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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周记(1808)·

——关于“中国模式”的思考之七

本文要义:如果承认民企的总体效率高过国企,那么,如何解释在坚持以公(国)有制为主体的“中国模式”下,经济增长速度却快于其它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国家?如果说“中国模式”的实践结果推翻了民企效率高于国企的认知,那么,又该如何解释过去包括吾国在内的一些国家计划经济的失败?

 

凡市场经济国家,都是既有国企亦有民企。计划经济国家自然也有国企,但不容许民企的存在,这是由计划经济的逻辑所决定的,也是它与市场经济最显著的区别之一。

吾国曾经是计划经济国家,彼时也必然奉行上述逻辑。在那个时期,吾国的企业由两大板块组成,一是国有企业(当时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二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依照传统的理论,这两类企业属于“公有制企业”,是计划经济下唯二合法的企业;而民企则属私有,私有制乃“万恶之源”,因此必欲除之而后快。

实行改革开放以后,政策逐渐放宽,民企也随之“春风吹又生”。回顾四十年的改革史,民企的地位可谓“由低到高,拾级而上”——

初时,官方文件称其为“社会主义经济有益的组成部分”,从有害而有益,这是个不小的变化,但也仅是“有益”而已(好比麻雀,吾国曾视其为与蚊子、苍蝇、老鼠并列的“四害”之一,后来发现它还能吃虫子,遂转而定性为“益鸟”)。之后,在邓小平“南巡”的推动下,中共十五大正式宣布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民企的合法性进一步增强,官方对其地位和作用的描述已由“有益”而擢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到了十六大,更是将其提到与公有制经济一样都要“毫不动摇”地支持其发展壮大的政治高度。也正是在这个历史阶段,吾国的民营经济呈现出爆发性的增长,民企就数量而言大大超过了国企,其创造的GDP占整个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所提供的就业岗位更是在八成以上,为吾国经济的腾飞和百姓生活的改善立下了汗马功劳。

需要说明的是,同在这一阶段,在吾国城市,“集体所有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由于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绝大多数已经“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在吾国农村,虽然还保留着名义上的“集体经济”,但实际上其最重要的资源——土地,早已分块长期承包给了农户,与过去那种产权不明晰的“集体所有制”相比,现在的承包制毋宁说是股份合作制。而上述这种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是否还属于“公有制”范畴,理论界仍在探讨。故此,人们现在所说的涵义比较明确的“公有制企业”,主要指的就是国企,范围大一点的话,还包括国有控股企业。

正如本文开头提出的命题所示:吾国已转向市场经济,现在跟其它市场经济国家一样又有国企又有民企,那么,是否意味着至少在这一点上,我们的市场经济跟他们的市场经济没有什么区别了呢?

对此恐怕无法给出肯定的答案。

众所周知,吾国的“市场经济”前面还有个定语:“社会主义”。用十五大报告的表述来说,吾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依照传统的理论,“社会主义”的要素之一,就是它的经济如果不是全部由公有制企业所构成,至少也必须要“以公有制为主体”。但其它的市场经济国家跟我们不同,它们的经济是以民营企业——也就是私有企业为主体的。

如此一来,这个世界就出现了两种市场经济:一种是以吾国为代表的(也许还有越南)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另一种是其它的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

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与通常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这两个概念是否可以兼容?对此问题理论界也一直存有争议。但正像马克思所喜欢的德国诗人歌德的一句名言(也是笔者所喜欢的,并以此作为自己2017年博客文集的卷首语)所说:“理论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常青。”从实践来看,这两个概念“互相兼容”的模式事实上在吾国已存在了多年。——无论你是否承认它是不是“正宗的”市场经济,它已然就在这里。

从哲学角度看,可兼容的说法倒也“没毛病”。——既然“社会主义”可以有多种形式,为什么“市场经济”就只能有一种形式呢?譬如,吾国现在的社会主义就被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如此,吾国实行的这种市场经济也完全可以称之为“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或者用人们常用的一个简洁的名词来表达,就是所谓的“中国模式”。

回到国企与民企的问题上。必须承认,总体而言,民企的效率高于国企,这一点吾国跟其它市场经济国家无甚区别。不承认这一点,我们就无法解释吾国为什么要改革开放,为什么要变计划经济为市场经济,为什么要将原先一概封杀的民营经济解放出来。至于民企的效率为何高于国企,市场经济的理论家们有过很多论述,简而言之,最主要的一点是:所有制的不同决定了它们的激励机制不同。

那么,既然如此,为何吾国又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在当今,实际上就是“以国有制为主体”)呢?为什么不像其它市场经济国家那样以私有制为主体呢?

这就涉及到一个政治问题。在其它市场经济国家,国企只是被当作公共品的提供者,因为公共品的生产经营无利可图,民企不愿意做,只能由国企来做。但在吾国,由于特别的原因,国企的任务不仅仅是提供公共品,其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它被视为“执政基础”。

看上去这似乎有些不挨边,仔细揣摩,却也符合我们所熟知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试想,如果国企仅仅只负责公共品的生产,将大量非公共品领域的生产都交给民企去做,对执政者来说或将产生“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的后果。

从历史上看,经济“全盘公有化”已被吾国(也被其它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先前的实践证明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胡同,其不仅造成国弱民穷,搞不好甚至连饭都吃不饱,因此必须要改革开放,必须要摈弃计划经济而转向市场经济,必须要允许民企的存在和发展。这一点在吾国已成从上到下的共识(尽管有少数人还在怀念计划经济,这恐怕属于“吃饱饭”的后遗症)。故而,考量之下,对执政党来说,最优选择莫过于取其中而走“第三条道路”,即:在“坚定不移”地坚持以公有(国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放开市场,“坚定不移”地发展民营经济,以此在确保“政治安全”的同时谋取经济的较快增长。

这种方针落实到现实生活中,也就是二十年前提出的“抓大放小”的政策并一直贯彻至今。具体地说:凡属比较重要的资源性领域,如土地、金融、石油、电信、电力等等,必须要由政府及其国企掌控,至少要保证国家“绝对控股”的地位;而属于中下游的竞争性领域,即人们常说的“衣食住行”等商品的生产经营,包括一些新兴产业如互联网领域,则可以放开让民企自由进入、自由竞争。

其实,所谓“抓大放小”,并不只是以企业的“大”、“小”论,它指的是政策上对“国计民生”这一概念的分别对待:属于“民生”的部分要放开而且必须放开,非如此就不能保障“民生”;属于“国计”的部分则要由政府掌控,非如此不能保证“政治安全”。

这应该就是“中国模式”的核心理念。

当然,客观地说,这样的“第三条道路”并不能使国企的效率反转过来而高于民企。民企的总体效率高于国企,这不是假设的理论而是个实证的结果。在这一点上,吾国领导们的认识是很清醒的,绝不会走国企一统天下的“回头路”,所以现在正在大力推行“混合所有制”,目的就是要通过国企产权制度的改革来提高它的效率。但国企无论怎么改,它的“主体”地位是不可动摇的,“抓大放小”绝不会变成“大小都放”。

三十多年前创办经济特区时有句口号曾流行一时,叫做“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实际上,对吾国执政者来说,比效率更前置的是“政治安全”,如果危及到“政治安全”,哪怕在总体上牺牲掉一些效率也会在所不惜。当然效率也是不能不讲究的,因为效率如果太低,民生不能保障,同样也会危及“政治安全”。此即为我们所熟悉的“辩证法”。

更何况,一种模式叫什么名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看这种模式的实践效果究竟如何。实践表明,至少在现阶段,在“中国模式”之下,吾国的经济总量不仅早已跃居世界第二,而且至今每年还都能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这样的实践结果让那些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家们很难理解,因为他们面临着如下两个纠缠在一起而难以互相印证的逻辑问题:

A,如果承认民企的总体效率高过国企,那么,如何解释在坚持以公(国)有制为主体的“中国模式”下,经济增长速度却快于其它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国家?

B,如果说“中国模式”的实践结果推翻了民企效率高于国企的认知,那么,又该如何解释过去包括吾国在内的一些国家计划经济的失败?

如果上述两个问题都无法解答,那么,就会引出下一个问题:

C,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又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中国模式”,是不是优越于其它市场经济国家的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是不是迄今为止人类经济史上最有效率的一种“创新模式”?

对吾国来说,当然希望C问题的正确答案是肯定式的。不过,一种新模式的确立,需要更长时间的检验。譬如,传统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就经历了几百年的实践才被人们普遍认可,而计划经济也是在上个世纪经过了近百年的实践才宣告失败。但不管怎样,至少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模式”在经济上所取得的发展成就是无可否认的。实际上,在当今世界,“中国模式”已成为西方理论家眼中难解的“中国之谜”,就连他们中以提出“历史终结论”而著名的福山也不得不承认,“中国模式”是他的理论迄今所遇到的最强有力的挑战者。

不过,尽管理论是“灰色”的,然而一种新模式、新道路的确立还是需要理论家们给出符合学理、能够逻辑自恰的诠释。前不久,吾国人民大学的一位周姓教授重新提出了“消灭私有制”的命题,引起一番激烈的争论。说实话,笔者觉得他的观点在其理论体系范畴内,逻辑上还是讲得通的:私有制无疑是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不消灭私有制,就无法真正以社会主义(更不要说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一些批评者的意思似乎是说周教授的“老话重提”在当今有些“不合时宜”,理由是现在的吾国还在发展之中,生产力还没有高度发达,还不到要“天下归公”的时候。但在笔者看来,这样的批评反倒是太“实用主义”了,在逻辑上也存在漏洞:难道今天吾国所实行的“抓大放小”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吗?难道有一天我们的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成为“世界第一”的时候,就不再需要民营经济的存在了吗?又或者说,到了那个时候,国企的效率就将超过民企,从而可以再一次全面地取而代之了吗?

理论的确是灰色的,但逻辑不会消亡。

2018228日于竹径茶语

 

 

作者简介: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下海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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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未名

蔡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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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者,江南布衣。生于20世纪50年代,下过乡,上过学,教过书,做过公务员,写过小说。中年后创办并主编某内部刊物凡二十多年,撰有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分析评论文字千万余言。现已退休,居于山间一寓,远离城市喧嚣。2017年开始撰写博客,每周一文,2018年7月开始每日兼发微博。发挥余热,防止痴呆,只事耕耘,不问收获。诗云: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也。 电子邮箱:wmc529@sina.com 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未名周记(每周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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