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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城镇落户,山东贵在“平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1230日发布通知,表示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全省将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山东省政府网站)

如果笔者没有记错的话,这可能是吾国第一个全面放开城镇落户的省份。笔者浏览了这份通知,没有发现“例外”,也就是说,放开落户的城市应包括该省省会济南以及青岛、烟台等重点城市。不仅如此,不像有些地方的城市放松落户仅针对“高学历人才”,山东的这一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可谓“人人平等”,符合当今世界的“平权”理念,值得大大点赞。

通知中还有两点令笔者关注。一是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在笔者看来,这是必须的。因为之前城市自由落户的最大障碍在于难以为进城农民提供与原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看来山东准备啃下这块“硬骨头”,推行全省的社保一体化。此事虽不会一蹴而就,但只要下决心,以当今政府的财力还是不难做到的。

二是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他们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流转相关权益。

农民进城之后变为市民,他们在农村原有的土地等权益怎么办?这也是户籍改革中的一大难点,改起来的难度可能比推行社保一体化更大,因为受到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山东的做法是农民进城后这些权益全部予以保留,这当然有利于农民:进城后既能在城市落户,享受市民的社保待遇,又可保留农村的权益,何乐而不为?如此必会激励他们“农民变市民”的积极性。

但这种“两头挂”的局面恐难长久维系。如果说农民的承包地还可以转包,他们在乡下的房子以及房下的宅基地又该怎么办?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城里人不能到乡下买地买房),只能能转让给本村集体,故此通知也只说要“探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办法”。不过笔者觉得,如果“退出”的补偿价格不及市场预期,农民恐怕是不情愿的,政府又不能强制他们“退出”。再说了,即便“退出”的价格合适,以现在村集体的财力,拿得出补偿款吗?故此这个问题山东省自己是解决不了的,只能寄希望于中央统筹改革。

当然以笔者之见,最好是实行“市场化”,即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农民这些权益的“置换”。但此事实行起来恐大不易,盖因忌惮有农地“私有化”之嫌。看来只能暂时搁置,“以观后效”。不管怎样,山东敢于在全国率先全面放开城镇落户,起到了积极的带头作用,还是具有突破意义的。(未名日记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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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66篇文章 7分钟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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