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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像“反腐”那样“打假”。——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日前表示,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将坚决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坚决彻查。这是短短一个月内,金融委就资本市场造假问题三度作出严肃表态,表明财务造假已到“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 

财新周刊》为此发表社论说,财务造假问题由来已久,可说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顽疾,如今已长成毒瘤,其病毒已经侵入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血液。如今已不是要不要“打假”的问题,而是要打得坚决彻底。数年前的反腐风暴中,纪律检查部门对腐败“零容忍”的经验,值得资本市场“打假”时借鉴。

笔者对此深表赞同。正如腐败不除有“亡党亡国”之祸,资本市场的造假如果得不到强有力的清扫,同样也会毁掉市场,使之沦为亿万股民的“韭菜收割机”。不仅保护投资者利益无从谈起,也将使得吾国股市难以立足于世界市场之林。特别是在当前吾国股市推进以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强力“打假”更应成为监管部门的头等大事。

正如社论指出,过去三十年,虽然监管部门也曾多次打击财务造假行为,然而,吾国资本市场的造假势头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更加猖獗。投资者常常抱怨对造假惩处力度过小,笔者认为这种抱怨其来有自。一方面,无论是与国际同行相比,还是与国内监察纪检部门相比,吾国资本市场的稽查力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打假的处罚力度太轻,致使造假者有恃无恐。试想,如果造假被捉只是缴纳百十来万的罚金了事,与其在股市上圈到的巨额资金相比,完全不对称,如此,岂不是在某种意义上反而在“激励”人们造假?

前两年笔者曾在微博中提出,应该效仿国外市场的“惩罚性赔偿”的做法。盖因吾国上市公司已有数千家之多,实行注册制以后,上市数量必将大增,仅靠监管部门的几百号人,不可能做到“一个萝卜一个坑”,而“惩罚性赔偿”就是要以等同于甚至超过造假者圈钱总额的巨额罚金并辅之以刑责,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后来见最高层领导也公开表示要“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虽然监管部门也的确提高了打假的罚金上限。但笔者认为力度仍然不够。所谓“惩罚性”,就是说要罚得造假者倾家荡产,罚得后来者闻之胆战心惊而不敢造假。

资本市场造假盛行的另一个原因是财新社论所指出的“一些地方政府以保经济保就业为借口,与监管部门博弈,导致‘同罪不同罚’”。这种借口表面上看似“出于公心”,实质上还是企图以此保住自己的“政绩”乃至“乌纱帽”。如今地方官员对下属的贪腐问题已不敢袒护,否则自己也会“栽”进去;市场打假也应实行反腐那样的力度,若发现有官员为本地区的造假企业护短,照样应以“同谋”论处。

老话说“治乱世用重典”。同理,“治乱市”也必须要“用重典”。企业上市是为了融资,而这些资金都是百姓的血汗钱,虽说市场有风险,投资者责任自负,但上市公司绝不能造假应是一条铁律,不管是信披造假还是财务造假,否则就是以欺诈手段从投资者手中骗钱,是赤裸裸的刑事犯罪。

都说吾国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在此次抗击新冠疫情中也的确得到了验证。希望在股市打假问题上,这种制度优势同样也能生效。且不说一个健康的股市对吾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单从它涉及到亿万民众的切身利益来看,也绝对称得起是一件“大事”,完全应该“集中力量”把它办好。(未名日记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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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1949篇文章 1天前更新

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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