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宝”咋办?听金融委的。——
震动吾国金融投资界的“原油宝”期货巨亏事件由国家决策部门出面给出解决办法。据财新网报道,5月4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第28次会议,是次会议明确了当事银行与 “原油宝”投资者责任分担的原则:中国银行将自行承担穿仓损失;所有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客户,可以从中行拿回20%的保证金。
应该说,金融委的这次出手堪称“快刀斩乱麻”。在此之前,中行曾发表声明,表示要在法律框架下解决投资者的亏损问题。笔者当时暗忖:这官司恐怕有得打了。现在来看,上头不想让此事旷日持久地拖延下去,以笔者的分析,原因或许有二:一是中行对“原油宝”这一期货产品的设计以及事发时的应对的确有纰漏,二是眼下正值复工复产的要紧关头,要避免事态扩大,影响到社会经济金融的“维稳”大局。需知,金融委的全称就是“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据报道,这次中行“原油宝”巨亏事件中,客户保证金损失约42亿元,穿仓损失约58亿元,总计正好100亿元。对于作为吾国四大国有行的中国银行来说,这个数目不算很大。但该事件涉及到6万余名投资者,这个数目又不算少。不过据介绍,涉事的投资金额在千万元以上的客户不到100户。根据金融委确定的原则,绝大部分客户还是能够拿回一部分保证金的。可以说,这样的处理方案兼顾了各方的利益,银行和客户分摊了上述损失。
按照上述原则,5月5日的中行官网披露称,目前中行相关分支机构正积极与客户诚挚沟通,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和解;如无法达成和解,双方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中行将尊重最终司法判决。但据报道,有多位投资者口头表示,不接受中行提出的和解方案,仍然表达了要起诉的意愿(财新网)。
笔者认为,中行的上述表态以及部分投资者的起诉意愿,有“不解风情”之嫌。市场经济中的投资纠纷当然以自愿平等、协商和解为佳,但是,既然权威部门已经给出了解决问题的原则,中行就不应该还说什么“如无法达成和解”、“将尊重司法判决”云云。而投资者也应该领会上头的良苦用心,本来做期货生意风险就很大,时下又正逢新冠疫情期间,国际市场波动十分剧烈,这次投资失败自己也有责任,何况现在“穿仓”的损失已全部由中行承担,投资者损失的只是部分保证金,能拿回20%已经是很幸运了,怎么还要起诉打官司呢?
最重要的是,双方若这样“杠”起来,把金融委的意见又置于何地?此前见有报道说,多家律所表示,不接受涉及此案的委托诉讼。当时笔者就有预感,可能是上头发话了,此事大概不会用打官司的办法来解决。
故此,笔者还是奉劝双方,按照金融委的意见尽快了结此事吧。中行方面不要再“惺惺作态”了,投资者这边也应“愿赌服输”,想要捞回全部损失是不可能的。
由此笔者联想到前两年有论者提出的一个问题:为什么吾国四十年来没有发生过欧美那样的金融危机?笔者的答案是,盖因吾国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这个道理在金融界也是适用的,即政府能够调动资源把任何“事故”解决在冒头之时。这在其它国家是做不到的。对“原油宝”事件的处理,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例子。在吾国,光讲“经济学”是不够的,得讲“政治经济学”。
当然,凡事都有两面,至于另一面是什么,说起来比较复杂,此文还是不议了吧。(未名日记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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