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人”演“好人”,你怎么看?——因一系列性侵指控而成好莱坞过街老鼠的美国著名演星凯文·史派西日前再爆丑闻,被一位男性按摩师告上了洛杉矶高等法院。史派西此前已经“淡出”影坛,而吾国一位吴姓演员近日也被揭出长期包养“小三”之事,但笔者发现后者的形象仍然出现在吾国的电视节目和广告上。对有过或疑似有过糗事的艺人是否应该从此“封杀”,笔者还没想明白,倒是又勾起了长期困惑的另一个可能涉及到“演艺伦理学”(这是笔者杜撰的一个名词)的问题:跟芸芸众生一样,影视作品中的人物及其扮演者自然有“好”有“坏”,作为演员,一个“好人”演一个“坏人”可以让人理解,因为这是“艺术创作”;但若是一个“坏人”演一个“好人”,虽然也算是“艺术创作”,但这事儿怎么看、怎么想都让人觉得别扭。比如一个银幕上的英雄人物,他的扮演者在生活中却完全是另一幅嘴脸,你在观影的时候会作何感想?然而循此思路推论下去:难不成只有“英雄”才能演“英雄”,难不成所有的演艺人员都必须是“道德模范”?这世上有哪个行当的入行标准有如此之高呢?——即使是那些被称为“人民公仆”、“灵魂工程师”、“天使”的职业。左思右想,不得要领,只好求教于方家。(未名周记之微博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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