们从小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认为这既培养了他们的自理能力,也免去那种为孩子承担的“无限责任”,卸去家长的巨大心理负担。

笔者见之不由莞尔,盖因这与他文中的另外一段论述“满拧”:他说孩子和其他事务不一样,不是你凭借自己的能力和理性就能应对的,如果他能接受你跟他好好讲道理,那就不是“孩子”而是“小大人”了。——既如此,你又如何做得到“把孩子当作独立自治的个体,让他们从小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呢?窃以为平时的家庭教育可以往这方面引导,但若要让孩子真正做到“独立自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还得等到他们长大成人。

小孩子就是小孩子,就需要家长对其负责,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所以,除了天生患有某种病状,但凡家里出现“熊孩子”,家长是难辞其咎的。维舟还由此联想到当今社会有些年轻人不愿意生孩子可能跟目睹别人家的“熊孩子”有关。笔者觉得,这个理由恐怕不成立。你的孩子会不会成为“熊孩子”,主要看你自己如何“传帮教”。要知道家里有个“熊孩子”说到底不是孩子的问题,而是大人的问题。维舟提到的地铁上的那位哭闹不已的“熊孩子”的妈妈之所以当场崩溃而啜泣,不就是为自己的“教子无方”而在众人面前感到羞愧吗?——不过笔者不知道这孩子是否患有“多动症”之类,若是的话,建议家长赶尽带他到医院去看看。

还是要补充强调一下,对于天生患有某种疾病而做出“出格”行为的孩子,不能称他们为“熊孩子”,否则就有歧视病患儿童之嫌。但即便对于这些孩子,家长仍然责无旁贷。这甚至算不上是一种“道义”,而是人类最基本的亲情和责任。(未名日记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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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49篇文章 1天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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